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

收取納稅的證明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設計印制的,隻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的,既作為納稅人反映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會計憑證又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是增值稅計算和管理中重要的決定性的合法的專用發票。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改革中很關鍵的一步,它與普通發票不同,不僅具有商事憑證的作用,由于實行憑發票注明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
    中文名:增值稅發票 外文名: 别名: 管理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作 用:會計憑證和納稅證明 領購對象:一般納稅人

概述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并通過防僞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與普通發票的區别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國為了推行新的增值稅制度而使用的新型發票,與日常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普通發票相比,有如下區别:

1.發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據新的《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分别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指定企業印制。未經前款規定的稅務機關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發票使用的主體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隻能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小規模納稅人需要使用的,隻能經稅務機關批準後由當地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則可以由從事經營活動并辦理了稅務登記的各種納稅人領購使用,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也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領購使用普通發票。

3.發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内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号、不含增值稅金額、适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内容。

4.發票的聯次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于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于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用于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别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隻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5.發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購銷雙方收付款的憑證,而且可以用作購買方扣除增值稅的憑證;而普通發票除運費、收購農副産品、廢舊物資的按法定稅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虛開增值稅發票如何鑒别

時下一些不法之徒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手法雖然隐蔽,但并非天衣無縫,總會露出蛛絲馬迹。首先從取得增值稅發票企業的财務處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虛拟購貨,簽訂假合同或根本沒有采購合同;

2、沒有入庫單或制造假入庫單,且沒有相關的收發貨運單據;

3、進、銷、存賬目記載混亂,對應關系不清;

4、在應付賬款上長期挂賬不付款,或資金來源不明;

5、從銀行對賬單上看,資金空轉現象較為明顯,貨款打出後又轉回;

6、與客戶往來關系單一,除“采購”“付款”外,無任何其他往來;

7、與某個客戶在采購時間上相對固定和集中,資金進出頻繁;

8、采購地區相對集中。

根據以上疑點,可到當地工商部門再進一步追查其業務往來單位,若存在下述情況,迹象則更加明顯:

1、供應商大多是個體私營者且經營期限并不長,在這些企業中,有的未按規定進行年檢,有的經營期限已過,有的則被工商部門吊銷;

2、經營範圍廣、品種齊全,如建築材料、五金交電、化工原料、紡織塑料、汽車配件、電子産品、照相器材、農副産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冊地址含混不清,東拼西湊,查無實處;

4、有的企業根本不存在,而是盜用他人名号進行違法活動。

針對以上情況,應從兩個方面加以審查:(一)購銷業務是否真實存在;(二)到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其稅務登記情況,并請稅務專業人士對增值稅發票的真僞進行鑒别。一旦認定是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則應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徹底追查。

為杜絕經濟犯罪的發生,從以下途徑所取得的增值稅發票,在納稅申報時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購的商品未交納進項稅的不得抵扣;

2、沒有真實購銷業務而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貨款,或雖已支付又通過其它途徑轉回的,不得抵扣;

4、貨款已支付,但貨物未發生轉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實的采購業務,但取得的增值稅發票非銷售方開具的,不得抵扣;

6、盜用他人名号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不得抵扣;

7、經稅務機關鑒定是假發票的不得抵扣。

總之,在購銷經濟活動中,票、貨、款必須一緻,否則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一旦抵扣,無論是真票假開還是假票真開,都屬違法行為,将受到處罰。 

識别真僞

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從以下二個方面識别增值稅專用發票真僞:

第一:從外表看有以下二個方面特征:

1、紅色熒光防僞标記或微縮字母防僞标記,專用發票發票聯、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下端的雙實線由微縮字母組成。其中上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漢字的漢語拼音聲母縮寫,下線為“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等漢字的漢語拼音聲母縮寫。發票監制章的内圓線由多組“國家稅務總局監制”等漢字的漢語拼音聲母縮寫組成,即“GJSHWZJJZH”.通過高倍放大鏡可以清晰地看到。2、增值稅專用發票号碼采用異型号碼字體印刷。

