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兩證

房屋兩證

證件類專業術語
房屋兩證指的是城市房屋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城市土地均為國家所有,農村土地為集體所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所規定的。
    中文名:房屋兩證 外文名: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英文名:Two certifications of apartment 釋義: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來源:證件類 韓語:가옥 2 증 法語:Deux maisons des

兩證解釋

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産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于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産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産;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産、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産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确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土地所有權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止2009年1月,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确認所有權。

2、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确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确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2003年,中國開始頒發林權證,其四項權益裡,也包含了部分土地權益。

四大弊端

一是容易造成有關内容的不一緻。一般情況下,《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土地的内容的填寫,是依照房管部門掌握的曆史資料;而《土地使用權證》的有關内容是按照土地部門經地籍調查後實測的情況填寫,二者的測量方法和口徑會産生不一緻。

二是易使違法用地和違章建房合法化。有時候稍不注意,就會給違法占地建房頒發房産證,給違章建房頒發土地證。

三是易造成兩證不齊。辦畢房産證後,較長時間内不能辦理土地證,有的房主甚至不申辦土地證。不少商品房或公房出售後,隻辦有房産證而無土地證,權益難以得到保護,并影響了房屋的再交易。

四是易造成重複抵押房地産,影響了房地産金融業務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兩證”分發,易使國家土地收益、登記機關規費收入大量流失和助長隐形地産市場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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