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準

八不準

教育部發布的通知
2010年12月17日,教育部網站發布——“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切實負起責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努力制止并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
    中文名:八不準 外文名:Eight Buzhun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基本内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央關于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有關文件精神,時至年末歲初,“年、節”将至,現就教育系統切實加強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準

不準用公款搞相互送禮、相互宴請、遊山玩水、出國(境)旅遊和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也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和個人邀請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二不準

不準到高級賓館舉辦茶話會、聯歡會等節日慶典和拜年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貴重禮品和紀念品。

三不準

不準巧立名目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嚴格控制年終各項檢查評比達标表彰活動,削減不必要的開支。

四不準

不準以各種名義向下屬單位轉嫁、攤派和報銷費用。

五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收受和贈送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上、下級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幹股、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

六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不準

不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其他财物。

八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從事有悖于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活動,也不得向學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

各地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部各司局、各直屬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的各項規定,切實負起責任,抓好本通知精神的貫徹落實。

各級教育财政和審計部門要認真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加強經費監管,嚴格财政管理,堅決杜絕各類違反财經紀律的問題發生。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強化監督檢查,努力制止并堅決糾正鋪張浪費、奢靡享樂、揮霍公款等行為,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黨員廉潔從政“八不準”:

禁止違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不準

不準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不準

不準私存私放公款;

四不準

不準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不準

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不準

不準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不準

不準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不準

不準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财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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