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減免納稅人的稅負來實現特定目的一種政策工具。是我國稅法中規定的給予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某些資産、某些組織形式以及某些融資的方式以優惠待遇的條款。
應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1]73号),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内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類的内資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布了《關于實施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的通知》(國稅發[1999]172号)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的三年内,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