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社會保障性住房是中國城鎮住宅建設中較具特殊性的一種類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據國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由政府統一規劃、統籌,提供給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對該類住房的建造标準和銷售價格或租金标準給予限定,起社會保障作用的住房。
2011年,中國保障房建設全面提速,根據中國政府對外公布的計劃方案,2011年計劃建設1000萬套保障房,投入1.3萬億元至1.4萬億元的大額資金,對地産、基建、水泥、鋼鐵、建材、工程機械,甚至家電、汽車等相關行業帶來積極影響。
此外,世界各國将住房大多分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買單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則是私人擁有不享受政府買單優惠的自建或市場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種保障性住房叫公營住房,類似于廉租住房,住戶是沒有任何産權的;還有一種是公團住房,政府提供相當的優惠條件,使得住房者擁有一部分産權。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組屋”,既有出租,也有銷售。
背景
由于中國房價持續走高,高房價與中國普通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相差懸殊。2011年中國政府實行了改革開放以來最為嚴厲的房價調控政策,限購限貸緊縮政策同時實行,與此同時,為了滿足居民對住房的實際需求,中國政府決定加大保障房的投入力度,解決低價商品房供給不足,和可能發生的由房價泡沫引起的經濟泡沫破滅的風險。
根據政府計劃,2011年中國計劃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并計劃在整個“十二五”期間建設3600萬套保障房,使其覆蓋率達到20%。住建部門測算,2011年即将建設的1000萬套保障房所需資金為1.3萬億至1.4萬億。
分類
經濟适用房
經濟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以政府指導價出售給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這類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預期的支付能力,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
經濟适用房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适用性的雙重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适中,能夠适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标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标準。
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機構擁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賃給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産權,是非産權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隻租不售,出租給城鎮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價瘋漲、經濟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難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能成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公共租賃房
公租房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機構,按照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同時,政府對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應标準的租房補貼。其目的是解決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準而又無力購買經濟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這個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爐的“租賃型經濟适用房”。經濟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說是将經濟适用房變成“擴大版的廉租房”。
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地拆遷房屋的農戶。
兩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價“的商品住房。為降低房價,解決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應,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銷售價格的基礎上,以競地價、競房價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由中标單位按照約定标準建設,按照約定價位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銷售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兩限房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保障性住房“。
安居商品房
指實施國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設的住房(屬于經濟适用房的一類)。是黨和國家安排貸款和地方自知自籌資金建設的面向廣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對4平方米以下特困戶提供的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補貼的非盈利性住房。
适應對象
廉租房
1999年出台的《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規定:“城鎮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單位在住房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經濟适用房
2007年修訂後的《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标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公共租賃房
2010年頒布的《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規定: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将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範圍和供應對象的收入線标準、住房困難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申請條件
每一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隻能申請購買或者租賃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選擇申請貨币補貼。已婚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住房保障。
申請保障性房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家庭成員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标準;
(三)家庭财産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财産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财産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提出申請時未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購買保障房的條件
住房困難家庭或者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申請的,其全部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的戶籍因就學、服兵役遷出本市的,在就學、服兵役期間視為具有本市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應當具有本市戶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單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請受理日之前連續兩年均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線标準;
(三)家庭财産總額或者單身居民個人财産總額不超過本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财産限額;
(四)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無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在申請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轉讓過住宅建設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員或者單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國内其他地區購買過具有保障性質或者其他政策優惠性質的住房,但作為家庭成員的子女在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的年齡條件後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單身居民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齡條件和面積标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建設進程
十一五時期
“十一五”期間,中國以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等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過各類保障性住房建設,五年間,中國114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和360萬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解決。