第二: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能起到防僞功能作用。

增值稅防僞稅控系統是強化專用發票的防僞功能,避免收取假發票有力手段。企業從稅務機關領購專用發票時,需持由稅務機關統一核發的 稅控IC卡,由稅務部門通過企業發行子系統将企業所購發票的 起止範圍登記在其稅控IC卡上,同時有關這些發票的流向信息 被登記在企業發行子系統中。這樣,稅務部門在發票的發放環 節便掌握了專用發票使用的重要信息。便于加強控制的管理。

在開票過程中,利用防僞開票子系統提供的加密功能,将發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開票日期、發票代碼、發票号、購銷雙方的稅務登記号、金額和稅額等)經數據加密形成防僞電子密碼(也稱密文)打印在發票上,同時将用于加密的所有信息逐票錄到金稅卡的黑匣子中。如需識别一張發票的真僞,可通過數據掃描儀或鍵盤将發票上的密文輸入認證報稅子系統,采用字符識别技術将圖像轉換成數字信息經解密恢複出七項關鍵參數,再與發票上的相應内容比對,由于防僞增值稅專 用發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對結果一緻則為真票, 若不相符即為假票。 

增值發票構成

增值稅專用發票每聯的顔色和名字。

現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分三聯和四聯。

三聯:

第一聯:記賬聯,是銷貨方發票聯,是銷貨方的記賬憑證,即是銷貨方作為銷售貨物的原始憑證,在票面上的“稅額”指的是“銷項稅額”,“金額”指的是銷售貨物的“不含稅金額價格”發票三聯是具有複寫功能的,一次開具,三聯的内容一緻。

第二聯是抵扣聯(購貨方用來扣稅)。

第三聯是發票聯(購貨方用來記賬)。

四聯:

第一聯 藍色 存根聯,銷貨方留存備查。

第二聯 棕色 發票聯,購貨單位作付款的記賬憑證。

第三聯 綠色 稅款抵扣聯,購貨方作扣稅憑證。

第四聯 黑色 記賬聯,銷貨方作銷售的記賬憑證。

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商事憑證,由于實行憑發票購進稅款扣稅,購貨方要向銷貨方支付增值稅,因此也是完稅憑證,起到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合法證明的作用。

(2) —種貨物從最初生産到最終消費之間的各個環節可以用增值稅專發票連接起來,依據專用發票上注明的稅額,每個環節征稅,每個環節扣稅,讓稅款從上一個經營環節傳遞到下一個經營環節,一直到把商品或勞務供應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商品或勞務的整體稅負。因此,體現了增值稅普遍征收和公平稅負的特征。

發票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項憑證。現行稅制發票分為(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大類。普通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的納稅人使用的其他發票。

領購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确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确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内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内)、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二)銷售免稅項目;

(三)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四)将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五)将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六)将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七)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産或銷售不動産。

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标準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塗改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項目填寫齊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五)各項目内容正确無誤。

(六)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内容和金額一緻。

(七)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八)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九)不得開具僞造的專用發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十一)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開具的專用發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為扣稅憑證,購買方有權拒收。

規定

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按下列規定開具:

1.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内容和金額一緻。

2.字迹清楚,不得塗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後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财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财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财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别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财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5.開具專用發票,必須在“金額”、“稅額”欄合計(小寫)數前用“¥”符号封頂,在“價稅合計(大寫)”欄大寫合計數前用“ ”符号封頂。

購銷雙方單位名稱必須詳細填寫,不得簡寫。如果單位名稱較長,可在“名稱”欄分上下兩行填寫,必要時可出該欄的上下橫線。

6.發生退貨,銷售折讓收到購貨方抵扣聯、發票的處理方法。

7.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除加蓋納稅人财務專用章外,必須同時加蓋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章,專用章加蓋在專用發票底端的中間位置,使用紅色印泥。凡未加蓋上述用章的,購貨方一律不得作為抵扣憑證。

8.不得拆本使用專用發票。

時限

(一)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三)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四)将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五)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将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六)将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七)将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八)在貨物送出時确定已交現金或已有發票為證的相關手續。

保管

(一)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建立專用發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

