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内容
莊豐源的祖父莊曜誠在1978年從中國内地來到香港定居,其子莊紀炎及媳婦均于廣東省汕尾市居住,一直未獲香港居留權。1997年9月29日,莊紀炎夫婦持雙程證來到香港探親期間誕下莊豐源,同年11月莊氏父母返回内地,莊豐源則留在香港與祖父母同住。按當時的香港《入境條例》,莊豐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
境事務處發信提醒莊曜誠指莊豐源沒有居港權并将被遣返。莊曜誠不滿,遂代表莊豐源入禀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莊豐源一方勝訴,指《入境條例》相關條文違反《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依據為《基本法》第24條(一)所定義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故莊豐源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政府不服判決,上訴法庭維持原判,最後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2001年7月20日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緻維持原判。
雖然當時社會有輿論要求香港政府再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釋法(1999年6月人大常委曾就有關争議進行釋法),但香港政府最終未有進行。其後政府根據終審法院的判決修改《入境條例》。
影響
莊豐源案确立父母雙方皆無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内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從此,越來越多來自内地的孕婦赴香港産子,在香港引起不少争議。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于2007年表示終審法院在判決時錯誤理解《基本法》條文,導緻大量内地孕婦來港産子。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醫療和入境措施,希望“确保香港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婦産服務”。措施包括:
醫院管理局切實執行産科服務中央預約制度,所有孕婦(包括本地孕婦及計劃來香港分娩的内地孕婦)必須先在香港的醫院預約,并接受産前檢查。醫院管理局醫院的預約名額優先給予本地孕婦,如有剩餘,亦接受非本地孕婦預約,額滿即止。
醫院管理局提高“非符合資格人士”的産科套餐服務最低收費。
入境事務處加強對于非香港人的懷孕後期婦女的入境檢查,内地孕婦如無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确認書,可能會被拒絕進入香港。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婦亦同樣受新措施影響。
于2010年,在香港産子的内地孕婦約為4.4萬人(當中絕大部份為“雙非孕婦”,亦有小部份為配偶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婦),已與香港孕婦的數目相若,對香港的醫療及産科服務造成極大負擔。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約1000人上街遊行,反對内地孕婦來香港産子,希望終審法院改變莊豐源案的決定,消除内地孕婦來香港産子的誘因。有香港本地孕婦抱怨香港的私營醫院産科床位已不易預約,隻好改用公營醫院服務。
在2011年,内地孕婦未經預約而前住香港公立醫院急症室分娩的個案有1656宗,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單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個案。
“雙非孕婦”在香港誕下的“雙非嬰兒”長大後,很多都選擇在香港讀書,與本地人子女争奪學額,情況在北區尤為顯著。
中國内地出現專門安排内地孕婦來香港産子的中介公司,鼓勵、招攬、協助内地人到香港産子為嬰兒取得居港權,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總值800萬港元的綜合福利”招徕生意。
與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國内地的城市,并非任何人在該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該市戶籍。
“莊豐源案”後,公民黨仍死撐“雙非”湧港産子對香港影響不大,如今備受輿論抨擊,卻又改口稱應阻截“雙非”來港,其言論明顯前後矛盾。香港國情港事評論社成員直斥,由“莊豐源案”到“外傭居港權”及“港珠澳大橋司法複核”等案,公民黨不惜做出“亂港”行為,從中“撈油水”、争選票,讓那些冒險沖關的“雙非”孕婦,成為了公民黨“以法亂港”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