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争奪戰

王老吉商标争奪戰

中國商标第一案
廣藥集團于1997年與鴻道集團第一次簽訂商标許可使用合同,在2000年簽訂了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長10年至2010年。[1]此後,香港鴻道集團通過賄賂廣藥集團原副董事長李益民,獲得了補充協議,将合約從2010年延長至2020年。東窗事發後,廣藥集團意在收回鴻道集團通過賄賂取得的“王老吉”商标十年的使用權,于2011年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經過數百日的拉鋸戰後,廣藥将“王老吉”收入囊中。
    中文名:王老吉商标争奪戰 外文名: 發布單位: 加多寶發言人:田威 持股.:48.0465% 中外合資時間:2005年2月1日

王老吉曆史

兩個“王老吉”

據王健儀介紹,王老吉涼茶由其先祖王澤邦始創于清道光八年,主要在廣東嶺南一帶發展。1949年之後,王老吉一分為二。

在香港的王氏後人經營王老吉香港及海外業務,即“香港王老吉國際”,1993年,王健儀出任該公司執行董事,并持有該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權。而原廣州的王老吉藥廠則被收歸國有,後更名為“羊城藥業”,隸屬于廣藥集團。

1995年,活動于粵港兩地的東莞籍貿易批發商陳鴻道,與王健儀進行了接觸,并獲得紅罐裝王老吉涼茶的配方,但由于王健儀僅擁有香港及海外的商标所有權,欲在内地經營王老吉涼茶飲料的陳鴻道,便轉而與廣州羊城藥業尋求合作。

1997年,廣藥集團資産重組,成立廣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赴港上市。在此次重組中,王老吉進入了廣州藥業。同年2月,廣藥與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王老吉商标許可使用合同”。而在拿到配方和商标使用權後,陳鴻道開始以加多寶集團為平台,在内地投資紅罐王老吉涼茶業務。

2002年11月,廣藥集團亦從王健儀手中獲得了10年的“海外商标使用權”,使得廣藥集團的“王老吉”産品得以打通海内外市場。由此,廣藥集團、王老吉家族和加多寶三方正式形成三角業務關系。

2004年之後,兩個“王老吉”開始了“統一經營”的努力。

當年3月,羊城藥業改名為“王老吉藥業”,恢複老字号品牌,并通過增資擴股,引入香港同興藥業為王老吉藥業的戰略合作夥伴。據稱,鴻道集團便是同興藥業背後的實際控制人。

2005年2月1日,中外合資企業“王老吉藥業”正式成立,廣藥與同興藥業各持股48.0465%,并列第一大股東。廣藥和同興藥業還約定,要把海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轉入到王老吉藥業,打造一個世界性的民族品牌。

廣藥集團與同興藥業簽署了關于‘同意将王老吉内地商标所有權轉讓給合資企業’的承諾書。廣藥集團同意将其擁有的内地‘王老吉’商标所有權有償轉讓到合資企業,同時同興藥業也承諾,盡力協助王老吉後人王健儀将其擁有的‘王老吉’40多個海外商标所有權有償轉入到合資企業。

據王健儀介紹,王老吉合資公司成立後,王老吉商标轉到合資企業的工作,起初是很順利的。2005年6月,廣藥集團與同興藥業還成立了專門的“商标轉讓工作小組”,并很快由中介機構完成了内地及海外商标的價格評估、上報國資委和市政府等階段性工作。

2009年,王老吉涼茶單品年銷售額攀升至160億元,超越了可口可樂的150億元,成為中國第一飲料品牌。在這個龐大的數字中,由廣藥集團自己經營的“綠盒王老吉”僅占了10多億元,其馀皆由獲得廣藥集團授權的加多寶紅罐王老吉貢獻。

2010年11月,廣藥集團力推的“大健康産業戰略”,最終讓潛伏的矛盾浮出水面。

2011年3月,獲得廣藥集團授權的廣糧實業,推出了兩款王老吉品牌的新産品“固元粥”和“蓮子綠豆爽”養生粥,前者也采用紅色作為主色調的易拉罐包裝,商标“王老吉”字樣為黃色,與加多寶生産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外包裝頗為相似。

2011年4月11日,加多寶新聞發言人田威稱,“當天,加多寶立即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執法處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裝、裝潢權被侵犯’等為由進行了投訴”,“加多寶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加多寶集團副總經理陽愛星則明确表示,“廣藥集團授權廣糧實業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為違反了法律關于誠實信用原則,誤導商标被許可人(廣糧),誤導消費者;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的商業道德和法律原則。”

廣藥集團則對外表示,其授權加多寶獨家使用和經營“王老吉”品牌商标已于2010年5月到期,且其已向加多寶方面發出律師函,拟收回獨家授權。而加多寶方面則稱“沒見到過廣藥的律師函”。而在廣藥集團堅持收回對加多寶的授權之時,其亦有可能失去在海外使用王老吉商标的權力。

王健儀表示,2012年合同到期後,其或将不會與廣藥集團續約“海外商标使用權”。在她看來,在目前王老吉品牌“區域割據”格局下,廣藥王老吉缺少國際市場話語權,離“全球大健康産業”的發展目标将相距甚遠。

相關知識點

商标權是商标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對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專用權利。是商标注冊人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标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标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

品牌價值是品牌管理要素中最為核心的部分,也是品牌區别于同類競争品牌的重要标志。邁克爾·波特在其品牌競争優勢中曾提到:品牌的資産主要體現在品牌的核心價值上,或者說品牌核心價值也是品牌精髓所在。

商标授權又稱商标許可,是指商标注冊人通過簽訂商标使用授權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被授權者按合同規定從事經營活動(通常是生産、銷售某種産品或者提供某種服務),并向授權者支付相應的費用——權利金;同時授權者給予人員培訓、組織設計、經營管理等方面的指導與協助。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品牌形象是消費者對傳播過程中所接收到的所有關于品牌的信息進行個人選擇與加工之後留存于頭腦中的有關該品牌的印象和聯想的總和。

經營權一般認為,對于經營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經營權“是指人們利用物資,從事經營活動的物權形态。”是“經營的法律形式”。狹義的經營權則是“資産(資本)所有權衍生的、具有商品經營職能的法人他主物權。”

上一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下一篇:倉儲合同

相關詞條

相關搜索

其它詞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