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作用
- 區别于其他區域産品,帶動區域經濟
地理标志區别着各具特色的農産品來源于不同的區域及不同的企業、農戶,這就在理論層面對促進農業發展具有現實和深遠的意義。應當注意的一點是,地理标志所體現的信譽來源于其所表示的地理區域,但同時對該地區的聲譽也有促進作用,即地理标志具有外部經濟性。地理标志和地理區域的這種共生關系已經得到了公認,即地理區域賦予了地理标志聲譽,而地理标志對地理區域具有宣傳推廣的作用。
- 提高農産品的國際競争力
持有注冊地理标志商标的農産品,往往更容易被外界所認識到其獨特的品質。一個有良好信譽的地理标志将有助于該産品創立馳名商标,易于為市場接受,提高市場占有率。因此,将優特的農副産品或其他商品和服務注冊地理标志獎勵以商标的商品為依托的生産基地,優化組合,必将解決個體生産與統一市場的矛盾。從另一方面來說,持有地理标志的生産者的損害行為也會影響整個該地理标志的體系。如2003年在中國發生的金華毒火腿事件,就是一個典型。這一事件曝光後,金華火腿的信譽受到了嚴重損害,金華的火腿行業都遭到了沉重的打擊。
- 有助于向消費者介紹該農産品的特定品質
地理标志商标是某類商品或服務獨特品質的載體為消費者介紹和推薦商品,使之産生購買欲望和信任感,溝通生産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系。
相關權利
地理标志權讓有權使用标志的人可以阻止其産品不符合适用标準的第三方使用該标志。例如,在“大吉嶺”地理标志受保護的各個法域内,“大吉嶺”茶的生産者可以制止在他們的茶場以外種植的或者未按該地理标志操作标準中規定的标準種植的茶上使用“大吉嶺”一詞。
但是,受保護的地理标志并不能讓權利人阻止他人用地理标志标準中規定的技術生産産品。取得地理标志保護的方式,通常是在構成地理标志的标志上取得權利。
标志内涵
2019年10月16日,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地理标志專用标志官方标志。根據商标法、專利法等有關規定,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地理标志專用标志予以登記備案,并納入官方标志保護。原相關地理标志産品專用标志同時廢止,原标志使用過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發布的地理标志統一專用标志,設計理念遵循權威性、代表性、适配性和可識别性原則。地理标志專用标志是官方标志,體現莊嚴、權威的設計特點。設計選用的是最具代表性的自然地理和人文曆史符号,以長城及山巒剪影為前景,以稻穗象征豐收,代表着中國地理标志卓越品質與可靠性。選用透明镂空的設計,增強了标志在不同産品包裝背景下的融合度與适應性,便于企業在不同類型産品和各異包裝中進行設計使用。以經緯線地球為基底,中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理标志”,英文為“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GI”為國際通用的“Geographical Indication”縮寫名稱,确保不同語言、文化背景的多層次消費群體直觀可讀,表現了地理标志作為全球通行的一種知識産權類别和地理标志助推中國産品“走出去”的美好願景。
相關概念區分
貨源标記
在《巴黎公約》中被譯為“産地标記”,它是指用名稱、标記或符号組成表明一種商品來源于某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标記。其與地理标志的差異主要表現為:
- 貨源标記涉及的區域較大,往往泛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但地理标志往往指某一較小而具體的地區或是某一确切地域。貨源标記可用來标示源自真實産地的各種商品,而地理标志一般運用于農産品、天然産品或地方的傳統名優土特産品。貨源标記作為産品來源識别标志,目的在于說明某類商品來源的統一性,使用上較為寬松。地理标志除證明産源地外,實際上成為一種商品質量的證明标志,對其的使用,法律作出了嚴格的限制與規定。
原産地名稱
指一個國家、地區或地方的地理名稱,用于指示一項産品來源于某地,其質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決于地理環境,包括自然和人為因素。如“金華火腿”等。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必須是确實存在的地理名稱,而不是臆造的、虛構的。其使用人是利用該産地相同自然條件、采用相同傳統工藝的生産經營者。其所附着的商品是馳名的地方特産,在原産地以外的廣大地域範圍内為公衆知曉。盡管地理标志的概念出現的比較晚,但目前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并有逐步代替原産地名稱的趨勢。
商号
指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用于表明自己的營業或者企業的名稱。其與地理标志有以下不同:
首先,在經營主體上,商号為一個經營者所獨有;地理标志則是一定區域内達到一定标準的企業所有。
其次,兩者影響力的形成因素不同。商号往往是經營者在長期經營中形成的;而地理标志是在商品的品質特點全部或部分地由原産地的地理環境所賦予的。
最後,兩者影響力的範圍和區域不同。商号對經營者的所有商品都能形成很好的影響;而地理标志隻對特定地區生産的經過核準的特定産品起作用。
商标
是指商品或服務的生産者、經營者在其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的,有文字、圖文或者其組合構成的,具有顯著特征的、便于識别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标記。其與地理标志有時融為一體,關系十分密切。但也有明顯不同,主要表現在:
