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方式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内容設置若幹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一、臨床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采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二、口腔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與病理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的結果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核六部分。
三、公衛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公共衛生及其相關臨床醫學問題的能力。總體要求如下:
1.臨床基本技能掌握病史采集、體格檢查和現場急救的技能,并具有根據病史、體檢、輔助檢查、實驗室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與初步診斷的能力。
2.公共衛生調查與分析能力具備公共衛生現場調查、現場樣品采集與檢測項目确定、檢測結果判定、調查結果綜合分析和報告撰寫等能力。
3.公共衛生現場處置能力具備傳染病疫情和其他公共衛生問題的現場處置能力。
四、中醫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中醫辨證論治、中醫技術操作技能、中醫常見病證以及部分西醫臨床技能操作能力測試等内容。
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1.臨床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闆、眼底鏡、皮尺、棉簽、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藥包、擴創包、棉墊、繃帶、夾闆、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闆、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針頭等;
(2)醫學教學模拟人,需符合體檢、換藥、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複蘇等操作需要;
(3)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分規。
2.口腔類: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綜合治療台、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鑽針(含裂鑽、球鑽)、15#擴大器/根管锉、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
3)正常離體磨牙;
4)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髒按壓等操作需要。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打印機。
3.公共衛生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拟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髒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生專用配備器材:
1)餘氯比色計;
2)微小氣候測定儀;
3)噪聲測定儀;
4)紫外線強度測定儀;
5)一氧化碳測定儀;
6)二氧化碳測定儀;
7)顯微鏡;
8)照度計;
9)噴霧消毒器;
10)X射線測定儀;
11)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闆等;
12)消毒劑配制有關試劑和器材;
13)三角闆、圓規、鉛筆、橡皮、半對數紙、坐标紙、草稿紙。
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
6.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院)。
報名時間
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的報名時間一般在每年的三月份。
網上報名時間:每年2-3月左右。具體時間屆時由國家考試中心公布。
現場報名時間:每年3-4月份,具體時間由當地衛生局公布。
2013年醫師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1)網上報名時間:2013年2月27日9時—3月15日24時,具體事宜可咨詢報名所在地考點辦公室。
(2)現場報名時間: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體以考點通知為準。
成績查詢
執業醫師技能考試成績将于考後半個月内陸續發布。可參考2012年執業醫師技能考試成績查詢時間彙總。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
步驟1、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考生确認、保存報名信息後,系統提示“報名成功”。
步驟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憑借“個人證件編号”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3、考生确認填報信息無誤後,可以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二、現場報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如身份證、畢業證書等),交費,拍照(或導入數碼照片),并确認個人報名信息。
合格分數線
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報名條件
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别的醫師實踐技能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曆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别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内容如下:
第九條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曆,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曆,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曆,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第十條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曆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曆,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第十一條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确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确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内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補充說明:
醫學成人學曆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後取得的醫學學曆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曆依據。
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不能報名的情況: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