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形式
公共财政收入一般包括稅收、公債、非稅收入三種形式。稅收是政府為了履行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預先規定的标準,強制地、無償地獲得财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是政府調節經濟和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政策工具。公債是政府在資金持有者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信用原則,有償l地獲取公共收入的一種手段。相比于由法律預先規定的稅收而言,政府可以根據公共收支的狀況,更加靈活地确定是否需要發行公債來調節經濟、平衡收支。非稅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公共收費、罰沒收入、特許權收入、國有資産收益與境内外機構和個人捐贈等多種形式。
規模分析
衡量收入規模指标
一般來看,一個國家的财政實力主要表現為其财政收入規模的大小。财政收入規模是指财政收入的總水平。考察一個國家财政收入規模的常用指标有絕對量指标和相對量指标。絕對量指标主要是财政收入或财政收人總額。相對量指标主要有:财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或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财政收入增長速度與經濟增長速度之比,等等。一般情況下,主要運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來考察和反映政府的财政收入規模或财政實力,該比重越高,表明一國的财政收入規模就越大。
現一般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而不用财政收入占國民收人的比重來反映财政收入的規模,其原因在于:(1)從統計角度來說,我國核算體系已由MPS體系轉向SNA體系,在SNA體系中,主要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來反映财政收入的規模。(2)GDP反映整個國民經濟的最終生産成果,傳統的國民收入指标隻反映五大物質生産部門的淨産值,而财政收人來源于整個國民經濟(包括整個物質生産部門和非物質生産部門),所以,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比财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更科學、合理。(3)從财政收入規模的國際比較來看,通常使用的都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影響收入規模因素
一個國家的财政收入的規模受各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其中主要的影響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濟發展水平
這是影響一個國家财政收人規模的決定性因素。經濟發展水平一般用人均GDP來反映,它表明了一國生産技術水平的高低和經濟實力的強弱,是一個國家社會産品豐裕程度和經濟效益高低的概括說明。一國的人均GDP較高,表明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相對較高。經濟發展水平高,人均GDP較高,則為增加财政收入規模奠定了基礎。可以說,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财政收入規模的一個最綜合的基礎因素,也即是人們通常所說的經濟決定财政。
因為,财政收人最終要來自社會總産品,經濟發展水平提高了,社會産品豐裕了,可供财政支配的部分也就會相應增加。根據世界各國的情況,無論是從橫向比較還是從縱向比較,都說明了經濟發展水平對财政收入規模的影響。從橫向看,經濟發展水平高的發達國家,其财政收入規模一般都高于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發展中國家。從縱向看,随着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其财政收入規模一般會呈現上升的趨勢。這種情況充分說明經濟發展水平對财政收入規模的影響。當然,這是就普遍情況而言,并不排除一些例外,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畢竟不是影響财政收入規模的惟一因素。
(二)政府職能範圍
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是為了履行其職能,滿足社會公共需要,顯然政府的職能範圍越大,政府需要籌集的财政收入規模也就越大。所以,政府的職能範圍是決定一國财政收人規模的直接因素。這一點可以從西方國家财政收入規模的發展變化中得到反映。在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政府的職能範圍十分有限,政府的職責主要是國防以及維護國内法律秩序,因而有“夜警國家”之稱。在這種“越小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的觀念下,自然是“花錢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
當時,西方國家的财政收入一般都不到GDP的10%。但随着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社會要求政府提供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呼聲日益高漲。到19世紀的後期,西方國家政府擔負的社會福利職能越來越大。相應地,各國政府的公共收支規模也不斷地攀升。現西方國家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都在3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50%,其中财政收入的40%一50%是用于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開支。
(三)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
社會産品生産出來以後要在政府、企業和居民個人之間進行一系列的分配和再分配。在我國,國家制定的國民收人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決定了政府、企業和個人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所占的份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對國有企業實行統收統支的财務管理體制,對城市職丁實行嚴格的工資管理,對農産品實行“剪刀差”的價格政策,在這種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下,國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中政府财政的收入規模較大。
