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役士兵

預備役士兵

承擔預備役義務的人員
預備役士兵是指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預備役人員,即是兵又是老百姓,一身二任、雙重身份,具有民、兵一體的特點。預備役士兵在和平時期,在有民兵組織的單位,參加民兵組織,在有預備役部隊的地方編入預備役部隊,服士兵預備役,參加預備役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以兵的身份,履行服兵役的義務;參加社會生産勞動是民的身份,履行一般公民的義務。預備役士兵在戰時,參軍參戰或随軍支前,鞏固後方進行經濟建設。
    中文名:預備役士兵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性質:依法被确定服士兵預備役人員 年齡:十八歲至三十五歲 特點:民、兵一體

條件

1忠于祖國,忠于人民,熱愛社會主義。

2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軍隊的條令、條例。

3服從命令,聽從指揮。

4符合兵役法規定的服士兵預備役的年齡,即18-35歲。

5身體健康。

來源

1退出現役的士兵。

2符合服兵役條件而未服現役的公民是預備役士兵又一重要來源。

分類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歲至三十五歲。

按擔任的職務劃分:士兵預備役、軍官預備役。

士兵預備役按軍事素質和年齡分:

第一類士兵預備役

1984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規定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人員。

(二)在不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八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三)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八歲以下的專業技術人員。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規定第一類士兵預備役包括:

(一)經過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

(二)經過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的技術人員。

(三)其他編入預備役部隊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二十八歲以下的預備役士兵。

第二類士兵預備役

1984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規定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

(一)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編入普通民兵組織的人員。

(二)在不建立民兵組織的單位,經過預備役登記的二十九歲至三十五歲的退出現役的士兵,以及其他符合士兵預備役條件的的男性公民。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規定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

(一)除服第一類士兵預備役的人員外,編入民兵組織的人員。

(二)其他經過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男性公民。

1984年5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還規定:第一類預備役士兵,二十九歲轉入第二類預備役;第二類預備役士兵,三十五歲退出預備役。

1998年12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相應規定:本條第一類士兵預備役第(三)項所列人員,二十九歲轉入第二類士兵預備役;預備役士兵年滿三十五歲,退出預備役。

軍銜

1988年9月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這樣規定:“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有關規定服預備役的,由部隊确定其預備役軍銜。”一般慣例是,199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以前,對于未确定服軍官預備役而确定服預備役的士兵退出現役時,義務兵的預備役軍銜除現役軍銜是上士以外,都是按照比現役軍銜高一級的原則授予,現役軍銜是上士軍銜的,預備役軍銜也是上士。

士官的軍銜則按照比現役軍銜高一級的原則授予。199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改以後,對于未确定服軍官預備役而确定服預備役的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比現役軍銜高一級的原則授予預備役軍銜。但在實際着裝是則不佩戴軍銜。

注意事項

退役軍人轉服預備役注意事項:

關于年齡

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擔任師級、團級、營級、連級、排級職務的,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分别為55、50、45、40、35歲。少數預備役軍官确因工作需要,經過批準,可以适當延長,但是延長的年齡不得超過5歲。

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擔任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平時服預備役的最高年齡分别為60、55、50歲。

未達到平時服預備役最高年齡的預備役軍官,由于傷病殘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服預備役的,應當退出預備役。

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18周歲至35周歲,根據需要可以适當延長。

關于訓練

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在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組織中進行,或采取其他組織形式進行。

未服過現役預編到現役部隊、編入預備役部隊和編入基幹民兵組織的預備役士兵,在18周歲至24周歲期間,應當參加30日至40日的軍事訓練;其中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确定。服過現役和受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役士兵的複習訓練,以及其他預備役士兵的軍事訓練,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規定進行。

預備役軍官在服預備役期間,應當參加3個月至6個月的軍事訓練;預編到現役部隊和在預備役部隊任職的,參加軍事訓練的時間可以适當延長。

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的夥食、交通等補助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預備役人員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期間,其所在單位應當保持其原有的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預備役人員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的誤工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應召

預備役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随時準備參軍參戰,保衛祖國。在國家發布動員令以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軍事機關,必須迅速實施動員。預備役人員随時準備應召服現役,在接到通知後,必須準時到指定的地點報到,真正做到若有戰,召必回。預備役軍官接到征召的通知後,由于傷病等原因暫時不能應召的,經縣人民武裝部核實,并報上一級兵役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應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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