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測驗

心理測驗

心理測量的工具
心理測驗(mentaltest)是根據一定的法則和心理學原理,使用一定的操作程序給人的認知、行為、情感的心理活動予以量化。[1]
    中文名:心理測驗 外文名:psychological test 适用領域:心理學 作用:幫助當事人了解自己的情緒、行為模式和人格特點

介紹

盡管心理測試是心理學研究的必要手段,在實際的生活中也得到了越來越廣泛的應用,然而要注意的是,心理測試隻是提供一定的參考。人是發展成長和變化的,心理測試僅僅提供個人在進行測試的那個時間點的狀況特點,因此過分誇大心理測評的效果也是不對的。

起源

嚴格意義上的心理測驗是伴随着科學心理學的誕生,特别是借鑒了實驗心理學的方法和手段才出現的。1879年心理學奠基人威廉馮特在德國錫萊比建立了第一個心理學實驗室,從事人的感知覺和反應時的研究。他的學生卡特爾發現不同人的反應時間有特征性的差異,這啟發他開始從事于個别差異的研究。

英國心理學家高爾頓對推動測驗運動起了重要作用。1884年他在英國國際博覽會上建立了一個人類學測量實驗時,測了近一萬人的各種生理、心理特質,為對人的個别差異的研究積累了大量資料。高爾頓的另一貢獻是将統計學方法用于心理測量。他的工作隊卡特爾具有很大啟示和影響。1890年卡特爾發表了“心理測驗程序”一文,首先使用了“心理測驗”這個概念,并指出心理測驗應當建立在統計學與實驗室的基礎上。

誤差

誤差是指與測驗目的無關的因素引起的測驗結果不穩定或不準确的效應。心理測量的誤差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來源。

(一)施測條件,測量環境的好壞及各種條件是否一緻會給測量結果帶來很大影響。如在有許多幹擾諸如噪音等的環境中進行的測量,會使受試者精神不集中。測量标準不一,如随意調換測驗程序等都會使結果出現較大偏差。

(二)主試者因素,主試者是測驗的主持人,其對施試條件和方法的掌握,以及其他主觀因素如偏見、期望等均會影響到測驗的結果。

(三)受試者因素,受試者的應試動機、測量焦慮、生理狀态等都會造成對測驗結果的影響。

應用原則

(一)标準化原則:測量應采用公認的标準化的工具,施側方法要嚴格根據測驗指導手冊的規定執行;要有固定的施測條件、标準的指導語、統一的記分方法和常模。

(二)保密原則

(三)客觀性原則:對心理測量結果作出評價時要遵循客觀性原則。例如兩個智力測驗的結果都是85,但其中一個是山區農民,另一個是大學教授,前者可考慮其智力基本上是正常的,而後者可能有大腦退行性改變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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