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政府行政單位
沈陽市地方稅務局簡稱沈陽地稅,其性質是行政單位,地方稅務局實行中央、省、市、縣的垂直領導體制。1994年實行稅制改革時,将省以下原來的稅務局分設為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個别地方地方稅務局與财政局合署辦公,稱為财稅局)。省級地方稅務局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省級以下地方稅務局系統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垂直領導。
    中文名:沈陽市地方稅務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遼甯省沈陽市沈河區南一經街113号 性質:政府機關 行政級别: 辦公駐地:遼甯省沈陽市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現任領導:曲放 管理範圍:地方稅務 簡稱:沈陽地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拟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拟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标并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遼甯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内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内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内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内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遼甯省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張德昌同志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趙奎剛同志協助張德昌同志開展全局日常工作;分管收入規劃核算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樹江同志分管财務管理處、社會保險費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洪傑同志分管稽查管理處、第一、二、三、四、五稽查局。

黨組成員、副局長蔔海同志分管教育處、機關黨委、發票管理所、國際稅收研究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白文斌同志分管辦公室、财産和行為稅處、機關綜合服務中心、直屬分局。

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李錦同志分管紀檢組、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遼甯(沈陽)地稅培訓中心。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文川同志分管所得稅處、納稅服務處。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李曉彬同志分管征管和科技發展處、信息中心。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李宏為同志分管貨物和勞務稅處、稅源管理處。

巡視員鄭文錄同志協助蔔海同志負責地稅文化建設工作。

副巡視員朱榮生同志協助白文斌同志管理辦公室工作。

機構職能

(一)辦公室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内部規章制度;負責管理機關财務管理工作,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印工作的管理。

(二)收入規劃核算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管理、監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及稅款的征收、入庫、提退工作;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研究。

(三)财務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财務經費、固定資産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彙總全市地稅系統财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财務管理和政府采購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機構職責

負責會簽會辦政府各部門的涉稅文件,負責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各稅政部門,制定完善地方稅收規範性文件;負責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政類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審理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并對系統開展有關政策指導。

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輯、發放法規彙編和稅收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規政策數據庫;負責法制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機構職責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征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并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賬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托代征的綜合管理,拟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群衆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并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稽查案件複查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轉辦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市、跨縣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有關部門在協作、制度建設等方面協調聯系;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發、上報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七)納稅服務處機構職責

負責落實省局關于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範及标準,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沈陽市地稅門戶網站及各基層局子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咨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和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機構職責

負責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導和協調;負責加工、整理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有關數據信息;負責審核征管系統錯誤數據的修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系統數據錄入質量,确保征管系統數據準确可用;負責查找征管系統異常數據信息,并向有關業務部門及基層局反饋;負責了解分析各級地稅機關開展地方稅收工作對稅收數據信息的需求;負責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持;負責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貨物和勞務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河道維護費的征收管理、稅(費)政調研和稅(費)源管理;負責制定所分管稅(費)種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彙提交稅務憑證等項專業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處理涉及所分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所得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稅政調研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負責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所分管稅種的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分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一)财産與行為稅處機構職責

負責房産稅、城市房地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負責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稅收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省地方稅務局的授權範圍内,制定稅收規範性文件;負責監督檢查各征收局稅收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分管稅費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負責指導和調查各征收局分管稅費的稅收政策、征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委托代征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稅工作。

負責向省局和市局領導上報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管稅費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房地産稅收一體化工作,抓好車船稅收一條龍和土地稅收一體化等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稅費政策和征管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審理各征收局上報的案件;負責分管稅費的收入執行情況,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需要改革的稅費進行調查測算,撰寫調研報告。

(十二)社會保險費處機構職責

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其他由社保處(科)負責管理的收費項目,下同)征收工作計劃、中長期規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組織拟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範性文件;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有關社會保險費征收文件的會簽會辦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彙總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通報,編制年度征收計劃。

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和監控工作,包括費源報表的統計、彙總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統計資料彙編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期繳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社會保險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軟件的測試、輔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級機關上報、反映有關工作情況和工作建議。

(十三)人事處機構職責

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拟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辦法;負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别幹部、基層局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

(十四)教育處機構職責:

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幫困、雙擁和共建工作;負責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曆教育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庫管理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處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服務和管理;負責拟定離退休人員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建立離退休人員管理台賬,對離退休人員的各項數據信息進行完善、更新、統計、分析、接收;負責拟定年度離退休人員管理、活動的工作計劃和經費支出計劃;負責組織開展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黨組織生活和各項文體活動;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日常服務工作,聽取、了解、反映群衆意見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

負責起草涉及的信息和新聞宣傳稿件;負責涉及的統計和調研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機構職責

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負責做好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管理,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協助黨組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群衆組織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民主評議;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衆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七)監察室(紀檢組)機構職責

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及稅收計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紀委和省局黨組有關反腐敗鬥争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做出工作部署,承擔全市地稅系統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市局機關紀委和各分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

組織調查駐在部門共産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合法權利,保護其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對市局機關拟晉升的處(科)級幹部和系統科級幹部的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意見;負責對市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設置和各分局紀檢組長、人事監察科(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

有計劃地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鬥争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負責承辦省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發票管理所機構職責

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制計劃管理;負責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管理;負責市局内部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工本費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維護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全市的發票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打擊制作、販賣、使用假發票的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一式樣發票的設計和組織發票換版工作。

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票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地稅發票管理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的處理。

(十九)信息中心機構職責

為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制、開發應用地方稅種征收管理軟件,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二十)機關綜合服務中心機構職責

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産采購、登記、調撥、維修、保管使用并建立健全固定資産賬目;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發放、登記、核算工作及辦公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上級和外市稅務部門檢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承辦市局各類全局性會議;負責組織、發放市局機關職工福利;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樓保安保衛、監控、消防、設備維修維護、公共部位保潔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

(二十一)遼甯(沈陽)地稅培訓中心

負責承辦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和教學等工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承辦接待任務。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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