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是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2-09-01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工程建設标準化協會 .本規範是根據建設部108号文下達的“關于印發《1997年工程建設标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各有關單位對1987年國家計委批準的《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J 9—87進行的全面修訂。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開展了專題研究,總結了近年來的設計經驗,參考了國外規範和國際标準的有關内容,并以各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經反複修改通過審定後定稿。
    中文名: 外文名: 别名: 書名: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ISBN:9787112071050 頁數:246 出版社: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介紹

作者: 中國工程建設标準化協會 編 叢 書 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

出 版 社: 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

ISBN:9787112071050

出版時間:2012-09-01

版次:1

頁數:246

裝幀:平裝

開本:16開

基本内容

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作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出版社:江蘇人民出版社

ISBN:1511214402

開本:32開

内容簡介

本規範是根據建設部108号文下達的“關于印發《1997年工程建設标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各有關單位對1987年國家計委批準的《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J 9—87進行的全面修訂。

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開展了專題研究,總結了近年來的設計經驗,參考了國外規範和國際标準的有關内容,并以各種方式廣泛征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經反複修改通過審定後定稿。

本規範共分7章和7個附錄,這次修訂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修訂後的《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标準》修改組合規則,并擯棄“遇風組合”的舊概念;對荷載基本組合增加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在正常使用極限狀态設計中,對短期效應組合分别給出标準和頻遇兩種組合,同時增加了可變荷載的頻遇值系數;對所有可變荷載的組合值給出各自的組合值系數。

2.對樓面活荷載作部分的調整和增項。

3.對屋面均布活荷載中不上人的屋面荷載作了調整,并增加屋頂花園、直升機停機坪荷載的規定。

4.吊車工作制改為吊車工作級别。

5.根據新的觀測資料重新對全國各氣象台站統計了風壓和雪壓,并将風雪荷載的基本值的重現期由30年一遇改為50年一遇;規範附錄中給出全國主要台站的10年、50年和100年一遇的雪壓和風壓值。

6.地面粗糙度增加一種類别。

7.對山區建築的風壓高度變化系數給出考慮地形條件的修正系數。

8.對圍護結構構件的風荷載給出專門規定。

9.提出對建築群體要考慮建築物相互幹擾的影響。

10.對柔性結構增加橫風向風振的驗算要求。

作者簡介

本書包括兩部分内容:一是《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2012的 英文譯本;二是該規範的中文文本,英譯本不包括“條文說明”。

目錄

1 總則

2術語及符号

2.1術語

2.2符号

3荷載分類和荷載效應組合

3.1荷載分類和荷載代表值

3.2荷載組合

4樓面和屋面活荷載

4.1民用建築樓面均布活荷載

4.2工業建築樓面活荷載

4.3屋面活荷載

4.4屋面積灰荷載

4.5施工和檢修荷載及欄杆水平荷載

4.6動力系數

5吊車荷載

5.1吊車豎向和水平荷載

5.2多台吊車的組合

5.3吊車荷載的動力系數

5.4吊車荷載的組合值、頻遇值及準永久值

6雪荷載

.6.1雪荷載标準值及基本雪壓

6.2屋面積雪分布系數

7風荷載

7.1風荷載标準值及基本風壓

7.2風壓高度變化系數

7.3風荷載體型系數

7.4順風向風振和風振系數

7.5陣風系數

7.6橫風向風振

附錄A常用材料和構件的自重

附錄B樓面等效均布活荷載的确定方法

附錄C工業建築樓面活荷載

附錄D基本雪壓和風壓的确定方法

D.1基本雪壓

D.2基本風壓

D.3雪壓和風速的統計計算

D.4全國各城市的雪壓和風壓值

D.5全國基本雪壓、風壓分布及雪荷載準永久值系數分區圖

附錄E結構基本自振周期的經驗公式

E.1高聳結構

E.2高層建築

附錄F結構振型系數的近似值

附錄G本規範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前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 <2009 年工程建設标準規範制定、修訂計劃> 的通知》(建标 [2009] 88 号文)的要求,本規範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會同各有關單位 在國家标準《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J 5009-2001(2006 年版)的基礎上進行修訂而成。在修訂過程中,修訂組認真總結了近年來的設計經驗,參考了國外規範和國際标準的有關内容,開展了 多項專題研究,在全國範圍内廣泛征求了建設主管部門以及設計、科研和教學單位的意見,經反複讨論、修改和試設計,最後經審查定稿。

總則

1.0.1 為了适應建築結構設計的需要,符合安全适用、經濟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規範。nn1.0.2 本規範适用于建築工程的結構設計。nn1.0.3 本規範依據國家标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标準》GB 50153-2008規定的基本準則制訂。nn1.0.4 建築結構設計中涉及的作用應包括直接作用(荷載)和間接作用。本規範僅對荷載和溫度作用作出規定,有關可變荷載的規定同樣适用于溫度作用。nn1.0.5 建築結構設計中涉及的荷載,除應符合本規範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n nn條文說明nn1 總則nn1.0.1 制定本規範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證建築結構設計的安全可靠,同時兼顧經濟合理。n1.0.2 本規範的适用範圍限于工業與民用建築的主結構及其圍護結構的設計,其中也包括附屬于該類建築的一般構築物在内,例如煙囪、水塔等。在設計其他土木工程結構或特殊的工業構築物時,本規範中規定的風、雪荷載也可作為設計的依據。此外,對建築結構的地基基礎設計,其上部傳來的荷載也應以本規範為依據。n1.0.3 本标準在可靠性理論基礎、基本原則以及設計方法等方面遵循《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标準》GB 50153-2008的有關規定。n1.0.4 結構上的作用是指能使結構産生效應(結構或構件的内力、應力、位移、應變、裂縫等)的各種原因的總稱。直接作用是指作用在結構上的力集(包括集中力和分布力),習慣上統稱為荷載,如永久荷載、活荷載、吊車荷載、雪荷載、風荷載以及偶然荷載等。間接作用是指那些不是直接以力集的形式出現的作用,如地基變形、混凝土收縮和徐變、焊接變形、溫度變化以及地震等引起的作用等。n 本次修訂增加了溫度作用的規定,因此本規範涉及的内容範圍也由直接作用(荷載)擴充到間接作用。考慮到設計人員的習慣和使用方便,在規範條文中規定對于可變荷載的規定同樣适用于溫度作用,這樣,在後面的條文的用詞中涉及溫度作用有關内容時不再區分作用與荷載,統一以荷載來表述。n 對于其他間接作用,目前尚不具備條件列入本規範。盡管在本規範中沒有給出各類間接作用的規定,但在設計中仍應根據實際可能出現的情況加以考慮。n 對于位于地震設防地區的建築結構,地震作用是必須考慮的主要作用之一。由于《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已經對地震作用作了相應規定,本規範不再涉及。n1.0.5 除本規範中給出的荷載外,在某些工程中仍有一些其他性質的荷載需要考慮,例如塔桅結構上結構構件、架空線、拉繩表面的裹冰荷載,由《高聳結構設計規範》GB 50135規定,儲存散料的儲倉荷載由《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規範》GB 50077規定,地下構築物的水壓力和土壓力由《給水排水工程構築物結構設計規範》GB 50069規定,煙囪結構的溫差作用由《煙囪設計規範》GB 50051規定,設計中應按相應的規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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