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
據史料記載,農業稅始于春秋時期魯國的“初稅畝”,到漢初形成制度。新中國成立以後,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六次會議于1958年6月3日頒布了農業稅條例,并實施至今。這一古老的稅種,已延續了2600年的曆史。曆史上,“皇糧國稅”一直牽動着中國的興衰。盡管中國曆史上出現過“兩稅法”、“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等改革,以擴大納稅面,讓有地産、有錢财的人多納稅,但由于吏治腐敗,負擔最終轉嫁到農民頭上。即使是屢被提起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康乾盛世”,也隻是短暫的輕徭薄賦,曆代封建統治者始終未能跳出農民負擔越減越重的“黃宗羲定律”。
革命戰争時期,廣大農民用一輛輛裝滿糧食的小推車,“推出”了中國革命的勝利;新中國成立後,又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幾十年來,農業稅一直是國家财力的重要基石。據統計,從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間,農民給國家繳納了7000多億公斤糧食,農業稅也一直是國家财力的重要支柱。
2004年,國務院開始實行減征或免征農業稅的惠農政策。據統計,免征農業稅、取消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可減輕農民負擔500億元左右,到2005年已有近8億農民直接受益。2005年歲末免除農業稅的惠農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讓9億中國農民徹底告别了繳納農業稅的曆史。
特點
- 以農業收入為征稅對象。凡從事農業生産、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都是農業稅的納稅人。以常年産量為計稅依據。可以分為以下兩種:一是按常年産量(而不是按每年的實際産量)計算的農業收入,主要針對糧食、薯類、棉花、麻類、煙葉、油料和糖料作物等作物。二是按産品收入計算的農業收入,主要是針對農林牧産品征收的農業特産稅。實行由國家統一控制下的地區差别比例稅率。全國的平均稅率規定為常年産量的15.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平均稅率,由國務院根據全國平均稅率,結合各地區的不同經濟情況,分别加以規定。地方政府具有相對較多的管理自主權。納稅人繳納農業稅的土地畝數、農業收入等情況由鄉級政府統計确定。農業稅征收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政府制定。
計稅依據與計算方法
計稅依據
農業稅的計稅依據是農業收入,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 按常年産量計算的農業收入。它是農業稅的計稅産量,不是實際産量,是中國農業稅的重要特點之一,也是農業稅行之有效的征收方法。按産品收入計算的農業收入,是農林牧産品的計稅依據,對列舉的農林牧産品,按産品的收入計算确定農業收入。
計算方法
農業收入的計算标準如下:
(一)種植糧食作物的收入,按照糧食作物的常年産量計算;
(二)種植薯類作物的收入,按照同等土地種植糧食作物的常年産量計算;
(三)種植棉花、麻類、煙葉、油料和糖料作物的收入,參照種植糧食作物的常年産量計算;
(四)園藝作物的收入、其他經濟作物的收入和經國務院規定或者批準征收農業稅的其他收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計算标準。(一)、(二)、(三)項所列各種農業收入,一律折合當地的主要糧食,以市斤為單位計算;折合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
常年産量應當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的一般經營情況,按照正常年景的産量評定。對于因積極采取增産措施和采用先進經驗而使産量提高特别顯著的,評定常年産量不宣過高。在評定常年産量的時候,對于納稅人興修農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提高單位面積産量的土地,受益未滿三年的,應當參照受益前的正常年景的産量評定常年産量。常年産量評定以後,在五年以内,因勤勞耕作、改善經營而提高單位面積産量的,常年産量不予提高;因怠于耕作而降低單位面積産量的,常年産量不予降低。
納稅地點
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将應繳納的糧食或者其他農産品和現款,送交指定的機關;征收機關收到以後,應當發給收據。
納稅人有運送他們應繳納的糧食和其他農産品的義務。義務運送的裡程,一般以當日能夠往返為原則,具體裡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規定。超過義務運送裡程的,其超過的裡程,應當按照當地的一般運價發給運費。
優待與減免
納稅人從下列土地上所得到的農業收入,免征農業稅:
