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

鶴壁市人民政府

貫徹執行國家權利與責任的機構
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省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拟訂落實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範修芳,男,1959年7月生,漢族,河南虞城人,研究生學曆,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1年3月參加工作。[1]2013.04-2015.08 河南省鶴壁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20158月29日,在鶴壁市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唐遠遊當選鶴壁市人民政府市長。
    中文名:鶴壁市人民政府 外文名: 辦公地址: 性質: 行政級别: 辦公機構: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現任市長:範修芳 機關地址:鶴壁市九州路91号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省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拟訂落實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

(二)拟訂落實全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意見,拟訂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标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三)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全市行政機關非領導職位設置和市直行政機關科級非領導職位審核及職務審批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四)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

(五)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

(六)拟訂落實公務員培訓意見和規劃,對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七)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争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八)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九)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十)承辦市政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姓名

擔任職務

主要工作

範修芳

中共 鶴壁 市委 副書記,鶴壁 市人民政府 市長 、黨組書記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史全新

中共鶴壁 市委常委 、鶴壁市人民政府 常務副市長

負責市政府常務工作,綜合協調經濟調節和運行、 改革開放 、重點項目( 産業集聚區 )建設、 服務業 發展、 食品安全 、 安全生産 、政府自身建設工作。

于燕 (女)

中共鶴壁市委常委、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負責教育、商務及 對外開放 、衛生、人口和 計劃生育 、食品藥品監管、食品安全、 工商管理 、 質量技術監督 等方面的工作。

李德武

中共鶴壁市委常委、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負責寶山 循環經濟 産業集聚區、石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寶山循環經濟産業集聚區、 中國石化 鶴壁石油分公司。

高雅玲 (女)

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負責科技、民族宗教、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體育、地方史志、檔案、地震、對台、煙草、保險等方面的工作。

吳廣庭

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 公安局 局長、黨委書記

負責公安、民政、司法、信訪、軍政關系、郵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

朱言志

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負責 國土資源 、 城鄉規劃 、城建、 交通運輸 、人防、 城鄉一體化 示範區、統籌城鄉發展等方面的工作。

劉文彪

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負責農業、水利、畜牧、林業、糧食、 淇河 保護、水庫建管、移民等方面的工作。

胡潤身

鶴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山城區 委 書記

負責工業發展、 信息化 、 環境保護 、安全生産、物資、電力、金融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工業經濟運行工作。協助史全新同志、于燕同志分管項目建設和 招商引資 方面的工作。

曆任市長

範修芳,

男,1959年7月生,漢族,河南虞城人,研究生學曆,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産黨,1981年3月參加工作。

2013.04-2015.08 河南省鶴壁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唐遠遊

2015年8月29日,在鶴壁市十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唐遠遊當選鶴壁市人民政府市長。

内部設置

(一)綜合與職位管理科。負責機關文秘、宣傳、會務、檔案、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公務員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職位聘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置和職位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科級非領導職位審核及職務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公務員登記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聘任制公務員聘任和管理工作;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提請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公務員法及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二)錄用交流科。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省公務員局和省駐鶴單位委托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挂職鍛煉、回避等制度,負責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拟訂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意見、辦法,組織實施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拟訂落實人員調配意見、辦法,承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

(三)考核獎勵科。完善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負責全市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考核等次認定備案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初步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号授予和表彰的有關事宜,按照規定承擔市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

(四)培訓與監督科。拟訂落實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意見及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指導市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争議仲裁工作,初步審核報請市政府批準的處分;拟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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