英國教育

英國教育

英國的教育體制
英國教育,即英國的教育體制,旨在幫助學生盡量發展個人才能,并将這些才能加以培訓,進而貢獻社會。英國的教育體制也根據地區的不同有所區别,英格蘭、蘇格蘭和北愛爾蘭實行5~16歲的義務教育,威爾士實行4~16歲的義務教育。
    中文名:英國教育 外文名: 别名: 釋義:英國的教育體制

分類

古代中世紀教育

近現代教育

資産階級革命與教育

工業革命與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

繼續教育

大學教育

師範教育

簡介

英國全稱為大不列颠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北愛爾蘭4個部分和大倫敦地區組成。聯合王國的各個組成部分有着共同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曆史文化傳統。在教育方面,全國有英格蘭和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3個公共教育系統。他們各有立法,行政管理各自分開;既有各自的特點,又保持共同的傳統。

古代中世紀教育

英國有組織的教育是和基督教的傳人同時開始的。基督教的兩支即凱爾特教會和羅馬教會從南北兩方傳入英國。公元563年,凱爾特教會的教士科倫巴從愛爾蘭到蘇格蘭,在艾歐納建立寺院,傳播基督教。其後逐步南移到英格蘭,寺院既訓練新皈依的教徒,也進行普通教育。

公元597年,聖奧古斯丁從歐洲大陸到英格蘭南部的肯特,在坎特伯雷建立大教堂,教育新皈依的教徒并培訓牧師。宗教和教育都是教會的工作,不可分割。基督教的這兩個教派最後同化于羅馬教派。

從公元6世紀到宗教改革的1000年間,教會壟斷了英國教育。除學徒訓練和貴族教育以外,一切有組織的教育都由教會提供。任命教師、校長都要由主教本人或他指定的代理人批準。這1000年間英國教育的發展約可分為三個時期:

①從基督教傳入英國到諾曼征服(1066),稱形成期。最初,學校設在大教堂或寺院内,既無專門校舍,又無專職教師;由主教本人或其他教士對各種年齡的受教者進行教育。

其後,學校逐步分為文法學校和歌詠學校。文法學校屬普通教育性質,文法指拉丁語文,居中世紀七藝之首,是其它各藝的基礎。拉丁文是基督教世界宗教、法律和政府的通用語言,不論學者和志在教會或政府工作的人都需要掌握。所以,文法學校享有較高的地位。

歌詠學校屬職業訓練性質。訓練教堂唱詩班成員和牧師舉行儀式時的助手。坎特伯雷文法學校和約克文法學校先後成立于7世紀末和8世紀初,是英國最古老的文法學校。英國著名神學家阿爾琴曾在約克任教。相傳英王阿爾弗雷德還曾創辦宮廷學校。

②從諾曼征服到英國發生黑死病(1349),稱發展期。這個時期亞裡士多德的邏輯學傳入英國,學習教會法規和羅馬法成為風氣。牛津大學(12世紀中葉)和劍橋大學(1209)先後建立,并創辦了多種類型的學校,學術界出現了繁榮景象。由于諾曼人侵入,學校中相當數量撒克遜教師為諾曼人所接替,教學中把拉丁文譯成諾曼底法語。

這一時期,教會的教育組織有了固定的形式,即拉丁語學校和本族語學校。兩類學校職責分明。前者為中等教育,後者為初等教育。為學習本族語,出現了讀寫學校。歌詠學校和讀寫學校成為文法學校的預備學校,相當于近代小學。文法學校與大學聯系,開設拉丁文、初等邏輯和修辭等課程,為繼續升學作準備。這成為英國教育的一個顯着特征。

③從14世紀到文藝複興和宗教改革時期,稱鞏固期。各地教會都創辦文法學校和歌詠學校,牛津和劍橋的許多學院也附設文法學校。英國著名的溫切斯特公學(1382)和伊頓公學(1440)都在這個時期成立。許多行會和個人,捐資建立小教堂,小教堂裡常附設學校。

文藝複興和宗教改革,對英國教育産生了深刻影響。神學家J.科利特創辦的聖保羅學校(1509),是文藝複興時期英國文法學校的典型。該校課程設置體現文藝複興的精神,并學習優秀的拉丁文和希臘文作品。宗教改革使亨利八世與羅馬教廷決裂,他和愛德華六世解散寺院,沒收小教堂。