到2010年底,中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已達7%到8%,城鎮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0平方米;農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積超過33平方米。
十二五時期
從2011年起,中國将進入保障性住房建設“加速跑”階段。保障形式繼續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賃住房、包括經濟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産權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實物住房保障為主,同時結合租金補貼。
未來五年,中國計劃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大約是過去10年建設規模的兩倍;同時,每年還将改造農村危房150萬戶以上。
2011年中國就将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000萬套,比上年增長70%以上,創曆年之最。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透露,2011年的1000萬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實現全部開工。
通過大規模保障性住房建設,到“十二五”末,中國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再次重申,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開工标準是,規劃設計的永久性建築工程已進入基礎的結構施工。對于僅是搭建施工現場圍護設施,或僅是開挖基坑的,不計入已開工的項目和套數。
中國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順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間要建設3600萬套城鎮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經開工了1000萬套,開工了700多萬套,計劃來年開工數量正在研究當中,不會低于500萬套,有可能在600萬套左右。
财政撥款建房
2013年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80億元。該項資金主要用于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賃補貼以及購買、改建、租賃廉租住房開支,用于上述開支後仍有結餘的,同級财政部門批準後可用于公共租賃住房支出。
5月16日,中央财政又下撥2013年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專項資金580億元,支持相關地區完成2013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任務。此外,中央财政還下撥了2013年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355億元,支持相關地區完成2013年城市棚戶區改造任務。
按照目标計劃,中國将建成470萬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計算,這也是将近3億平方米的裝修市場。
2014年保障房建設
住建部網站消息,2014年,全國計劃新開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700萬套以上,基本建成480萬套,截至8月底,已開工650萬套,基本建成400萬套,分别達到年度目标任務的92%和83%,完成投資9500億元。
保障房規定
《北京市經濟适用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
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
(一)争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
一是通過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筒子樓)改造等方式,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二是加快實施國有林區、墾區、中西部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的棚戶區和采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解決棚戶區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三是加強經濟适用住房建設,各地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經濟适用住房供給。
(二)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中央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資支持力度,對中西部地區适當提高補助标準。
(三)開展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建設的試點。為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使用效益,選擇部分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試點,在确保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區部分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補充用于經濟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設。
意義
安居保障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條件,是重要的民生問題,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于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産業帶動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對相關産業具有很強的帶動效應。權威測算顯示,2010年新增的75億元廉租房建設投資及其所帶動的地方和社會投資,可以拉動鋼材消費量65萬噸,水泥消費量50萬噸。同時安排的17億元中央投資用于棚戶區改造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可以拉動鑄鐵消費量2萬噸,鋼材消費量10萬噸,水泥消費量30萬噸。
刺激消費
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還為今後擴大消費創造了有利條件。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大力推進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和實施遊牧民定居工程,都是改善城鄉居民消費環境和條件的有效舉措,都将有利于城鄉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擴大消費。
問題
規劃布局不當
地方保障性住房規劃布局有待改善,交通等外部配套設施的建設相對滞後。少數地方保障性住房項目選在離城市中心較遠的地方,配套設施沒能同步建設,建成後遲遲不能入住,或是入住了但生活不方便。有的保障性住房内部空間結構不合理,影響了使用功能。
工程質量隐患
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有待提高。有的地方一些保障性住房設計、施工、監理、驗收質量把關不嚴,個别工程還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存在質量安全隐患。
管理存在漏洞
家庭和個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資産等情況基礎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難度。一些地方出現了騙租、騙購的情況。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衆意見很大。
資金籌措不足
一些地方資金籌措存在一定困難,中西部地區資金壓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時完成征地拆遷,拉長了建設周期。
頂層設計不夠
中國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總體上帶有探索性質,包括政策、機制、保障範圍、保障方式等,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同時,也有前後政策如何更好銜接的問題。
法規建設滞後
現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規範性文件形式發布的,雖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約束。工作中,還存在着政策邊界不夠清晰、利益調節和退出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
熱點新聞
30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
審計署于2012年7月18日發布2012年第33号公告,公布“66個市縣2011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結果”。審計發現,22個單位将29.55億元工程資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設、公司注冊資本驗資和市政工程建設等。
多省開工不足
由于資金不足等原因,全國多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資金不到位、開工不足的情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始自7月初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國巡查的過程中發現了問題。對此,住建部已經通知存在問題的地方政府,在2014年9月底之前,解決資金到位和開工不足問題。
2014年7月,住建部開始進行對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巡查工作。這一巡查覆蓋全國所有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從7月開始,住建部由部級、副部級幹部帶隊,巡查了2個省(區、市),17個司局分省(區、市)負責包幹。到8月底,已巡查134個地級以上城市、390縣(市、區)、2509個項目。巡查的重點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程質量、質量控制等問題;二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到位情況和開工進度;三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管理、分配等問題。其中,前兩個方面是巡查工作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