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是代替護照使用的國際旅行證件,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及其他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關頒發給以下人員:
1、臨時出國護照遺失、被盜搶、損毀、過期,而急于回國的中國公民;
2、緊急情況下來不及申辦護照的中國公民;
3、未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而需赴内地的中國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而需赴大陸的中國籍台灣居民;
5、部分情況特殊的中國籍未成年人。
要求
1、本人親自到館申請;
2、提交逐項填寫完整的《中國護照/旅行證/海員證申請表》;
3、近期免冠2寸白底彩照3張;
注意:應為6個月以内的照片,頭像居中,周圍應留有适當空間,面部清晰、明亮;
4、能證明本人是中國公民的有關身份證件;
5、獲準在居留國居留、工作、學習或探親等的有效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注意事項
在中國購買火車票需要出示有效的實名身份證件,從2012年4月5日起,車票實名制“有效身份證件”種類将新增“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旅客在各代售點及車站窗口購買車票時均可使用,但在互聯網及電話訂票時,暫時不能使用這一證件。
從2014年8月1日起,旅客可以憑借規定的24種證件購買火車票,包括旅行證、海員證等不常用證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