由于寺院和小教堂被關閉,很多富商(特别是倫敦商人)和地主、皇室和貴族、行會和市政當局資助那些可能停辦的文法學校,并創辦很多新校。這些學校都為貧苦學生設置獎學金。英國九大公學中什魯斯伯裡(1552)、威斯敏斯特(1560)、拉格比(1567)和哈羅(1571)等公學都在這個時期建立。

據估計,1660年時,英國每4400人有一所文法學校,這個比例在20世紀前未再達到過。15世紀時,蘇格蘭教育也有重要發展。1496年蘇格蘭議會通過有關強迫教育的法案。蘇格蘭的聖安德魯斯大學(1411)、格拉斯哥大學(1451)、阿伯丁大學(1495)和愛丁堡大學(1583)都在這個時期成立。蘇格蘭改革家J.諾克斯曾提出建立國民教育制度的主張。

近現代教育

資産階級革命與教育16世紀末,英國封建制度腐朽沒落、資本主義迅速發展。這時文藝複興時期創辦的文法學校的教學内容和教學方法也逐漸流于狹隘、煩瑣和形式主義,與時代要求脫節。由于學校受到很嚴的控制,當時科學技術的進步、工商業的發展、哲學上的新的覺醒、偉大文學作品的出現,對學校都很難産生影響。哲學家F.培根和詩人J.彌爾頓對當時的學校教育提出了尖銳的批評。

培根認為,當時的大學和中學隻注意學習文字而不研究事物,教育為過去的權威所統治。中學畢業生多數升入大學,其他方面的教育受到輕視,因而牧業和商業方面的人才缺乏。

彌爾頓在所着《論教育》(1644)一書中,對傳統教育的批評更為激烈。他認為傳統的學校教育過分重視形式的語法練習,教學内容完全局限于古代希臘、羅馬的語言文學,枯燥無味。他建議改革課程,多注意近代語、數學、自然科學和實踐科目,包括建築、航海和三角。

1640~1660年是英國資産階級革命時期。革命陣容中的平等派和掘土派的領袖和思想家,如R.奧弗頓和G.溫斯坦利,把教育看作進行激進的社會改革的工具。長期國會邀請捷克教育家J.A.誇美紐斯到英國擔任教育改革委員會的成員,國會下院和下院的各種委員會經常讨論教育問題,計劃建立與蘇格蘭教區學校相類似的初等學校。

1649年,國會通過法案在威爾士設立免費學校;并通過補助教育事業的法案,從沒收的教會财産中每年撥款2萬英鎊補助教育。誇美紐斯、S.哈特利伯、J.杜裡和W.佩蒂是資産階級革命時期的主要教育理論家,他們信奉泛智思想,主張進行徹底的教育改革,其中包括普及初等教育,改革教學内容和教學方法。

他們認為教師工作是一種崇高的職業,教育是改造社會的主要手段。哈特利伯主張國家應幹預教育,說服政府建立國民教育制度;杜裡主張組織類似法國的從事教育的宗教團體;佩蒂主張将一般學校改為商業學校或手工藝學校。清教主義在資産階級革命時期居于優勢,清教徒懷疑文法學校的教育。

培根也認為文法學校設置過多,他設想建立一種有天文台、實驗室、發動機、熔爐、解剖室和實驗園地的所羅門宮。教育思想家J.洛克在<教育漫話>(1693)一書中批評當時文法學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學方法,主張聘請家庭教師進行教育,提倡國外遊曆。一時英國出現很多私立學校,同時建立非地方性的文法學校。英國資産階級革命具有濃厚的妥協性和不徹底性。

1688年政變,資産階級和土地貴族建立長期同盟,政權為大土地貴族所掌握,許多教育改革主張無法實現。文法學校和大學在英國國教會的控制之下,對傳統課程難以進行重大改革。

斯圖亞特王朝1660年複辟後,崇尚國教,開始新的宗教迫害,要求學校教師必須信奉國教,不信奉國教的教師被撤職。于是許多受迫害的非國教派的大學教師創辦了一種稱為學園的新型學校,為非國教派培養人才,也招收其他學生。這些學園能享受辦學的自由,把從法國人文主義教育家F.拉伯雷、M.E.de蒙田和英國的T.埃利奧特到培根、誇美紐斯、彌爾頓和佩蒂的教育理論和主張付諸實施。

