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配額

進口配額

限制進口措施
進口配額即進口限額。一國對于各種商品在一定時期的進口數量或金額,事先加以規定。在規定的數量、金額範圍内方可進口,超過範圍則不許進口,或實行許可證制。[1]它是直接限制進口的一種重要措施。進口配額制是指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對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數額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規定時限内,配額以内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則不準進口,或者征收較高的關稅、附加稅或罰款後才能進口。
    中文名:進口配額 外文名:Import Quotas System 别名:進口限額 形式:全球配額、國别配額

類型

進口配額主要有兩大類:

(一)絕對配額

是指在一定時期内,對某些商品的進品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的數額,達到這個數目後,就不準進口。有以下兩種形式。

1、全球配額

即屬于世界範圍的絕對配額,對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一律适用,即按進口商品的申請先後批給一定的額度,至總配額發放完為止。

2、國别配額

即在總配額内按國别和地區分配給固定的配額,超過、規定的配額就不準進口。

(二)關稅配額

是指地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内,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内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部分的進口商品征收高關稅、附加稅或罰款。

申請證明

我國在機電産品進口方面的政策是:

鼓勵進口先進技術設備、高科技産品;

不鼓勵進口一般加工設備和高檔消費品;

禁止進口危害國家安全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機電産品。

同時,進口機電産品必須符合國際或雙邊(我國和産地國)認可的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技術标準,并由國際或雙邊認可的機構提供産品安全和環境保護認證書。

國家設立國家機電産品進出口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機電進出口辦),負責全國機電産品進口的協調、管理和檢查監督工作。

在國家機電進出口辦指導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行政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地區、部門機電産品進口管理機構)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産品的進口管理工作。

根據國家的産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對需适量進口以調節市場供應,但過量進口會嚴重損害國内相關工業發展的機電産品和直接影響進口結構、産業結構調整的機電産品,以及危及國家外彙收支地位的機電産品,列入配額産品目錄,實行配額管理。

進口單位凡進口配額管理的機電産品,需填寫《機電産品進口申請表》,向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産品進口管理機構提供有關文件和情況說明,由地區、部門機電産品進口管理機構轉報國家機電進出口辦審批,并發給《進口配額證明》。

進口單位取得配額證明向外經貿部領取《進口許可證》,海關憑《進口許可證》驗放。

國家對實行進口配額管理以外的其他機電産品,實行非配額管理。其中對國内已開發或引進生産技術,需要加速發展的機電産品,列入特定産品目錄,實行公開招标。國家機電進出口辦按中标結果發放《進口證明》;海關憑《進口證明》驗放。對其他非配額管理的機電産品,實行自動登記制。

對實行自動登記制的非配額管理機電産品,由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機電産品進口管理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各進口單位應按規定向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産品進口管理機構領取登記表,并填寫進口品種、數量、金額、國别等有關内容。

進口證明(包括配額證明,下同)的有效期為一年。進口産品在有效期内有合理原因沒有到貨的,進口單位可向原發證明機關申請延期。

上一篇:中國青年海歸協會

下一篇:軍民融合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