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若勘察工作不到位,不良工程地質問題将揭露出來,即使上部構造的設計、施工達到了優質也不免會遭受破壞。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工程活動都會給地質環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反之不同的地質條件又會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同的效應。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主要是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存在的地質問題,對建築地區做出工程地質評價。
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務是按照不同勘察階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岩土體性态的影響,并結合工程設計、施工條件以及地基處理等工程的具體要求,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提交處岩土工程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決策性具體建議,并提出基礎、邊坡等工程的設計準則和岩土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意見,為設計、施工提供依據,服務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岩土工程勘察應分階段進行。岩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确定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勘察對象
根據勘察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水利水電工程(主要指水電站、水工構造物的勘察)、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大型橋梁及工業、民用建築等。由于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公路工程、港口碼頭等工程一般比較重大、投資造價及重要性高,國家分别對這些類别的工程勘察進行了專門的分類,編制了相應的勘察規範、規程和技術标準等,通常這些工程的勘察稱工程地質勘察。
因此,通常所說的“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指工業、民用建築工程的勘察,勘察對象主體主要包括房屋樓宇、工業廠房、學校樓舍、醫院建築、市政工程、管線及架空線路、岸邊工程、邊坡工程、基坑工程、地基處理等。
内容
工程地質調查和測繪、勘探及采取土試樣、原位測試、室内試驗、現場檢驗和檢測,最終根據以上幾種或全部手段,對場地工程地質條件進行定性或定量分析評價,編制滿足不同階段所需的成果報告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