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緣由
村民們稱,趙作海的冤案都是“一個女人引發的血案”,而這個女人名叫“甘小花”(化名)。她并非河南人,來自甘肅,一種說法是,她當年是被夫家買來做媳婦的,不過,杜金惠本人一直否認,堅稱自己是正常嫁過來的。杜金惠與趙作海的家,步行不過兩三分鐘,在當年判處趙作海死緩的判決書上叙述,杜金惠與趙作海、趙振裳均保持不正當的男女關系,1997年10月30日的晚上,趙作海與杜金惠在杜家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後,被趙振裳撞見,從而引來趙振裳的追砍,趙作海奪刀将追在身後的趙振裳殺害,而後,趙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趙小齊到另一個房間睡覺後,趙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對趙振裳屍體的分解以及抛屍。
這個生動的作案過程看來後半段純屬虛假, 時隔十多年,男女問題已經難以厘清,追溯這個問題,隻有一種情況下有意義,那就是果真如杜金惠所言關系正常,那警方所謂因男女問題、争風吃醋引發血案的調查結果,隻是為了替趙作海殺害趙振裳人為制造出一個合理的理由。媒體記者們普遍的觀點是沒有必要糾纏于三者之間的男女關系,一來說不清、道不明,即便趙樓村的村民們也沒有實際證據證明這種不正當關系的存在,二來,有無不正當男女關系也不是本案的焦點。因此,當個别記者追問三名當事人這類問題,甚至在報道中采用“一個女人引發的血案”以及“甘花與趙作海、趙振裳都有一腿”這樣的語句時,招來了同行的譴責,認為這過于八卦。
趙振裳也否認了所謂争風吃醋引發他與趙作海鬥毆的說法,按照他的解釋,他早年曾與當時關系尚好的趙作海一起到陝西延安打工,但趙作海私吞了他1800元工錢,還騙他是因為工頭不肯給,趙振裳獲知真相後便與趙作海結了怨。當年,因為貧困,趙振裳一直未婚,這1800元血汗錢被趙作海私吞引發了他極大的不滿,按照他的說法,當年幾百元就可以買一個女人當老婆。1997年10月30日這天晚上,趙振裳說,他雖然在杜金惠家裡看到了趙作海,但并沒有“捉奸在床”,他隻是覺得趙作海趁着人家丈夫不在家如此這般很不好,加上因為工錢問題的積怨便砍了趙作海一刀。
一審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在辦案過程中對趙作海組織、實施了刑訊逼供,導緻趙作海被錯定為殺人兇犯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刑訊逼供罪。6月26日,龍亭區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松林、郭守海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丁中秋、羅明珠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司崇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調查
重查無名屍案
當事人稱曾遭刑訊逼供,警方表示省市已組成調查組,刑訊逼供亦是調查内容。昨天,柘城縣警方表示,趙作海一案正在偵破中。調查組在找新的證據對無名屍體案進行偵破。警方稱,無名屍體案件破獲之後,趙作海一案才會真相大白。而對于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警方未給出明确答複。昨日上午,在趙樓村的水井旁,兩輛挖掘機在施工,将水井挖出了一道深溝。這個水井就是當時發現無名屍的地方,該屍被認為是趙振裳。現場一位民警說,挖井是從昨日早上開始的,目的就是尋找早前“無名屍”的有關證據和線索。他說挖水井是希望能找到無名屍殘留的骨骸。他說,案子已過去多年,找到新證據可能性不大。他還表示,當時壓在無名屍身上的石磙也沒有找到。這次挖掘也希望能找到石磙線索。
柘城縣公安局宣傳部張股部長表示,第一位的就是将無名屍的案子破了,破了這個案子,趙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他說此案還在偵破排查中,還沒有新的線索。另外成都商報稱,一位村民稱,趙作海的弟弟叫趙作星,在25年前跟别人打架被殺死,案件至今未破。
前妻稱曾遭逼供
昨天,趙作海前妻趙小齊(音)表示,井裡屍體被發現後,她曾經被警方關在鄉裡一個酒廠一個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讓我跪在磚頭上,磚頭上還有棍子”。她說,民警一直問她是不是知道趙作海殺人。“我什麼都不知道”,說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說每天隻能吃一個饅頭,還經常幾天不讓睡覺。從酒廠出來後,趙小齊知道趙作海被确定殺人。她帶着兩個孩子改嫁到外村。兩個孩子一個在外地打工,一個已經出嫁。這十幾年她沒有再回去,也沒有去見過趙作海。即使趙作海回來,她也不想再回去。
辦案者不在
而被稱為趙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審問,被棍子打過,讓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長期跪着,緻兩個膝蓋直不起來。公安局張股長說,他不認為這個案子存在刑訊逼供。該案已過去十多年了,當時的人已不在崗,他表示,省市已組成調查組,對于刑訊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調查内容之一。摘要:1999年,河南柘城縣村民趙振晌和鄰居趙作海打架後失蹤。1年多後,村民發現一具無頭屍體,以為死者就是趙振晌。家屬報警後,警方将趙作海帶走,後來趙作海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0年後,趙振晌回到村裡。家屬希望警方早日還趙作海清白。
領取賠償
