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
迷信犯依然屬于思想犯罪的範疇。因為自身客觀原因不能造成實際損害的發生。因此不受處罰。比如古代的巫蠱詛咒某人死亡,但實際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害結果發生。如果被詛咒人恰巧死亡,也不能為其定罪(因為無法證明詛咒與死亡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是否以不導緻嚴重後果為前提并不準确。
但有時迷信犯也可能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後果,但這并是因為“施法”而且因為從事迷信行為過程中造成的損害。行為人當着被害人面詛咒,當事人暴怒而亡,行為人就要承擔責任。但這并不是因為是迷信犯而承擔責任,而是類似罵死人一樣,一般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明知對方有疾病也可能會構成故意殺人。還有一種是,迷信犯在實施迷信行為時發生的其他事件,比如把巫蠱燒毀時,引起大火,就構成了失火罪。
區别
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是指行為人出于迷信、愚昧而采用客觀上不可能實現危害結果的手段、方法來企圖實現其意圖的情況。作為未遂犯一種的不能犯未遂具有可罰性與不可罰的迷信犯截然不同,二者在行為危險性、犯罪故意方面、認識錯誤方面以及法律後果上具有顯著區别。
工具絕對不能犯
迷信犯與工具絕對不能犯在行為性質上有着原則性區别,前者不符合犯罪構成,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因而不構成犯罪。後者符合犯罪構成,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應負刑事責任。
二者的具體區别主要有以下兩點:
(1)前者采取的方法、手段是沒有任何客觀根據的,在任何情況下都無法實現其預期結果,而後者所采用的犯罪工具、手段或方法在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可以達到其預期目的。
(2)前者的行為不符合犯罪客觀方面的行為特征,行為沒有現實危險性,後者的行為符合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的行為特征,行為具有現實的危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