(三)未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設置專門存放專用發票的場所

(四)稅款抵扣聯未按稅務機關的要求裝訂成冊。

(五)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六)丢失專用發票。

(七)損(撕)毀專用發票。

(八)未執行國家稅務總局或其直屬分局提出的其他有關保管專用發票的要求。

重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經常存在開票有誤、發生銷貨退回以及開具發票退回等情況,需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就針對幾種情況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的政策問題進行整理歸納。

一、收回原發票直接按作廢處理,重新開具發票。

這種方式對開票方來說,操作簡單,方便快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号)第十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僞稅控系統中将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處理,在紙質專用發票(含未打印的專用發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但是,稅務機關對專用發票的作廢條件規定相對嚴格,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

二、憑購買方出具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重新開具發票。

由于專用發票作廢條件相對嚴格,一些納稅人發現開具發票錯誤後,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經抄稅等,對于這種不能作廢的發票而又需要重新開具發票的,銷貨方應先開具紅字發票沖銷原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确的專用發票。國稅發〔2006〕156号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主管稅務機關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的條件是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經認證結果或為“認證相符”,或為“納稅人識别号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号碼認證不符”。

有些已經開具的專用發票雖然未經購買方認證,也可以由購買方開具通知單,銷售方憑據此重新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号)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一)因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均無法認證的。(二)購買方所購貨物不屬于增值稅扣稅項目範圍,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經認證的,由購買方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出具通知單。

三、銷售方憑自己申請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再重新開具發票。

對既不符合作廢條件,同時購買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開票有誤的情況,開票方隻能是在規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并按規定重新開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号)規定了以下兩種情況:(一)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内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确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二)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将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并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書面材料。

四、發票因丢失,再重新開具發票

1、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丢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可以将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普票

1、聯次不同

普通發票一般有三聯,分别是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有發票聯、記賬聯和稅款抵扣聯,從2004年起新印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消了存根聯。

2、票面記載的内容不同

普通發票記載的主要是交易數量、含稅價格、含稅交易額等,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載的主要是交易數量、不含稅價格、不含稅交易額、增值稅稅額等。

3、使用範圍不同

普通發票在所有的經營活動中都可以使用,而增值稅專用發票僅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時使用。

折扣

銷售折扣是指采購方在購買量很大的情況下,銷售方給予采購方的價格優惠。

在進行銷售折扣時,如果将銷售額和銷售折扣書寫在了同一張銷售發票上,那麼就可以将折扣後的實際金額作為銷售額,并計算出增值稅;倘若銷售額和折扣額是分别開具發票的,就不能從銷售額中減去折扣額。

當發票不帶銷貨清單時,在增值稅發票中添加銷售折扣的流程是:将鼠标光标移動到某一個商品所在行,點擊折扣按鈕,在彈出框中輸入折扣的行數和比率,系統會自動算出銷售折扣的金額。添加銷售折扣後,如果要進行修改,則需要删除折扣行後才能操作,商品行和折扣行中間不能插入其他行。

當發票帶銷貨清單時,在增值稅發票中添加銷售折扣的流程大緻和上述一緻,需要注意的是銷售折扣隻能添加到銷貨清單上,系統會自動反映到增值稅發票上。

虛開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在沒有任何購銷事實的前提上,為他人、為自己或讓他人為自己或介紹他人開具發票的行為。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我國稅制改革後出現的新罪名。

增值稅是對生産、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實現的法定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所謂法定增值額,是針對理論增值額而言的。理論增值額指企業或個人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即相當于商品價值(C + V + M)扣除生産上消耗掉的生産資料的轉移價值(C)之後的餘額(V + M),它主要包括工資、利潤、利息、租金和其他屬于增值性的費用。而法定增值額是指企業或個人在生産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商品價值扣除稅法指定物質消耗項目後的餘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國家稅務部門根據增值稅征收管理需要,兼記價款及貨物或勞務所負擔的增值稅稅額而設定的一種專用發票。它不僅具有其他發票所具有的記載商品或者勞務的銷售額以作為财産收支記賬憑證的功能,而且是兼記銷貨方納稅義務和購貨方進項稅額的依據,是購貨方據以抵扣稅款的證明。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般分為四聯,第一聯是存根聯,由售貨方留存備查;第二聯是發票聯,歸購貨方記賬時使用;第三聯為抵扣聯,由購貨方交稅務機關作為抵扣稅款的憑證;第四聯為記賬聯,由售貨方記賬時使用。增值稅發票的内容主要包括發票名稱、号碼、聯次,購貨人單位、地址、稅務登記号,稅款金額、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等。

