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規定軍隊隊列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的法規。由軍隊最高領導機關或領導人頒發全軍執行。是軍隊隊列動作的準則,隊列訓練和隊列生活的依據。目的在于培養良好的軍人姿态,嚴整的軍容,協調一緻的動作,優良的戰鬥作風和嚴格的組織性紀律性,以增強軍隊的戰鬥力。
中國人民解放軍曆來重視隊列訓練和隊列生活。在革命戰争時期,曾頒發過《步兵操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于1951年頒發第一部《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草案)》。随着軍隊的發展,自1953年至1983年,對隊列條令先後進行了5次修訂。1983年頒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内容包括:總則(隊列動作的意義和目的,隊列訓練和隊列生活的基本要求,對指揮員在隊列指揮時和軍人在隊列和日常生活中的要求),單個軍人、分隊和部隊的隊列動作,分隊乘坐汽車和步兵戰車(裝甲輸送車),以及敬禮、軍旗的掌持與迎送、閱兵等。這些規定反映了人民軍隊的特點,是技術訓練、戰術訓練的基礎,是加強軍隊正規化建設的一種必要形式。
隊列條令是由操典演變而來的。約于16世紀末,歐洲尼德蘭聯省共和國軍隊統帥莫裡茨(奧蘭治親王)編撰了近代第一部操典。19世紀,普魯士、法國、日本等國軍隊,也先後制定了操典,俄國軍隊制定了隊列條令。20世紀初,中國清朝末期和民國初期先後出版《步兵暫行操法》和《步兵操典》,其内容分為基本教練和戰鬥教練兩部分,基本教練的主要内容與隊列條令相似。世界上許多國家的軍隊都制定了不同形式的隊列法規,如蘇軍有《隊列條令》、美軍有《隊列教練和儀式》等。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适用範圍
第三條作用與意義
第四條首長、機關的責任
第五條隊列紀律n
第二章隊列指揮
第六條隊列指揮位置
第七條隊列指揮方法
第八條隊列指揮要求n
第三章隊列隊形
第九條基本隊形
第十條列隊的間距
第十一條分隊的隊形
第十二條旅的隊形
第十三條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n
第四章單個軍人的隊列動作
第十四條立正
第十五條跨立
第十六條稍息
第十七條停止間轉法
第十八條行進
第十九條立定
第二十條步法變換
第二十一條行進間轉法
第二十二條敬禮、禮畢和單個軍人敬禮
第二十三條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四條脫帽、戴帽
第二十五條宣誓
第二十六條整理着裝
第二十七條攜槍
第二十八條40火箭筒手的攜筒
第二十九條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持筒
第三十條沖鋒槍手、81式自動步槍手、95式自動步槍手、03式自動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一條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二條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三條120反坦克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三十四條其他武器的操持n
第五章分隊、部隊的隊列動作
第三十五條集合、離散
第三十六條整齊、報數
第三十七條出列、入列
第三十八條行進、停止
第三十九條隊形變換
第四十條方向變換
第四十一條分隊、部隊敬禮
第四十二條班的置(架)槍、取槍
第四十三條排、連的置(架)槍、取槍
第四十四條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第四十五條衛兵執勤動作
第四十六條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列動作n
第六章分隊乘坐交通工具
第四十七條乘坐運輸車
第四十八條乘坐客車
第四十九條車輛行進中的調整
第五十條乘坐火車
第五十一條乘坐艦(船)艇
第五十二條乘坐飛機(直升機)n
第七章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掌持、授予與迎送
第五十三條國旗的掌持
第五十四條國旗的升降
第五十五條軍旗的掌持
第五十六條軍旗的授予
第五十七條迎軍旗
第五十八條送軍旗
第五十九條院校迎送軍旗n
第八章閱兵
第六十條閱兵時機和權限
第六十一條閱兵形式
第六十二條閱兵指揮
第六十三條旅閱兵程序
第六十四條師級以上部隊閱兵
第六十五條其他部隊和院校閱兵
第六十六條海上閱兵和碼頭閱兵
第六十七條空中閱兵n
第九章儀式
第六十八條基本規範
第六十九條升國旗儀式
第七十條誓師大會儀式
第七十一條碼頭送行、迎接任務艦艇儀式
第七十二條凱旋儀式
第七十三條組建儀式
第七十四條轉隸交接儀式
第七十五條授裝儀式
第七十六條晉升(授予)軍銜儀式
第七十七條首次單飛、停飛儀式
第七十八條授獎(授稱、授勳)儀式
第七十九條軍人退役儀式
第八十條紀念儀式
第八十一條迎接烈士儀式
第八十二條軍人葬禮儀式
第八十三條迎外儀仗儀式
第八十四條鳴槍禮的組織實施
第八十五條其他儀式的組織實施n
第十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武警部隊适用
第八十七條隊列動作調整授權
第八十八條特别規定的适用
第八十九條施行時間n
附錄
附錄一隊列口令的分類、下達的基本要領和呼号的節奏
附錄二隊列指揮位置示例
附錄三标兵旗的規格
附錄四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