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聲窗

隔聲窗

多層玻璃與窗框組成的建築材料
隔聲窗由雙層或三層玻璃與窗框組成,在自然通風狀态下,常規單層窗難以實現有效的隔聲。[1]玻璃厚度不同,使用經特别加工的的隔音層,隔音層使用的是隔音阻尼膠(膜)經高溫高壓牢固粘合組合而成的的隔音玻璃,有效地控制了“吻合效應”和形成隔聲低谷,另外在窗架内填充吸聲材料,有效地吸收了透明玻璃的聲波,使各頻段噪聲有效地得到隔離。玻璃可以選用普通平闆玻璃、有機玻璃、鋼化玻璃和汽車用安全玻璃。
    中文名:隔聲窗 外文名:sound proof window 别名: 主要用途:用于受噪音污染的樓宇和住宅

簡介

隔聲窗使用的是經過特别加工的的隔音層,隔音層使用的是隔音阻尼膠(膜)經高溫高壓牢固粘合組合而成的的隔音玻璃,根據室内外噪音情況,可将80分貝的交通噪音降至45分貝以下極為安靜的程度。聲音在通過隔音窗的時候,要經過八層介質反射和削減,所以隔音效果極佳,隔音效果比普通窗低10分貝以上。

在隔音層之間,夾有充填了幹燥劑(分子篩)的鋁合金隔框,邊部再用密封膠(丁基膠、聚硫膠、結構膠)粘接合成的玻璃組件。

隔聲窗常采用雙層或多層玻璃制做,玻璃闆要緊緊地嵌在彈性墊襯中,以防止阻尼闆面的振動。層間四周邊框宜做吸聲處理,相鄰兩層玻璃不宜平行布置,朝聲源一側的玻璃有定傾角,以便減弱共振效應,并需選用不同厚度的玻璃,以便錯開吻合效應的頻率,削弱吻合效應的影響。

介紹

中空玻璃

一般人們常認為雙層中空玻璃的隔聲性能很好,其實是一種誤解。常用的雙層中空玻璃由兩塊3~6mm組成,小的中空距離使得兩玻璃間的空氣層呈現為較強的“剛性”,沒有起到空氣彈簧的作用,喪失了一般雙層闆構造的優點。同時,由于雙層結構存在共振,小的中空距離使共振現象産生在中、低頻,緻使隔音量有所下降。另外,市場上的雙層中空玻璃在制作上多用鋁條或玻璃條将兩片玻璃粘在一起,鋁條和玻璃條的“聲橋”作用也使隔聲性能變差,所以,雙層中空玻璃結構的隔聲性能比單層玻璃好不了多少。當然,不可否認,雙層中空玻璃的保溫性能是比較好的。

真空玻璃

雙層真空玻璃和雙層中空玻璃在結構和制作上基本相同,不同的是雙層中空玻璃中間夾有空氣層,而雙層真空玻璃中間是“真空”。首先,雙層真空玻璃的真空度很難達到,就是保溫瓶内膽,這種在特殊環境下做出來的近似真空的産品,其保溫性能往往不像人們所想象的那麼好,便何況一般的雙層真空玻璃,其技術難度更大。一般的中小型生産廠家跟本不具備生産雙層真空玻璃的實力。如果做不到或不能長久保持穩定的相對的“真空”,還不如雙層中空玻璃的效果好,而且,玻璃是一種易碎物品,弄不好隔不了音是小事,傷了人可是大事。所以人們一般不選雙層真空玻璃來隔音。

夾膠玻璃

雙層夾膠玻璃是在兩層玻璃中間夾上一層吸音材料,讓噪聲在複合結構中進行多次反射和吸收,達到隔音的目的。如果再配備良好的窗戶型材,做好窗縫密封,雙層夾膠玻璃往往能達到比較好的隔音效果。這種方法在技術上領先,在實際中可行。因此,雙層夾膠玻璃已為人們所普遍接受。

聚酯玻璃

聚酯遮陽靜音玻璃,正是基于雙層夾膠玻璃的隔音原理,組織國内聲學界的頂尖專家經過多年的研發和試驗,終于開發出經濟、實用的聚酯遮陽靜音玻璃。聚酯遮陽靜音玻璃使用上等優質玻璃,采用雙層或三層結構,将自主研發生産的具有超“牆”吸音、隔音性能的透明高分子材料,借助高科技生産工藝複合而成。聚酯遮陽靜音玻璃隔音效果理想,在世界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并獲得2008科技奧運巡展優秀産品稱号。

優點

1、隔聲量高,低頻隔聲效果好

2、選材好,特種加工工藝,質量好不變形,經久耐用

3、抗風壓性能強、密閉性好

4、防雨水滲漏、防灰塵與沙塵暴

5、開啟靈活、安全可靠

6、造型美觀、結構新穎、采光面大、擦洗方便

7、安全防盜

8、性價比高

相關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

環境保護部标準:HJ/T 17-1996

标準名稱:隔聲窗

英文名稱:Windows for siund insulation

發布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批準時間:1996-07-22

實施時間:1996-07-22實施

前言

本标準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特為中國環境保護産品認定需要而制定

本标準從1996年7月22日起實施。

本标準的附錄A為标準的附錄。

本标準有國家環保局負責解釋。

範圍

本技術條件規定了隔聲窗産品的技術性能及檢驗方法。

本技術條件适用于各種隔聲窗産品。

引用标準

GBJ 121—88 建築隔聲評價标準

GBJ 75—84 建築隔聲測量規範

GB 8485—87 建築外窗空氣聲隔聲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

檢驗方法

隔聲性能按GB8485-1987或GBJ 75-1984中的要求檢驗。

加工字量,即外觀質量、焊縫及油漆的檢驗均采用目測法。

檢驗項目

隔聲窗類産品質量認定檢驗項目為本技術條件3.1條款中規定的項目。

認定檢驗報告采用統一格式的檢驗記錄格式

附加說明

本标準由國家環保局科技标準司提出。

本标準由中國環境保護産業協會噪聲與振動控制委員會組織起草。

本标準由國家環境保護局噪聲及振動控制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信負責起草。

本标準主要起草人:周迪、戰嘉恺、李孝寬、蔡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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