- 農業科學研究機關和農業學校進行農業試驗的土地;零星種植農作物的宅旁隙地。
下列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可以減征農業稅:
- 農民的生産和生活還有困難的革命老根據地;生産落後、生活困難的少數民族地區;交通不便、生産落後和農民生活困難的貧瘠山區。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50多年來,中國财政收入結構發生重大變化,農業稅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農業稅占當時财政收入的39%,可以說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這一比例降至5.5%。從2004年開始,中央決定免征除煙葉稅外的農業特産稅,同時進行免征農業稅改革試點工作。2004年,農業稅占各項稅收的比例進一步降至1%。2005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
取消過程
“十五”(2000-2005)之初,中國開始了以減輕農民負擔為中心,取消“三提五統”等稅外收費、改革農業稅收為主要内容的農村稅費改革。
2000年起從安徽開始,通過逐步擴大試點省份,到2003年在全國全面鋪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鄉統籌、農村教育集資等專門向農民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集資,取消屠宰稅,取消統一規定的勞動義務工;調整農業稅和農業特産稅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辦法。
從2004年開始,改革進入深化階段。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清理化解鄉村不良債務;取消牧業稅和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實行取消農業稅試點并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對種糧農戶實行直接補貼、對糧食主産區的農戶實行良種補貼和對購買大型農機具戶的農戶給予補貼;推進鄉鎮機構改革、農村義務教育和縣鄉财政體制改革。吉林、黑龍江8個省份全部或部分免征了農業稅,河北等11個糧食主産區降低農業稅稅率三個百分點,其他地方降低農業稅稅率一個百分點。
2005年,全國有28個省份全面免征了農業稅,河北、山東、雲南也按中央要求将農業稅稅率降到2%以下。
2005年12月29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高票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産稅、全部免征牧業稅,中國延續了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走進了曆史博物館。
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後,與農村稅費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中國農民每年減負總額将超過1000億元,人均減負120元左右。全面取消農業稅表明中國在減輕農民負擔,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從2006年起,中國全面取消農業稅,比原定用五年時間取消農業稅的時間表,整整提前了三年。2001至2004年,全國共減免農業稅234億元,免征除煙葉外的農業特産稅68億元,核定農業稅災歉減免160億元,其中中央财政負擔了85億元,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共落實社會減免50億元,落實種糧大戶等其他減免9億元。2005年全國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220億元。
這是中國農業發展與世界慣例接軌的标志性事件。從國際上看,當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無一例外地要對農業實行零稅制,并給予相當的财政補貼。在經濟全球化的宏觀背景下,中國取消農業稅,采取“少取、多予、放活”的政策,無疑順應了時代的要求,适應了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形勢。
這是中國農民命運開始重大變化的标志性事件。廢止農業稅條例,标志着中國農民的命運開啟了一個不同以往任何曆史時期的嶄新階段。
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農業稅條例,隻是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萬裡長征”的第一步。落實“以工促農”,主要是按照建立公共财政體制的要求,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補貼方式、農民職業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投入。
