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人事部,就是一單位管理人和事的部門。現在為強化人的重要性,分離出人力資源部門。一般意義上人力資源部門應該是人事部的發展,但不能說人事部本身具有缺陷,隻是一般意義上的解說歪曲了人事部的意義。人力資源的意義發展是其本身職能的發展而非部門名稱的原因,因此人事部并沒有過時之說。其本身職能的變化和發展應該具有時代意義。如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合并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是一種強調人的主導性,但用人事部其實依然合适。
主要職責
職責簡介
負責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實施并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負責合理配置勞動崗位控制勞動力總量;
負責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檔案資料庫,規範人才培養、考查選拔工作程序,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核、選拔工作;
編制勞動力平衡計劃和工資計劃。抓好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和安排;
制定勞動人事統計工作制度;
負責做好公司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及時考核,負責辦理考勤、獎懲、差假、調動等管理工作;
嚴格遵守"勞動法"及地方政府勞動用工政策和公司勞動管理制度,負責招聘、錄用、辭退工作,組織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對員工實施管理;
負責核定各崗位工資标準。做好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對日常工資、加班工資、出差工資、出勤獎的報批和審核工作;
負責對員工勞保用品定額和計劃管理工作;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負責編制培訓大綱,抓好員工培訓工作;
人事部公務員面試。
詳細職責
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拟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拟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分配的宏觀政策,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和工資計劃。
管理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負責來華(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後制度;負責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國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研究拟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拟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拟定國家公務員各項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地方、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
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拟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發展、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國(境)外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國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議仲裁制度;參與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的拟定,提出國家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分配計劃;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農轉非”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研究拟定機關、事業單位和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和标準及調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完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休、退休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
研究拟定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拟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适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
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協定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管理及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中方牽頭的協調工作。
負責對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承辦中央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有關事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