學園不像舊大學那樣單純強調古典教育,而是設置了自然科學、近代語和商業方面的學科,這是符合當時時代要求的。早期的學園,如倫敦的紐因頓·格林學園(1675)的課程除古典語外,還有法語、意大利語、西班牙語、數學、自然科學、曆史、地理、邏輯和政治。後期的學園,如沃靈頓學園(1757)學制3年,開設算術、代數、幾何、三角、法語、自然科學、天文、化學、倫理、繪圖和設計、簿記、地理等課程。

神學家與教育家J.普裡斯特利曾任該學園講師。17~18世紀英國的文法學校和大學的教育、教學活動刻闆而無生氣,唯有非國教派的學園生機勃勃。英國教育史家J.W.亞當森曾說,英國教育史如果沒有非國教派的學園的曆史,将成為單調而貧乏的記錄。

1779年撤銷了對非國教派人士辦學的限制。在倫敦和大工業中心,創辦了大量私立學校。他們仿效非國教派的學園,自由開設新課程,實驗新思想,為以後中等教育的改革提供了新的模式。

從17世紀後期開始,宗教和慈善團體對普及初等教育,有一定的貢獻。1698年,基督教知識普及協會成立。該會在英國各地創辦教義問答學校,在不到30年的時間内,在英格蘭和威爾士有近30000兒童參加學習。這類學校的課程内容,有宗教教學和閱讀,有時有寫字和算術,但主要是勞作。除英國國教會以外,非國教派和羅馬天主教會也創辦慈善學校。1709年,蘇格蘭基督教知識普及協會成立,興辦學校。

工業革命與教育

18世紀後期,英國開始工業革命。社會發生巨大變動,人口激劇增長,大工業城市相繼出現,工廠制度興起。從1780年以後的50年間,英國的煤産量增長兩倍以上,商業收入增長一倍。18世紀70年代,英國進口增長不到40%,80年代增長300%以上。英國一躍而為高度工業化的國家。随着工廠制的普遍建立,英國社會出現近代工業無産階級和工業資産階級。

英國資産階級革命時期普及初等教育的主張未能實現,工業革命使解決普及初等教育的問題更為迫切。這一時期初等教育得到了很大的發展。19世紀初,蘇格蘭基督教知識普及協會設有學校290所,學生16000人。格洛斯特郡的報館經理慈善家R.雷克斯出資為工人子弟興辦星期日學校。

1785年成立星期日學校協會。資産階級希望通過星期日學校培養兒童形成工廠勞動所需要的行為習慣。18世紀末,英國全國有25萬兒童在星期日學校學習。英國國教會牧師A.貝爾和公誼會教徒J.蘭開斯特,于19世紀初,分别在印度馬德拉斯和本土倫敦發明了導生制或互教制度(見貝爾-蘭開斯特制)。

一個教師在導生的幫助下,可以教數百個學生,導生制被譽為廉價的教育制度。1808年支持蘭開斯特的非國教派成立了皇家蘭開斯特協會(1814年改名為不列颠和外國學校協會);1811年10月,支持貝爾試驗的英國國教會成立了全國貧民教育促進協會。

兩個教會團體之間,競争劇烈。英國國教會竭力使每一個教區都有他們設立的學校,認為一個沒有他們自己的學校的教區就是"讓給敵人"的教區。1833年英國的教育撥款,就是通過這兩個組織負責分配給所屬學校的。

工人階級争取教育權的鬥争,是19世紀英國初等教育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19世紀早期,英國社會的階級關系,主要是資産階級和土地貴族之間的鬥争,每一方都想争得工人階級作為他們的同盟軍。工人階級利用這種鬥争的形勢發展自身的政治活動。他們和資産階級激進派一起争取社會改革,和保守黨一起,為縮短工時和工廠立法而鬥争。

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第一個工廠法,規定限制童工勞動時間并提出應對童工進行讀、寫、算教育。但該法未能得到切實執行。1833年通過的工廠法規定除絲織廠外不得雇用9歲以下兒童;14歲以下童工每天受2小時的義務教育(見英國的工廠法與童工教育)。