5月13日上午,趙作海在簽字領取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支付的65萬元支票後,趙作海申請國家賠償案就算結束。但對于這個數額,趙作海的親戚們和趙作海本人都認為太少。昨日下午,一直為趙作海索賠事宜奔走的叔叔趙振舉再次向記者表達了這一觀點。他說,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趙作海簽協議書是在淩晨兩點,當時趙作海迷迷瞪瞪,很多事情沒有搞懂。而且,在趙作海獲得的65萬元中,50萬元為國家賠償金,15萬元為生活困難補助費。其中絲毫沒有體現精神賠償。因此,他們準備繼續要求精神賠償。 5月12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賠償決定書寫明,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商丘中院稱,鑒于2009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沒有公布,而最高法院2009年4月9日宣布,根據國家統計局當日公布的2008年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額,上調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國家賠償,2008年每日的賠償金比上年增加12.68元,調整至111.99元。商丘中院遂以2008年度每天111.99元為基準,考慮到國家職工日均工資逐年遞增的情況,參照2008年比2007年遞增的比例,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趙作海在獄中度過了11個年頭,被羁押共計4019天,最終确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法院同時考慮到,這11年的牢獄之災,使得趙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這11年的監獄生活更使趙作海不堪回首。毫無疑問,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傷害,他有權利要求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但由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條文尚未實施,法院最終決定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
官員停職
河南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杜建華向媒體通報,當年審理“趙作海案”的審判長張運随、審判員胡選民、代理審判員魏新生已停職接受調查。“殺害”同村人在監獄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趙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該案被稱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當地決定查處政法系統涉案幹部的失職行為。停職前,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訴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辦這樣一個錯案的話,都是一生中非常難受的記憶。”
因涉嫌當年對趙作海刑訊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經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縣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親屬情緒不是很穩定。他說,兩人的親屬告訴他,如果當年趙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長丁中秋未得到處理,他們兩個人被處理的話,那麼他們一定要上告,“因為兩個人隻是小兵”。對于當時辦案組成員之一李德領,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長趙啟鐘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誤,李德領并沒有在逃,他說“對李德領并沒有刑事拘留,怎麼能說是在逃呢?”對于李德領,他說隻能說是在調查。當時辦案組另兩名成員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訊逼供已被刑拘。
後續發展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定》),要求各級政法機關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确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曆史的檢驗。
行政反思
據商丘市警方介紹,之所以一直将趙作海列為殺死趙振裳的重點嫌疑人,是因為他們堅信在基層工作的經驗:農村犯罪一般因果關系很簡單。具體到這一案件,趙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經殺了趙作海的弟弟,兩個家族有仇;兩人都和同村婦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敵;趙振裳失蹤當天,有人曾看到兩人曾在這名婦女家打鬥;包裹無名屍的編織袋片,經趙作海的妻子和兒子辨認,是趙作海家的。在法院庭審時,趙作海和他的辯護律師都否認了殺人一事。但法院認為,趙作海曾經在公安環節做了9次殺人的筆錄,所以當庭否認未殺人不可信。這樣,“趙作海”案失去了最後一次糾錯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