關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國家稅款損失的計算問題

我國刑法第205條規定,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别巨大,情節特别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沒收财産。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造成國家稅款損失50萬元以上并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于“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損失”。

代開

代開發票是開票人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勞務而代索票人開具發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從某公司向A購買運輸勞務,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麼A公司讓A的關聯公司B代開專用發票,這種就屬于代開。一般稅務機關通過查合同可以查出。此外,鉑略咨詢指出目前稅務機關查的比較多的是挂靠經營。

例如,M為個體戶,有幾部車子提供運輸服務,将其車子挂靠在F運輸公司,每年交一筆管理費,并由F公司代開專用發票。F公司在拿到車子時,賬面為“借-固定資産;貸-其他應付款”,而由于是挂靠的車子,F公司一直都不會支付這筆費用。如果稅務機關查到F公司有大額的應付款,查合同可以發現這種不合規的挂靠行為。那麼當事方取得的進項稅抵扣就有風險。

申請流程

一、标題:

增值稅專用發票代開申請流程

二、業務概述:

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包括個體經營者)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提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業務。

三、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53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1404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 》(國稅發〔2007〕18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号)。四、辦理部門:

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五、納稅人辦理時限:

暫時沒有内容!

六、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内容準确、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符合條件的當場辦結。

七、辦理地點:

暫時沒有内容!

八、應提供資料:

一、稅務登記證副本(隻查驗); 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報送2份); 三、稅收完稅憑證(報送);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九、辦事程序:

一、受理審核

(一)審核是否屬于本稅務機關管轄的增值稅納稅人;

(二)審核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的相關項目填寫是否完整準确,增值稅征收率和計算的稅額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齊全,銷售的貨物是否為免稅貨物,如果相關項目填寫不全、不符合規定、适用稅率錯誤、稅額計算錯誤或者存在其他疑點問題,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審核納稅人是否提供加蓋銀行收訖印章的稅收完稅憑證。

二、核準

審核無誤的,根據“一單一證一票”原則,即《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繳納稅款申報單》、稅收完稅憑證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者一一對應,為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三、資料歸檔

偷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納稅人僞造、變造、隐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關于懲治偷稅、抗稅犯罪的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出:“對于因故未繳或少繳稅款的漏稅、欠稅行為,不應作為犯罪處理,交由稅務機關依法追繳、處罰。” 由上述規定可知,偷稅是指為少繳或不繳應納稅款而采取的隐瞞真實會計資料的行為,主觀上出于故意,客觀上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目的是少繳或者不繳應納稅款。漏稅是指因客觀原因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主觀上不是出于逃避稅收的故意、客觀上未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段,但結果是未繳或少繳稅款。

市場報訊(記者 雷強) 不但僞造海關代征增值稅繳款書抵扣稅款,還大肆對外虛開增值稅發票,而涉案公司竟遍布全國多個省市。昨日,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起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案。

随着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增值稅發票在經濟活動中的需求量越來越大,一些不具備自開票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和自然人,需要到國稅局申請代開發票,同時到地稅局繳納相關地方稅費。各級稅務機關積極優化服務手段,想方設法為納稅人代開發票提供方便,但在個别地方依舊存在納稅人申請代開發票報送資料複雜,國稅地稅多次跑、稅務銀行兩頭跑的情況,影響了納稅人的辦稅體驗。

遺失

處理方法

關于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的問題,根據以下五種不同的情況有相應的處理方法:

增值稅發票遺失辦理流程

1、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丢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可作為增值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一般納稅人丢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如果丢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4、如果丢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到主管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的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5、一般納稅人丢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這種情況的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可以将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處理流程

增值稅發票丢失怎麼辦,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并填寫《發票挂失/損毀報告表》,并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丢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

《丢失專用已報稅證明單》申請開具流程:

(一)申請。納稅人攜帶上述資料到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丢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二)受理審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納稅人提交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内容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三)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即時開具丢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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