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普通專升本教育始于2001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中發[1999]9号),教育部有關本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通知,以及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了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教育内在規律相适應、不同類型普通高等教育相互銜接的教育體制,使部分優秀高職高專(大學專科)畢業生能夠進入普通本科階段學習。
舉辦學校
1、可進行普通專升本考試的普通高等院校:各大專層次的普通高校,包括公辦,民辦的本科院校的專科;公辦,民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公辦,民辦高等專科學校(高專)。
2、可接收普通專升本學生的普通高等院校:辦學條件達到國家設置标準的普通本科院校,經省教育廳批準,可按規定的推薦選拔程序和名額招收優秀高職高畢業生進入本科階段學習。隻有國家公辦一、二、三本院校均具有普通專升本招生資質。(教育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表示,從2005年起“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原則上不舉辦普通專升本教育。)
最新資訊
今年,湖南調整了“專升本”考試招生政策,由省教育廳統一下達“專升本”招生計劃,公布招生專業範圍,按專業大類設定高職(專科)專業相對應的本科專業,每位報考的學生可填報1所本科學校的1個相同或相近專業(有特殊規定的專業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