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碩士

教育碩士

為中小學教師獲取研究生學位開辟了渠道
教育碩士為中小學教師獲取研究生學位開辟了渠道,學術性學位的培養方式以研究性為主,教育碩士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在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
    中文名:教育碩士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課程:公共課和專業課兩大部分 目的:為了适應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學位性質

教育碩士與教育學碩士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學位,前者是職業性學位,在我國被稱為專業學位,後者是學術性學位。專業學位培養目标和培養方式與學術性學位有所不同。學術性學位的培養方式以研究性為主,學位課程隻要求學習三到四門,最後以研究論文為主要成果。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則以課程為主,同時也要求撰寫論文,一般需要學習十二門必修課和選修課。課程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兩大部分,公共課為: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原理、教育心理學、現代教育技術、教育科學研究方法、外國語。專業課依學科教學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學科教學——語文”的專業課為:語文教學論、語文教育改革與研究、中國語文教育發展史、漢語言文學研究。但兩者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

為了适應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多渠道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國務院學位辦公室自1997年以來,逐步為在職人員設立了各種專業學位,已有MPA、法學碩士、教育碩士、MBA等10多個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證書都是由國務院學位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碩士專業學位和統招研究生獲得的碩士學位是等價的,隻是類型不同。專業學位的碩士論文必須結合本專業的工作實際來撰寫,屬于應用性學位論文,統招碩士生的學位論文強調學術性和理論性,屬于學術型學位論文。

教育碩士培養的目的是培養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具備較高理論素養與實踐能力的教育管理幹部和骨幹教師。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我國的設置,為中小學教師獲取研究生學位開辟了渠道。雖然我國早已建有教師進修制度和機構,但是這種進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統的,開設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師可以系統地學習新知識,掌握學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養。

基本要求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碩士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在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該學位獲得者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既要掌握某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又要懂得現代教育基本理論和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的理論及方法,具有運用所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的能力,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按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實行學曆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的要求,根據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标,并結合國家經濟、科技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專業學位工作的進展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逐步使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成為普通中學專任教師或中、小學管理人員的任職和擔任較高職務的資格條件之一。

相關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加快教育師資和管理隊伍的建設,提高教育教師和管理人員的素質,促進我國基礎教育教學及其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設置教育碩士專業學位。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它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在學位上處于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招收對象為大學本科畢業,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線教學經曆的基礎教育的專任教師和管理人員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以課程學習為主。教學安排上既有培養規格的統一要求,又應針對不同學科人員的特點,加強分類指導,重在加強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論文選題要密切聯系實際,結合本職工作,對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和提出解決辦法。對論文的評價着重于考察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理論和知識解決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根據國家經濟、科技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專業學位工作的進展情況,逐步使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成為基礎教育的專任教師和管理人員擔高職務的資格條件之一。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由具備條件的高等師範院校授予。

招生介紹

考試時間

全國聯考時間:2013年10月下旬(雙休日)

查詢考試成績時間:12月下旬在教育部學位中心網上可免費查詢

入學時間:次年7月上旬

報考條件

具有學士學位、3年以上基礎教育工作經曆的在職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和其他中等學校的文化基礎課的專任教師或管理人員,以及省、市、區、縣教育研究部門或政府機關教育系統中有相當于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的教研員或管理人員;隻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曆、未獲得學士學位者,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需具有中學一級(或相當的)教師職務。

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資格審查表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填寫推薦意見。報考時間公布招生簡章時間:6月上旬

交寄報考資格審查材料時間:6月下旬至7月底

考生報名時間:7月中、下旬先網上報名,7月底再現場确認

注:以上時間僅供參考,準确時間以報考當年的招生簡章和網上通知為準。

學科領域

教育管理、學科教學(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思政、語文、曆史、英語、音樂、體育、美術)、小學教育、現代教育技術等15個學科領域。其中,小學教育專業方向僅限第一批教育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開設(要求有一定的研究基礎、與培養方案相符合的教師隊伍和基本生源保證);現代教育技術專業面向從事中、小學信息技術課程的教師開設。

