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根據《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辦法》和《公安部關于公安部督察委員會職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公安部督察委員會領導全國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
(一)對公安部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
(二)審定全國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部署;
(三)發布有關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的決定和命令;
(四)審議和批準警務督察工作年度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
(五)定期聽取公安部警務督察局的工作彙報;
(六)應當由督察委員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活動展開
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副局長韓超于五月九日至十三日率領代表團,一行八人到訪警務處,以考察警隊在誠信管理、紀律監察和服務質素方面的管理策略和實踐經驗。代表團由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廣東省、河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代表組成。
監管處處長李建輝歡迎公安部警務督察局代表團首次到訪,他希望雙方能多作交流讨論,促進彼此了解和合作。訪問期間團員分别到訪警察學院、服務質素監察部、人事部、支援部和西九龍總區。過程中代表團與人員深入交流,獲益良多。
韓超于行程結束時贊揚是次考察内容充實,并表示警隊在警務工作和服務質素監察方面有不少值得借鑒之處。他期望将來雙方能在服務質素監察方面有更多交流和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