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公務護照、普通護照和特區護照。公務護照又分為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統稱為“因公護照”。n
公務護照是發給國家公務人員的護照,也有的國家稱這種供政府官員使用的護照為“官員護照”。此外,各國都把這種護照發給駐外使(領)館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n
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辦理程序
帶上單位證明、個人身份證到縣級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申請、照相,報批。
頒發單位
外交部負責頒發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并辦理上述因公護照的各類手續。自2002年5月1日新版外交護照啟用後,外交護照統一由外交部簽發。
經外交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各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頒發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并辦理上述因公護照的各類手續。新版外交護照啟用後,外交護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向外交部領事司申辦。目前,包括外交部全國共有60家因公護照的頒發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