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釋義
照我國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權屬分為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兩類。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農民從事二、三産業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間承載地,包括農村居住用地、農村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用地、村辦及鄉鎮企業用地等,土地産權為農民集體所有。總體上看,我國土地要素市場還不完善,在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不統一,特别是集體建設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場之外。《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這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導向。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進入市場,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平等權益,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土地價格,建立與城鎮地價體系相銜接的集體建設用地地價體系,促進土地在競争性使用中實現更合理的配置。
确權登記
在我國,土地從所有制形式上分為兩大類,一是國有土地,也叫全民所有制土地;另一種是集體土地。無論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都是公有制的。
集體土地有兩大方面,包括耕地在内的農用地,以及集體建設用地。我國實行的是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而集體建設用地則包括農民宅基地、集體公益性用地(如村集體管理用房、養老設施、道路等),以及村辦工廠等用地。
而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并不是分到每一戶擁有所有權,而是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村、村民小組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經營和管理。因此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确權發證,就是要将集體土地所有權确認到每一個集體經濟組織。而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相對應的組織或農戶個人是有使用權的,确權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權。
集體土地的流轉中,最前提和基礎的就是産權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體土地的确權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的确權發證就是要明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登記發證。隻有經過确權登記的集體土地才能合法流轉。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着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滞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隻确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确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适應。
明晰集體土地财産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确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确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複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将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确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複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确權登記發證應複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強化證書應用,明确規定實行憑證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在辦理征地手續之前,必須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在征地拆遷時,要依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或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進行補償;凡是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确權登記,做到産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确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農用地流轉需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确權登記工作做好銜接,确保承包地流轉前後的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受損害;對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确權登記發證為前提。
為充分發揮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在國土資源管理各個環節的基礎作用,《通知》提出,農村集體土地确權登記發證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農村土地整治、農用地流轉、土地征收等各項重點工作挂鈎。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時完成工作的,農轉用、土地征收審批暫停,農村土地整治項目不予立項。
建設用地市場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發布,《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