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

政策工具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稅法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比如,免除其應繳的全部或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從而減輕其稅收負擔。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利用稅收調節經濟的具體手段,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區、産業、企業和産品的發展,促進産業結構的調整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2019年05月,為支持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産業發展,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确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中文名:稅收優惠政策 外文名:preferential tax policy 适用領域: 所屬學科: 相關領域:稅收,财政 相關法律:稅法 相關通知:支持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定義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政府通過減免納稅人的稅負來實現特定目的一種政策工具。是我國稅法中規定的給予納稅人的某些活動、某些資産、某些組織形式以及某些融資的方式以優惠待遇的條款。

應用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西部大開發若幹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01]73号),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内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類的内資企業是指以《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産業、産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國家鼓勵類的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以《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産業目錄》中規定的産業項目為主營業務,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70%以上的企業。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稅。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審批權限和程序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已經發布了《關于實施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三年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的通知》(國稅發[1999]172号)規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對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國家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滿後的三年内,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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