教育碩士學位于2011年始開始招收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專業方向。各招生單位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及社會需要,自行确定招生學科領域,且必須具有相關學科的碩士學位授予權,自定招生限額的單位應按上述要求實事求是地确定本單位的實際招生規模。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教學及其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該學位獲得者要掌握某門學科的堅實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同時還要懂得現代教育的基本理論和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的理論及方法,具有運用所學理論和方法解決學科教學或管理實踐中實際問題的能力,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分設學科教學和教育管理兩個培養方向。

考試科目

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教育學心理學(綜合)、專業課,共計5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教育學、心理學全國聯考,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專業課考試由各招生單位自行命題,考試同全國聯考同時進行。

考試語種為日語、俄語的考生,隻限報考内蒙古師範大學、遼甯師範大學、沈陽師範大學、渤海大學、延邊大學、東北師範大學

學習年限

脫産攻讀學位者學習期限一般為二年(其中一年半在校學習,修滿課程學分;最後半年回原單位實習,并結合本職工作撰寫學位論文)。

在職攻讀學位者學習年限不超過四年,但最少不得少于三年(含撰寫學位論文),其中累計在校學習時間不得少于半年。

參考書目

教育綜合科目考試内容包括教育學原理、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學四門教育學科基礎課程,要求考生系統掌握學科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并能運用相關理論和方法分析,解決教育實際問題,以下是博仁教育推薦的333教育綜合參考書目:

1,教育學原理

王道俊、郭文安主編:《教育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

2,中國教育史

孫培青主編:《中國教育史》,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

王炳照等著:《簡明中國教育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3,外國教育史

張斌賢主編,王晨副主編:《外國教育史》,教育科學出版社2008年

4,教育心理學

張大均主編:《教育心理學》,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

陳琦、劉儒德主編:《教育心理學》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

聯考大綱

《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統一(聯合)考試大綱及指南》(教育學、心理學)(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學科教學(英語)專業方向使用《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全國統一(聯合)考試大綱(英語二)》(全國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

發展前景

除了工商管理碩士、會計碩士等課程,還有兩個教育類碩士課程:

教育學碩士(Master of Education)是一門以教育組織和管理為方向,用以幫助教育工作者和研究者提升專業實踐技能和研究深度的碩士項目。本課程屬研究類碩士,凡是在布魯克大學獲得本專業碩士學位者,均可申請攻讀全球任何一所大學或研究機構的博士學位課程。布魯克大學教育學專業在全加拿大研究類大學中排名前7,本專業碩士學位獲得者均可直接申請加拿大教師資格證,并在北美工作。

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育學碩士(Master of TESL),"TESL"即"Teaching English as a Second Language",是由布魯克大學的人文學院應用語言學系與教育管理學院合作開辦的。完成本學位後即可申請獲取安大略省英語作為第二語言(TESL)教師資格證,從事成人英語作為第二語言教育(ESL)工作。該認證被應用于受廣泛承認的加拿大聯邦政府新外來人員語言教育(LINC)系統,是公認的雇傭ESL教師的專業标準。專業ESL教師是很受尊敬的職業,無論在加拿大還是在中國都有廣闊的就業前景。在加拿大ESL教師的薪金多于會計師。

政策變化

2012教育碩士的政策法規略有變動,主要是對考試的年限進行了放寬,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給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深造,獲得更高的學曆,對于同等學力申碩考試的具體變化,在職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小編給您具體的介紹一下,希望對您有幫助。

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下發文件,放寬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相關課程考試及國家統考的年限限制,并進一步明确上述渠道申請碩士學位人員的資格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有關規定,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對象除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外,還有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為了規範此項工作,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在1998年制定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規定了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條件和具體程序。

其中就包括了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申請人員學習研究生課程方式不限,但“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内完成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内未通過課程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此次政策調整主要對上述年限規定進行了放寬。即:申請學位人員通過上述考試的期限不再由國家統一規定,而是由學位授予單位自行規定。這一調整更加适應大部分人在職學習提高的特點和終身學習理念的要求,必将減少在職人員學業和工作相互影響的矛盾,為申請學位人員提供了更加合理、寬松的學習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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