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凡是幹擾人們正常休息、學習和工作,對人類生活和生産有妨礙的聲音統稱為噪聲。如機械的轟鳴聲、各種交通工具的馬達聲、鳴笛聲,人的嘈雜聲及各種突發的響聲等,均屬于噪聲。噪聲不單獨取決于聲音的物理性質,而且和人類的生活狀态,主觀感受等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标準,并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稱為環境噪聲污染。
特點
噪聲污染屬于感覺性公害,與人們的生活狀态、主觀意願有關。
噪聲污染是能量流污染,其影響範圍有限。聲波的傳播過程是聲能量傳播的過程,聲能量随距離逐步衰減,所以其影響範圍有限。
噪聲源廣泛而分散,噪聲污染不能像污水、固體廢物那樣集中處理。
噪聲源一旦停止發聲,噪聲即會消失,噪聲污染不再持續,但噪聲已産生的傷害不一定消除,如突發性噪聲造成的突發性耳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