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樂山市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樂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樂編發【2002】42号批準成立的,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市管理中心内設六個科室,下設五通橋區、沙灣區、金口河區、峨嵋山市、夾江縣、犍為縣、峨邊縣、井研縣、沐川縣、馬邊縣管理部。
    中文名: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公司名稱: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總部地點:樂山市 經營範圍:公積金管理 類别: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簡介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樂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成立的,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并明确委托市财政局代管,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并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經城市财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3、委托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内部核算;

5、拟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設區城市财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準後執行。

機構職能

辦公室

負責管理中心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調查研究,起草管理中心的重要綜合性文件;負責管理中心内部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信息交流、宣傳、車輛管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管理中心行政經費的預算和财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心的人事、勞資、綜合治理等事務性工作。

财會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财務管理、建立公積金總帳以及内部稽查、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管理部的财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年終決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報告;負責專項審計工作的協調指導,并對基層單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綜合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的業務管理文件;負責實施财會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積金的支取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電算化管理;負責市本級及市中區公積金的會計資料的建檔和保管。

歸集科

負責市本級及市中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包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審核住房公積金的繳交、為職工發放繳存有效憑證、建立公積金繳存的二、三級賬,依法催建、催繳公積金等工作;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歸集計劃;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起草有關的業務管理文件;負責住房公積金正常支取的初審;負責指導管理部的歸集工作;對符合緩繳或提高(或降低)繳交比例規定的單位負責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工作。

運營科

負責提出公積金年度運作計劃,負責起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法及配套的實施文件;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申請和初審;負責建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明細帳;負責個人貸款的年度計劃編制;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貸款的使用監管、檢查和回收;指導、監督管理部的個貸工作;起草有關的業務管理文件;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及運作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與銀行、保險、公證等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系等。

稽核科

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監督和歸集行政執法的工作。

2、負責市本級管理中心、縣(市)管理部、代辦點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的審計、監督及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信貸、核算的審計、監督。

3、負責對市審計、财政部門的工作聯絡并報送内審報告;負責内部經費、公積金核算稽核等工作。

4、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受托銀行履行合同情況。

5、負責公積金繳存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繳工作,處理公積金繳存的舉報、投訴接待和回複工作。

6、對運營科制定的不良貸款年度清收計劃,編制清收進度報表進行審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供領導參考。

7、協助運營科做好訴訟類貸款的起訴、執行工作。

8、參與有關科室編制資金歸集、運用、财務收支等年度計劃,形成供領導班子讨論的計劃草案。

9、每季度末對有關科室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提出書面意見,向中心主任報告。

10、根據《住房公積金财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市中心财會科、管理部、代辦點财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11、對資金歸集、運用、财務收支、資産管理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稽核,遇有問題的提出書面意見,向中心主任報告。

12、對違反國家财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1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綜合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工作。

14、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

一、根據國家、省有關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負責做好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公積金征信系統的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安全運行。

二、建立和維護公積金對外查詢系統,保證電話查詢、多媒體查詢及住房公積金網站等查詢系統的正常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日常維護、資料更新等工作。

三、确保所有設備中業務數據的完整和安全,負責做好數據備份和備份介質異地存放工作。

四、保障市中心職能科室、十個區縣管理部計算機業務處理的需要,并做好局域網業務系統的銜接,負責與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處監管信息系統、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各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銜接。

五、配合做好公積金季度、年度結息及會計年度結息工作,負責事先做好與各業務科室的銜接。

六、根據業務拓展需要,有條件的開發一些應用軟件,滿足日常辦公、業務處理的需要,加強與十個區縣管理部的網絡聯系工作。

七、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學習和掌握計算機最新發展技術,提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發展規劃,确保所有業務的高效運作。

八、完成市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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