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海洋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海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推動海洋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拟訂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海洋事業發展、海岸帶綜合保護利用等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拟訂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
(二)推動海洋綜合管理領域科技發展。制訂并實施海洋綜合管理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制訂涉海技術标準、規程規範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參與海洋綜合管理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海洋綜合管理對外交流合作。參與處理涉外海洋事務。
(三)負責起草市海洋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監督查處海洋違法案件。
(四)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的職責。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統計、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全市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産業布局的建議。
(五)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優化海域海島開發利用秩序。負責實施用海用島相關制度、海域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負責監督管理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協助開展海域勘界工作。負責實施全市海域海島使用論證、評估和動态監視監測工作。
(六)參與實施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帶、海島修複政策、制度、規劃、标準和海洋生态紅線制度、海洋生态修複有關重大工程。指導縣(區)海洋生态修複工作。
(七)負責海洋觀測預報、生态預警監測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拟訂海洋觀測預報政策和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拟訂海域、海岸帶和海島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
(八)負責依法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維護海洋權益的政策的措施并組織實施,協助在管轄海域實施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領導
局長:歐其全
黨組書記、副局長:莊宗球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何明
總工程師:林光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