至于構建“以城帶鄉”的發展機制,一是加快城市化進程,讓更多農民轉變為市民;二是加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的就業制度;三是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為農民工轉化為穩定的城市産業工人和市民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廢除農業稅條例,雖然隻是“萬裡長征”的第一步,但畢竟已經邁出了這具有标志性意義的關鍵一步;解決三農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曆史任務,但畢竟已經開始破題,并向“深水區”挺進。
取消意義
是對農民的一種解放。在中國,農業征稅、繳稅成本太大,這種成本有時候甚至超過了稅收本身。以農業稅為載體,派生出從農民、農村、農業攝取剩餘的稅費的品種多得令人眼花缭亂。農業稅的取消,使這種到處向農民伸手的體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變;更為重要的是,現行的農村稅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設立的。這種兩線并行的稅制結構,再加上城鄉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對中國農民形成了極不公平的稅收負擔。中國由7%的主稅及其20%的附加合成的農業稅稅率達8.4%。據了解,對特定人群進行稅收,這種情況隻有在中國才存在。
因此,取消農業稅政策的提出,更多的是一種制度性的變化,是中央對城鄉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平衡政策做出的重大調整,是對農民在稅負上與城市居民平等地位的恢複。是改革開放帶來的一項巨大成果。四百億的農業稅雖然隻占國家稅收總額的百分之二點幾,但今後這筆稅收不但沒有了,國家還要從财政中拿出一筆錢來支付農村基層的财政開支,這在以前即使想做也是難以做到的。
農業稅的取消,一方面意味着中國經濟結構在升級的過程中,農業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目前已完全具備了取消農業稅而不至于影響國家全局發展的經濟能力。對小區域經濟中的财政稅收結構的影響是最大的,特别是縣域經濟。對于許多農業縣、農業區域來說,财政稅收中的農業稅仍然是很大的比重。
農業稅的取消,使得這些地方的财政稅收結構面臨着重大的變革,并進而将影響到更大的區域甚至是國家财政稅收結構的變革。因此,取消農業稅,實際上是對财政稅收結構、小區域經濟結構、社會結構、甚至是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深刻變革的開始,意味着我們的改革已開始走向最艱巨的領域。
取消農業稅以及中央政策向“三農”傾斜,并不損害城市的發展和市民的利益。相反,還将最終促進城市的進一步發展。一個淺顯的道理:全國13億人中的9億多農民增收了,消費水平提高了,必将促進城鄉市場的暢旺,拉動内需,城鎮的生産、銷售和消費等環節也将随之步入良性循環,進而加快城市工業化的步伐。同時,城鄉差距的縮小,還會促使農村社會更加穩定,并有助于全社會的穩定。一句話,中國的改革,都是從解放農民開始的。沒有富裕的農民,就沒有富裕的中國;沒有農村的穩定,就不可能有一個穩定和諧的中國社會。
相關評論
農業稅取消後提高了農産品成本。降低了國際競争力。目前中國是世界上惟一仍然專門面向農民征收農業稅的國家,總稅率為8.4%。國家稅務總局法規處處長王道樹認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外競争對國内農産品市場壓力明顯加大。中國農業本來就是弱勢産業,農業稅則進一步提高了農産品的生産成本,使中國農産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競争力大打折扣。
美國、日本和歐盟國家對本國農産品的補貼是我們遠遠做不到的。根據世貿組織規則,中國可使用‘綠箱’‘黃箱’政策補貼農民,說可以補到8%,可現在實際能達到的大約也就是2%。這迫使我們采取包括減稅在内的積極政策,支持農業發展。
城鄉收入差距加大,農村稅負高于城市。城鄉收入差距不斷加大也是減免農業稅的重要原因。2003年,這個差距已達到3.3:1。“怎麼提高農民收入?”王道樹說,一方面要創造條件讓他們增收,另一方面就要給他們減負,而農業稅是農民負擔中最大的一塊。從另一個角度看,農民的稅負遠高于城市居民。王道樹分析,同樣作為納稅人,城市居民交個人所得稅時,先要把起征點以下的收入扣除,而農民交農業稅卻從沒有起征點。如果征農業稅也像征個稅那樣扣除,至少有9成以上農民達不到納稅人水平,應該不交稅或者少交稅。
作為生産者和經營者,城市工商業者把商品拿到市場上去賣才交稅,而農民無論實際産量和成本消耗多大,都必須按定額交稅,這使得農業稅幾乎變成了“地租”。根據換算,農産品增值稅的稅率比工業品增值稅的稅率要高出5至8個百分點。城市和農村實行兩套不同的稅制,是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典型反映之一。這不僅顯失公平,更加劇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