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後,由于國家改革了分配制度,調整了分配政策,國民收入分配開始向企業和個人傾斜,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對于國有企業而言,通過“放權讓利”對國有企業利潤分配制度進行改革,從而使企業上繳财政的稅利有所下降。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國家還大力發展非國有經濟,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其發展。
另外,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家為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城鎮職工的工資水平,并且在堅持按勞分配的同時,允許存在一定形式的按要素分配。在農村經濟改革方面,國家多次大幅度提高農副産品收購價格,從而使農民個人的收入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經過上述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出台,原有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改變。政府财政預算内收人占GDP的比重大幅下降。與此同時,個人收入占GDP的比重則有較大幅度的上升,企業收入所占的比重也有所上升。很明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财政收入規模的下降與國民收入分配政策的變化也是分不開的。
(四)價格變動
财政收入是政府取得的貨币形态的社會産品,它是按照當年的現行價格水平計算出來的。這樣,在其他條件一定的情況下,某個财政年度的價格水平上升,該年度的名義财政收入就會增加。但這種财政收入的增加完全是由于價格水平上升造成的,并不代表财政收入的真正增長。也就是說,這時名義财政收人雖然增加了,但實際财政收入并不一定增加。所謂的名義财政收入是指當年在财政賬面上實現的财政收人;而實際财政收人則是指财政收人所真正代表的商品物資(勞務)的數量,在價值上它可以用按不變價格計算的财政收入的量來表示。
價格水平對财政收人的影響有三種情況:一是價格水平的增長率超過名義财政收入的增長率,則實際财政收人水平下降;二是價格水平的增長率低于名義财政收入的增長率,則實際财政收入水平提高;三是價格水平的增長率與名義财政收入的增長率相同,則實際财政收入水平不變。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物價水平上漲對财政取得收入并不一定有利。但如果物價上漲是由于财政出現赤字,中央銀行被迫發行貨币彌補赤字而引起的,那麼這時的通貨膨脹對财政來說是有利的。因為财政在引發通貨膨脹的同時,自己多取得了一筆收入(即财政赤字部分),企業和居民個人的實際收入則因通貨膨脹而有所下降,财政這種靠中央銀行發行貨币彌補赤字的做法實際上是對企業和個人征收了一筆稅收,人們通常把它稱作“通貨膨脹稅”。另外,如果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是以累進的所得稅為主體稅種,當出現通貨膨脹時,企業和個人的名義收入水平就會提高,其适用的最高邊際稅率就會相應提高,出現所謂“檔次爬升”的局面。一旦出現了“檔次爬升”,政府的财政收人水平就會提高。
(五)稅收管理水平和稅收政策
由于稅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影響稅收收入的因素也就成為影響财政收入規模的重要因素。在稅源既定條件下,稅收管理水平和稅收政策決定了稅收收入的規模。稅收管理水平包括稅務管理的質量、國家對稅務管理組織力量的安排、納稅人的守法程度、稅務官員的廉潔程度、對征納雙方違法行為處罰的輕重、公共服務部門的服務質量與稅收效率等等。稅收政策則包括稅種的選擇、稅種的數目與結構、稅率的高低與稅收優惠的實施情況等。
除上述因素外,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和經濟管理體制,一定時期的經濟結構,如所有制結構、産業結構,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經濟的不景氣周期等都是影響一國财政收入規模大小的因素。
2014年4月份全國公共财政收入情況
4月份,全國财政收入12481億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050億元,增長9.2%.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812億元,同比增長8.5%;地方财政收入(本級)6669億元,同比增長9.8%.本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有所回升,主要受去年同月收入基數較低等因素影響。
4月份主要收入項目情況如下:
1.國内增值稅2294億元,同比增長4.9%,考慮營改增轉移收入因素後基本持平。增幅偏低主要受工業增加值增速放緩、工業生産者出廠價格下降以及擴大營改增試點範圍增加進項稅抵扣等影響。
2.國内消費稅669億元,同比增長3.8%.
3.營業稅1739億元,同比增長6.6%,考慮營改增收入轉移因素後增長12.9%.金融業營業稅741億元,增長19.6%,保持穩定增長;受近期商品房銷售額下降影響,房地産營業稅443億元,下降4.2%;受投資增長速度等影響,建築業營業稅260億元,增長10.7%.
4.企業所得稅3286億元,同比增長10.5%.其中,金融業企業所得稅789億元,增長21.2%;房地産企業所得稅248億元,下降3.1%;工業企業所得稅1231億元,增長4.7%,比前幾個月增幅有所回升,主要是汽車、電力、建材等行業企業所得稅較快增長。
5.個人所得稅556億元,同比增長12.5%.
6.進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1225億元,同比增長8.6%;關稅245億元,同比增長13.4%.增幅較高主要受去年同期進口環節稅收下降、基數低的影響。
7.出口退稅905億元,同比增退33億元,增長3.7%.
8.地方小稅種情況:契稅319億元,同比增長1.2%;土地增值稅303億元,同比增長24%;耕地占用稅90億元,同比增長3.2%;城鎮土地使用稅232億元,同比增長16.9%.
9.非稅收入1395億元,同比增加134億元,增長10.6%.
1-4月累計,全國财政收入4750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加4042億元,增長9.3%.其中,中央财政收入21357億元,同比增長7%,扣除去年同期基數低(-0.8%)因素增長約5%;地方财政收入(本級)26150億元,同比增長11.3%,與房地産交易直接相關的房地産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契稅等對地方财政增收的貢獻明顯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