- 兩者構成要素不同,商标不得使用直接叙述商品産地人、原料、功能、用途等文字及圖形。而地理标志恰恰相反。功能不同。商标表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于“人”,而地理标志表明來源于“地”。權利性質不同。商标權是一種獨占權,是屬于特定地域範圍内所有符合生産條件的生産經營者,但地理标志卻不是被某一生産經營者而獨占。權利内容不同,商标可以許可也可以轉讓。地理标志不能轉讓,也不可以許可特定區域之外的其他經營者使用。綜上所述,可見地理标志不具有個體專有性、獨特性、時間性和可轉讓性。
相關保護政策
地理标志曆來在各國都有着重要的地位,在國際上也是一個備受重視但又并未完全解決的問題,各國對地理标志的保護方法也各有不同。根據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國際局的研究,目前各國保護地理标志的方式大緻可分為注冊證明商标或集體注冊商标保護、反不正當競争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單獨立法保護三種保護方式。
- 通過注冊集體商标或者證明商标保護。
目前,約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通過注冊證明商标或集體商标的方式保護地理标志。要求地理标志的持有人将該商标予以注冊的生産低于範圍、技術标準、商标圖案等進行界定,這種界定是說明書的組成部分,當申請被批準時,該說明書就成為注冊中的重要部分,對注冊人和商标使用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這種保護方式的優點在于将地理标志納入到《商标法》的保護體系内,易于對農産品的地理标志進行程序化保護,也方便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取得保護。
- 通過《反不正當競争法》進行保護。
用《反不正當競争法》作為保護地理标志的這種方法,在曆史上不斷發展。《巴黎公約》最初規定的行為,即能夠禁止或限于與虛假商号一起使用虛假産地标記的行為;後來發展為禁止使用虛假或者欺騙性的産地标記(巴黎會約、裡斯本協定、馬德裡協定),再發展到使用地理标志構成巴黎公約第10條之二所規定的不正當競争行為的一般性禁止。建立在反不正當競争基礎上的地理标志保護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在于法官要在訴訟過程中明确界定該地理标志定義中的關鍵要素,諸如生産地域、源自地理标志指示地域的特定質量,以及地理标志的聲譽。
即使在采取注冊集體商标和證明商标或者專門立法保護地理标志的國家,反不正當競争法仍然是保護地理标志的一種補充手段,例如,中國商标法就是從反不正當競争的目的出發,規定對于含有虛假地理名稱标志的商标不予注冊。
- 專門法保護。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不接受專門法保護這種方法,目前國際範圍内約有20個國家按此模式保護地理标志。這種保護方式又可細分為注冊地理标志保護和原産地名稱保護。法國是實施原産地保護最早的國家,它有一套完整又專門的保護方法。法國政府設立了原産地名稱局(INAO),其主要職能就是對使用“經檢測”的原産地名稱的産品的質量進行檢測和控制。對于除葡萄酒、烈性酒和奶酪以外的其他産品的原産地名稱,則可以通過司法途徑或者行政程序認定。
除上述保護模式外,有的國家采用對不同産品的地理标志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給予保護的做法。如澳大利亞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澳大利亞葡萄酒和白蘭地聯合體法案1980》,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護要依據該法進行注冊保護,除葡萄酒之外的産品标志則依據《商标法案1995》通過注冊證明商标保護。
地理術語
在特殊的地理坐标線(點)上建立的标志。本初子午線、赤道、南北回歸線、南北極圈、國際日期變更線,以及南極點、北極點等是建立地理标志的地方。這些地理坐标線(點)具有重要的天文地理意義,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為此而建立了地理标志塔或标志碑。
赤道标志
地球赤道經過11個國家和地區。1740年,南美洲厄瓜多爾在首都基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赤道紀念碑。1744年和1982年又先後在同地建立第二座和第三座赤道紀念碑。
赤道标志還有非洲的烏幹達首都坎帕拉至馬薩卡公路中途(兩側)的赤道标志、肯尼亞基蘇木赤道标志、紮伊爾姆班達卡赤道标志,亞洲的印度尼西亞坤甸赤道标志。
回歸線标志
北回歸線經過15個國家和地區。在中國,經過台灣、廣東、雲南、廣西4個省(自治區),長達2000多公裡。中國建有5個北回歸線标志。1909年在台灣嘉義縣水上鄉下察村之南(北緯23°27′04″.51,東經120°24′46″.05)建立了第一座北回歸線标志石碑,此碑高達21米。1964年嘉南大地震時,此碑被毀。1968年重建一座5米高的标志石碑。20世紀60年代在台灣花蓮縣瑞穗鄉建有同樣造型的另一座北回歸線标志(北緯23°27′04″.48,東經121°12′07″.18)。廣東于1984、1985、1986年先後在封開的北緯23°26′28″.91、東經111°29′50″.45處,從化的北緯23°26′28″.44、東經113°28′54″.35處和汕頭的北緯23°26′32.49″、東經116°35′08″.78處建立3座北回歸線标志塔。從化的北回歸線标志塔為世界最高的地理标志塔,塔高23.5米,加塔台共高30.35米。
南回歸線經過10個國家和地區,僅巴西聖保羅建有一座南回歸線标志塔。
極圈标志
北極圈經過7個國家和地區。芬蘭羅瓦涅米市的旅遊站廣場上和瑞典木裡耶克市北路邊分别豎有北極圈标志木牌。
本初子午線标志
1884年國際子午線會議決定,以英國格林尼治天文台(舊址)埃裡中星儀所在的子午線作為時間和經度計量的标準參考子午線,稱為本初子午線,并建立本初子午線标志。
極點标志
20世紀50年代,美國在南極點建立南極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