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除權

配股除權

會計學術語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中文名:配股除權 外文名: 别名: 簡介: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 詞性:名詞 分類:權利

特點

配股的一大特點,就是新股的價格是按照發行公告發布時的股票市價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确定的。所折價格是為了鼓勵股東出價認購。當市場環境不穩定的時候,确定配股價是非常困難的。在正常情況下,新股發行的價格按發行配股公告時股票市場價格折價10%到25%。理論上的除權價格是增股發行公告前股票與新股的加權平均價格,它應該是新股配售後的股票價格。

企業當期發生配股的情況下,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應當考慮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據以調整各列報期間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論除權價格=(行權前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價值總額+配股收到的款項)÷行權後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行權前發行在外每股公允價值÷每股理論除權價格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調整系數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配股前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調整系數×配股前普通股發行在外的時間權重+配股後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業可以采用簡化的計算方法,不考慮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配股視為發行新股處理。

上述變化發生于資産負債表日至财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的,應當以調整後的股數重新計算各列報期間的每股收益。

示例

某企業20×7年度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3500萬元,20×7年1月1日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為8000萬股,20×7年6月10日,該企業發布增資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日(股權登記日)所有登記在冊的老股東配股,配股比例為每4股配l股,配股價格為每股6元,除權交易基準日為20×7年7月1日。假設行權前一日的市價為每股11元,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為2.64元。20×7年度比較利潤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如下:

每股理論除權價格=(11×8000+6×2000)÷(8000+2000)=10(元)

調整系數=11÷10=1.1

因配股重新計算的20×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64÷1.1=2.4(元/股)

2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3500÷(8000×1.1×6/12+10000×6/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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