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TI

CATTI

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CATTI,即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全稱是ChinaAccreditationTestforTranslatorsandInterpreters--CATTI)是為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内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1]
    中文名: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外文名: 别名: 英文名:China Accreditation Test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 簡稱:CATTI 獲證人數:38614人次(截止到2013年底)

簡介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ChinaAptitudeTestforTranslatorsandInterpreters—CATTI)是為适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更好地為我國對外開放和國際交流與合作服務,根據建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在全國實行統一的、面向社會的、國内最具權威的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認證;是對參試人員口譯或筆譯方面的雙語互譯能力和水平的認定。

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合格,頒發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印制并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是聘任翻譯專業技術職務的必備條件之一。根據國家人事部有關規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已經正式納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該考試在全國推開後,相應語種和級别的翻譯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不再進行。

根據國家人事部《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人發【2003】21号)的精神,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在國家人事部指導下,由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以下簡稱“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與管理。根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中國外文局組建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拟定考試語種、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等有關工作。中國外文局翻譯專業資格考評中心負責該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

2003年人事部制定下發了《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和《二級、三級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實施辦法》,2003年7月成立了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英語專家委員會,并于2003年12月6日至7日,全國首次二級、三級英語口譯、筆譯試點考試在北京、上海、廣州三個城市舉行。經過多方協商、共同協作和精心組織,圓滿完成了本次試點考試任務。考試結束後,人事部專技司、外文局、外專局培訓中心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還專門召開了座談會,認真聽取考生對試點考試的意見和建議。

2004年5月下旬,英語二、三級翻譯資格試點考試繼續擴大。二、三級口譯考試擴大到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重慶、武漢等六城市,筆譯考試除以上六市外還擴大到西安、南京、鄭州、成都、長春、福州等共12個城市。2004年11月13日、14日,英語二、三級翻譯資格試點考試筆譯考試在全國25個城市、口譯考試在全國15個城市進行;法語二、三級考試在北京、上海試點考試;日語二、三級考試在北京、上海、大連試點考試。考試大綱的編寫、國家翻譯資格考試标準的确定、考試試題的命制等都是由翻譯資格考試最高層次的專家組織——日、法語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們參與完成的。這些專家都是翻譯界的資深教授和學者,代表着法語、日語翻譯界的最高水平。同時專家委員會對考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更好地形成一套科學化、社會化、規範化的翻譯人才評價制度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據全國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專家委員會主任黃友義介紹:預計2005年就将在全國範圍内鋪開,語種也将逐步擴大為俄、德、西班牙、阿拉伯等多個語種,英語還将開設同聲傳譯。由于一旦某語種相應級别的考試在全國統一進行,将不再實行該語種相應的職稱評審工作。停止評審後,專業技術人員隻有參加相應的考試,才能具備被聘任的資格。因此,翻譯專業技術人員如有再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需要,最好參加更高級别的考試。這項考試分三級、二級、一級口筆譯翻譯和資深翻譯4個等級,大體同目前翻譯職稱中的初級、中級、副高、正高職稱相對應。考試的難度大緻為:三級,非外語專業本科畢業、通過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或外語大專畢業生水平,并具備一定的口筆譯實踐經驗;二級,非外語專業研究生畢業或外語專業本科畢業生水平,并具備3-5年的翻譯實踐經驗;一級,具備8-10年的翻譯實踐經驗,是某語種雙語互譯方面的行家。資深翻譯實行考核評審方式取得,申報資深翻譯的人員須具有一級口譯或筆譯翻譯資格(水平)證書;一級口譯、筆譯翻譯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取得。目前我們進行的是二級口譯、筆譯翻譯和三級口譯、筆譯翻譯的考試。

中國外文局組織實施的翻譯專業資格證書與職稱挂鈎,建立這個翻譯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後,翻譯和助理翻譯專業職稱将不再通過評審,而是由二、三級口譯和筆譯考試、評定替代,從而改變了過去以單一評審模式對翻譯人才進行評價的方式。而且,全國翻譯專業資格證書要求的專業性比較強,不僅适合從事外文工作的專業人士考取,也是其他專業人士進入翻譯行業的準入證。

考試目的

設立這一考試的目的是為适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加強我國外語翻譯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翻譯專業人才水平和能力,同時進一步規範翻譯市場,加強對翻譯行業的管理,使之更好地與國際接軌,從而為我國的對外開放服務。

報名條件

該考試是一項面向全社會的職業資格考試,凡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不分年齡、學曆、資曆和身份,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二、三級的考試。獲準在華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也可參加報名。

考試科目

二、三級筆譯考試均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口譯考試均設《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2個科目,其中二級口譯考試《口譯實務》科目分設“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2個專業類别。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本人情況,選擇口譯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别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交替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交替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報考二級口譯同聲傳譯的人員,參加《口譯綜合能力》和《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2個科目的考試;已通過了二級口譯交替傳譯考試并取得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口譯綜合能力》科目,隻參加《口譯實務(同聲傳譯類)》科目的考試。

翻譯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前未獲得二級或二級以上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筆譯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并可免試《綜合能力》科目,隻參加《口譯實務》或《筆譯實務》科目考試。

考試方式

二、三級《口譯綜合能力》科目考試采用聽譯筆答方式進行;二級《口譯實務》科目“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以及三級《口譯實務》科目的考試均采用現場錄音方式進行。

二、三級《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科目考試均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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