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

依法治國

是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
依法治國就是依照體現人民意志和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要求國家的政治、經濟運作、社會各方面的活動統統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個人意志的幹預、阻礙或破壞。簡而言之,依法治國就是依照法律來治理國家,是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着标志,還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人民當家做主根本保證。2014年10月,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首次專題讨論依法治國問題。10月28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
    中文名:依法治國 外文名: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n 提出時間: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 前提:有法可依 依據:憲法、其他法律 核心:依憲治國 必須保證:違法必究n 關鍵環節:依法執政(執法必嚴)n 法治對象:國家機關、中國公民 中心環節:有法必依 執行部門:司法機關

主要要求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就是要求國家生活、社會生活的基本方面都納入法律的軌道,接受法律的調控和處理。随着社會的飛速發展和進步,社會結構和社會利益關系日趨複雜化,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越來越需要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組織和調控。法律不再是單純的解決糾紛和維護社會治安的手段,而成為組織和改革社會的重要工具。法治國家的形成過程,其實就是法律功能日益擴展,并且大規模地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滲透的過程。具體說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應着重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立法工作,完備法律體系完備法律體系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首要環節。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首先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過程。改革開放二十年來,我國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的發展,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等方面已基本上有法可依。但同時,我們必須看到立法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首先,法律體系尚不完備,許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如《政黨法》、《監督法》、《新聞法》等尚未制定出來。其次,已有法律普遍存在着嚴重“老化”情況,急需修改完善。再次,有些法律的質量低,漏洞多,缺乏超前性,修改頻繁,法律壽命短。最後,同一層次不同層次的法律法規之間還存在相互沖突的問題。面對這些問題,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這一戰略目标,就必須切實轉變立法思想,大力加強立法工作。

(1)正确認識法律數量和質量的關系,從主要依靠提高法律數量轉變到提高法律質量來完善法制的軌道上來。過去,人們常常認為,在立法方面,“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其實,這種觀點并不正确。“法律泛濫不僅會貶低法律的價值,而且還敗壞法律的質量”。關鍵并不在于法律的數量,而在于法律的質量。

(2)要轉變“立法宜粗不宜細”的立法思想,堅持立法力求嚴密細緻的原則,注重法律的可操作性。

(3)要轉變“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的立法思想,從全局出發,有步驟.有規劃.有預見地開展立法工作,使法律體系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相适應。

二、有了完備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并不會因此而自然而然地實現法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憲法和法律得不到切實有效的遵行,無異于一紙空文。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關鍵就在于樹立憲法和法律至高無上的權威。

1、中國共産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内活動

政黨政治是現代政治的基本特征。在西方競争性政黨體制下,執政黨若有法不依、濫用權力、專橫腐敗,必然會招緻選民的抛棄。政黨之間的競争迫使執政黨奉公守法,兢兢業業,忠誠地為百姓謀福利。在中國,共産黨處于長期執政的地位,其執政地位幾乎不受任何外來的挑戰和影響。黨作為我國政治生活的核心,直接領導立法、行政、司法等各項工作。黨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黨的領導是實現依法治國根本保證。黨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内活動,就能夠極大地推動依法治國方略的落實。反之,黨不遵守憲法和法律,就不能保證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和司法機關的司法公正,依法治國最終不能實現。

2、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建立法治國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規範和限制政府權力。在人治國家中,民衆必須守法,政府可以不守法。在法治國家中,民衆應當守法,但政府必須首先守法。從西方國家法治産生和發展的曆史來看,法治一開始是作為政府的對立物而出現的。法治“首先是指和專斷權力的影響相反的正規法律的絕對的無上的或超越一切的權力,它防止政府方面的專斷權、特權甚至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依法行政要求,

(1)行政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的權限來從事行政行為,“無法律即無行政”,嚴禁超越法律行使職權。

(2)行政機關在行使法定職權,從事行政活動時,必須嚴格依法辦事。這裡的“依法”,既包括依實體法,也包括依程序法。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廢。星鑒于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強調行政行為應當遵守法定程序在今天乃至今後顯得尤為重要。

(3)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3、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公正司法司法是匡扶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在現代社會,法治的實踐狀态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在司法上。立法隻不過是将紛繁複雜的人類行為歸納抽象為一般的、普遍的、非人格化的規範,而司法則是将這些抽象的規範運用于具體的案件中,賦予具體的個案真正實體化的規範效果。因此,司法對法律的适用是最為有效的,也是最為關鍵的。相當多的社會公衆,甚至把司法理解為法治的全部内容。美國學者範德比特指出,“在法院而不在立法部門,我們的公民最初接觸到冷峻的法律邊緣……如果他們失去了對法院工作的尊重,則他們對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将會消失,從而會對社會構成極大的危害。”

公正,是對司法的基本要求。惟有司法公正,國家法制才有權威,社會才能安甯穩定,人民才有最後的依靠;司法不公,則必然導緻冤無處伸,理無處訴的情況,社會将完全喪失對法律的信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将成為一句空話。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二者相互依賴,缺一不可。實體公正以程序公正為前提,程序公正以實體公正為依歸。沒有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就會毫無價值,而沒有程序公正,實體公正就會成為泡影。

三、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法治社會的形成和發展,不僅意味着法律向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和層次的擴張和滲透,而且意味着法律是人們生存和發展的必備知識和技能,是人們用于創造新型社會的重要手段。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一項基礎性工程。美國著名法哲學家和法律史家伯爾曼指出,“确保遵從規則的因素如信任、公正、可靠性的歸屬感,遠比強制力更為重要。法律隻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強力制裁的時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統治者無須處處都仰賴警察。

總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傳統,這種傳統又植根于一種深切而熱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還是生活終極目的和意義的一部分。”如果沒有現代法律觀念,沒有公民對法律的普遍信仰,公民的守法精神和良好的法治氛圍就不能形成,法治就不可能實現。而要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就必須堅持不懈地進行法制教育和法律宣傳,使人人知法,懂法,樹立正确的法律價值觀,“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來越多的人不僅不犯法,而且能積極維護法律。”

專家評論

楊雪冬(中央編譯局研究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重大的政治戰略,不能隻從法治建設角度理解。這個重大戰略會産生許多深遠影響,其中兩個方面尤其值得關注。首先,依法治國的實施需要更有效地發揮中央的作用,要靠中央進行頂層設計,完善法律體制,這就會帶來權力的重新集中。權力的重新集中也是對現有利益格局重新調整的過程。

何建宇(清華大學副教授):從我的研究角度,我看到文件裡專門提到了法治社會,而且是與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并列提出的,這值得關注。現在一講法治,通常首先想到的是要限制公權力,尤其是國家和政府的權力。但我覺得法治政府與法治社會二者切不可偏廢。

支振鋒(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我們正在建設的是不同于西式法治的新型中國法治,是汲取了西方法治建設經驗,又體現中國國情和實際需要的中國法治升級版。這個道路是對傳統西式法治的超越。西式法治有兩個特點:以權力制約權力在有助于公民權利保護的同時,也會導緻否決政體,使得政府效能降低;西式法治特别重視程序,這是程序正義的體現,但也導緻司法效率低下,成本企高。

習近平總書記在青海代表團參加審議。在聽取沙沨代表關于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發言後,他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的基礎在基層。要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加強基層黨的領導,引導群衆積極參與,帶動群衆知法、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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