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同于茶的飲用方式,一般由衛生部規定的食品分類中的“藥食同源類”、“可用于保健品類”兩類物品中的單種或多種物品組成,用這些植物的根、莖、葉或者果實制成的茶制品。
以采摘非茶樹植物的芽葉為原料,按茶葉加工工藝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當前在市場上較為流行的植物代用茶主要有蘆筍、苦丁茶、杜仲茶、柿葉茶、桑葉茶、柳葉茶、榆葉茶、銀杏葉茶、人參葉荼、野菊花茶、野藤茶、菊花茶、甜葉菊茶、膠股蘭茶、薄荷茶、玫瑰花、金銀花、大麥茶、枸杞、胖大海、羅漢果、決明子等。
代用茶不得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志賀氏菌、沙門氏菌這三種病菌,大腸杆菌和菌落總數則有嚴格限量。
市場情況
市場上代用茶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主有三個方面.
1.農藥殘留及重金屬含量超标。先天種植和加工過程中原因.
2.劣變或混入其他雜物。保管和加工中的原因.
3.産品在加工、運輸、儲藏過程中的污染。貯存原因.
實際生産過程中關鍵控制環節。
原料驗收、浸提或拼配、産品倉儲。
産品相關标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目前北京市出台了代用茶地方标準.江蘇地區,多是以備案的企業标準.
其中對原輔材料的相關要求
1.原料應無劣變、無異味、不着色,無其他夾雜物;符合相關标準要求。
2.各種花、果(實)類配料應是可食用的,添加的香精、香料應是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包裝材料和容器應不影響産品品質;符合相關标準的規定
實施食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含茶制品和代用茶分為2個申證單元,即含茶制品、代用茶。在生産許可證上應注明獲證産品名稱、申證單元及産品品種,即含茶制品(速溶茶類、其他類),代用茶。代用茶的分裝企業應單獨注明。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産品類别編号為1402。(茶葉:1401)消費者選購時要注意外包裝上标識.
代用茶對某些特殊群體有一定功效和輔助療效,非人人皆可,效果雖好,也不能貪飲,畢竟屬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