1832年,工人階級開始成為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全國憲章協會就是第一個工人階級的政黨,他們為争取教育權進行了鬥争。資産階級激進派如哲學家J.邊沁和J.S.米爾(舊譯穆勒)等人,為了權力鬥争的需要,在19世紀早期積極鼓吹改革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另一方面,他們把工人階級的教育看作解放資本的必要手段,提出普及教育的思想,提倡初等義務教育。工人階級在鬥争中逐漸懂得了工人階級的解放,必須依靠自己的鬥争才能取得。

工人階級首先通過自己辦學,創辦技工講習會,進行自我教育。資産階級則企圖控制技工講習會,對工人階級施加影響。1838年的人民憲章提出了憲章派的教育主張,認為教育應該是全民的、普及的和免費的。建立國民教育制度成為工人階級的政治綱領的一個組成部分。

國家幹預教育是19世紀30年代以後英國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1833年,議會開始撥款補助教育事業,以後每年增加撥款,并加強對教育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政府對教育的幹預,推動了教育的發展。

19世紀50~70年代,是英國教育大變革的20年。在這期間,英國政府為推進教育改革,建立了一系列皇家委員會。他們通過對學校的調查研究,寫出報告,為制訂教育改革方案提供依據。這種措施,後來逐漸形成英國教育行政管理的一個獨特傳統。

最初任命的4個皇家委員會是:

①大學委員會(1850~1852),目的在改革舊的大學章程和條例,以适應時代的需要。先後在議會通過了牛津大學法案(1854)和劍橋大學法案(1856),開始了英國教育改革的新時期。

②紐卡斯爾委員會(1858~1861),目的是研究英國初等教育狀況和如何發展初等教育的問題。當時正值克裡米亞戰争,财政困難,為緊縮教育經費,提出“按成績支付教育撥款”辦法,對教育事業造成不良後果。

③克拉倫敦委員會(1861~1864),目的在改革公學教育。早在19世紀30年代,拉格比公學校長T.阿諾德在該校就開始了公學教育的改革。這個委員會成立後,九大公學中隻有兩所接受委員會的調查研究。議會于1868年通過公學法案,改革公學的章程,在學校董事會中增加了代表國家利益的代表名額,擴大董事會的辦學權限。

④湯頓委員會(1864~1868),目的在研究文法學校的問題。委員會調查了942所學校,發表了21卷報告,1869年議會通過了關于捐資興辦學校法案。湯頓委員會把文法學校分成三種類型,為不同的社會階層服務,從而形成了一個等級性的教育體系。第一類學校實行寄宿制,以升學為目的,為上層資産階級服務。第二類學校培養軍隊、醫務、法律、文官、工程和商業方面的人才,課程包括拉丁文、英語、政治、經濟學、數學、科學,學生離校年齡16歲。第三類學校為下層階級而設,課程包括拉丁文或一門外語、英語、曆史、初等數學、地理和科學,學生離校年齡14歲。這個制度主要是為維多利亞時期上層資産階級設計的,它保持了貴族的特權,同時為專業人員和富商開辟新的受教育機會,而不利于工人階級。

中等教育

1964年以前,法律規定兒童于10歲半~12歲開始受中等教育。在小學最後一年,參加11歲考試,按考試結果分别升入文法中學、現代中學或技術中學學習。随着中學綜合化的推行,越來越多的地方教育當局停止舉行11歲考試。綜合中學主要有3種類型:一貫制綜合中學(11~18歲);與中間學校銜接的高級綜合中學(12、13或14歲~16或18歲);中學(11或12歲~16歲)和第六學級或第三級學院(16歲以上)合設的綜合中學等。其中以一貫制綜合中學為多。不讀綜合中學的學生多數經11歲考試分别進文法中學和現代中學。

文法中學原為20%智力較高的兒童提供學術性課程,準備參加普通教育證書考試,升大學或其他高等學校。技術中學開設職業課程,準備就業;男生大多數學工科,女生大多數學商科。1947年,技術中學曾超過300所,但在中學綜合化開始前,技術中學就逐漸減少。據1980年統計,技術中學不過10餘所。

