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政府機構
安監局全稱即為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安監局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列入直屬機構序列。主管安全生産和相關的政策法規工作。安監局具有行政權和執法權。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國家安監總局的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加挂“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國家安監局從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的國家局(副部級);2005年,成立了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監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
    中文名: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簡稱:安監局 中央機機構: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省級機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地級縣級機構: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依法綜合監管和安全監察

基本簡介

安監局在中央一級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省級設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地級和縣級也設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有的地區設辦事機構)。

國家安監總局的前身是由國家經貿委實行部門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局”,2001年加挂“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牌子;2003年,國家安監局從經貿委獨立出來成為國務院直屬

的國家局(副部級);2005年,成立了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安監總局),而國家煤炭安全監察局成為由國家安監總局實行部門管理的國家局。

職能介紹

(一)承擔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安全生産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産工作;組織國務院安全生産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産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産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特别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特别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産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國務院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國務院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産工作。組織起草安全生産方面的綜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規,研究拟訂安全生産工作方針政策,制定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産規章規程,研究拟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産标準,并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國安全生産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産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職權。依法監察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産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組織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設在各地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進行管理。

(五)負責發布全國安全生産信息,綜合管理全國生産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産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産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産工作。

(七)指導、協調全國安全生産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産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國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産監督管理人員、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并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産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産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負責監督管理中央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産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産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産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生産經營單位。

(十一)拟訂安全生産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産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及民間組織安全生産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領導

黃明、黃玉治、周學文

許爾鋒、尚勇、劉偉

蒲宇飛、宋元明、徐平

闵宜仁、瓊色、張永利

主要職責

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并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并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産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别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等。

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産等應急救援隊伍一并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采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系,明确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上一篇:文化局

下一篇:奧古仕盾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