現代中學提供多種類型課程,有些是幾乎和文法中學相同的學術性課程,有些是和技術中學相似的職業性課程,有些主要是英語、數學和各種手工藝課程。現代中學學生畢業,參加中等教育證書考試。

英格蘭和威爾士現有獨立學校2300餘所。從規模很小的幼兒園到著名的公學,所有獨立學校都必須向教育和科學部登記。半數以上的獨立學校經自己申請受到陛下督學的視察,被教育和科學部承認為合格的學校。獨立學校不能接受公款的補助,但是地方教育當局可與獨立學校協議,由獨立學校招收學生,其學費全部或部分由地方教育當局負擔。

繼續教育

英國号稱繼續教育之鄉。繼續教育可分三大類:職業性課程;非職業性課程;社會及娛樂活動。職業性課程又可分全日制、工讀交替制、部分時間制、日校和夜校4種。非職業性課程和社會及娛樂活動主要在夜間進行。

職業教育主要由地方教育當局負責實施。繼續教育學院開設各種普通課程;農學院、園藝學院、藝術和設計學院以及技術學院等開設普通和高級課程;多科技術學院和高等教育學院隻開設高級課程。

繼續教育學院和其他各類技術學院學生畢業,參加各種證書和文憑考試。1967年,全國工商業教育顧問委員會研究了各級技術人員的課程設置和非技術性職業的等級問題。1973年成立技術人員教育委員會。1974年成立商業教育委員會,負責計劃、調整和辦理全國技術員和商業考試和職稱事宜,并制訂統一的課程以代替現有的證書制度。

現有的教育學院,多數将不限于培養師資,而開設其他課程;有些教育學院與多科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合并。為推遲職業選擇,學生學完前兩年課程,可參加高等教育文憑考試。

大學教育

英格蘭和威爾士現有大學35所(包括開放大學)。其中牛津、劍橋的曆史最悠久;達勒姆(1832)、倫敦(1836)和威爾士(1893)成立于19世紀;而其他30所大學均成立于20世紀,如伯明翰(1900)、曼徹斯特(1903)、利物浦(1903)、利茲(1904)、設菲爾德(1905)、布裡斯托爾(1909)、雷丁(1926)和諾丁漢(1948)等大學,其餘大學大多成立于20世紀60年代。

1981—1982學年,英國有全日制和工讀交替制大學生300000人,部分時間制學生33000人;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和工讀交替制學生204000人;部分時間制學生165000人;開放大學學生72000人。大學本科學位分普通學位和榮譽學位兩種。普通學位課程通常為3年,學3~4門科目。榮譽學位專學1門科目或1、2門相關科目,多數課程3年,有些課程在4年以上。大學生45%住校,37%住公寓,20%以下走讀;90%以上的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得到财政資助,主要來自公款。

大學入學條件:要求申請者通過5門普通教育證書考試科目。其中有2門高級水平的科目、3門普通水平的科目或者3門高級水平的科目、1門普通水平的科目。每年9月1日~12月15日(牛津、劍橋9月1日~10月15日)向大學入學委員會提出次年入學許可的申請。

師範教育

英國各大學承擔培養師資的責任。1975年以前,在大學領導下成立地區訓練組織,大學、師資訓練機構、地方教育當局和教師派代表參加,大學副校長任地區訓練組織董事會董事長。1975年英格蘭有地區訓練組織22個,威爾士1個。這一制度于1975年廢止。現在地區訓練組織的業務和行政職責由大學教育學院承擔。

師資訓練機構有大學教育系、教育學院(原稱師範學院)、技術教育學院、多科技術學院教育系和藝術訓練中心5種類型。其中教育學院數量最多,共160餘所,學制3年,學生畢業授予教師證書。部分學生加讀1年,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多數教育學院普通科培養小學教師。

技術教育學院、大學教育系和藝術訓練中心隻提供專業訓練,為期1年。技術教育學院培養繼續教育師資。大學教育系招收大學畢業生,為中學培養專科教師。藝術訓練中心隻招收有藝術或手工藝專業資格的學生,培養專科教師。70年代後期,受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影響,教師需求量減少。政府對師資訓練機構進行了調整,先後有100餘所教育學院相互合并,或與多科技術學院、繼續教育學院合并,以提高師資培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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