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

母基金

專門投資于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母基金一般指基金中的基金(FOF),是一種專門投資于其他投資基金的基金。母基金并不直接投資股票或債券,其投資範圍僅限于其他基金,通過持有其他證券投資基金而間接持有股票、債券等證券資産,它是結合基金産品創新和銷售渠道創新的基金新品種。[1]
  • 中文名:基金中的基金
  • 外文名:Fund of Funds
  • 别名:
  • 簡稱:FoFs
  • 優勢:收益較高并有補償機制
  • 特點:風險較小,收益稍低等
  • 起源:美國

特點

風險性相對較小

投資風險是每一個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對于新基民來說,面對市場上幾百種差别不小的基金,個人挑選的難度和風險都不小,而為了規避風險,總想什麼類型的基金都買一點。某資深理财師說:FoF實際上就是幫助投資者一次買“一籃子基金”的基金,通過專家二次精選基金,有效降低非系統風險的特點。

挑選單隻基金的風險高和難度大,而FoF通過對基金的組合投資,則大幅度降低了投資基金的風險。FoF将自己的投資人群鎖定在風險偏好較低者這一行列,也顯示了其相對于基金的穩定性。

收益率稍低

盡管推出FoF的券商都聲稱自己的産品是有“費用省,收益高”的特點,由于FoF在投資基金中不可能全部投資股票型基金,需要配置一定的貨币或者債券型基金,收益肯定沒有股票型基金的收益高,尤其是在牛市。專業人士認為,如果你具有專業的眼光,或者身邊有可靠的投資專家指點,在市場行情持續看好的情況下,大可不必太過謹慎。基金是長期投資産品,今年的收益率雖然無法和去年相比,但是投資股票型基金的盈利幾率從理論上講還是會高于相對保守的FoF。

購買地方

目前在中國,FOFs屬于銀行、券商理财産品,到2008年8月為止,國内券商共發行了5隻FOFs産品,除了招商證券基金寶今年上半年業績低于開放式基金平均收益外,其餘4隻均高于開放式基金平均收益。其中,華泰紫金2号在6月份大盤下跌14.69%,開放式基金平均淨值增長0.12%的情況下,仍獲得了4.4%的增長。(具體購買咨詢可以咨詢各券商及銀行) FOFs産品主要投資績優基金和封閉式基金。招商證券杭州湖墅南路營業部沈钰說,由于FOFs并不直接投資于股票,而是投資于基金,就等于投資選擇績優股票的績優基金,因此風險相對要比直接投資于基金小。

與公募基金不同,券商推出的FOFs理财計劃一般都有收益補償安排,如廣發增強型基金優選計劃規定,将用收取的管理費補償投資者的收益,計劃到期時,滿足補償條件份額的期間收益率(三年化)低于8.86%時,管理人以該份額所收取的全部管理費給持有人補償,直到該份額的期間收益率(三年化)達到8.86%或管理費補償完畢為止。

選擇方法

看是否進行收益補償

目前市場上的FOF産品中,有些産品的管理者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參與,并且承諾當委托投資者的本金出現虧損或未達保障收益時,管理者以自有份額資産或者收益進行補償。在運作水平相當的情況下,管理者參與的自有資金越多,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就更有保障。

看以什麼方式進行補償

對于有收益補償措施的FOF産品來說,補償方式并不相同,有的承諾以管理者自有份額資産進行補償,如招商基金寶;有的承諾以自有份額收益進行補償,如光大陽光2号。還有的則承諾以管理費進行補償,如廣發增強型基金優選4号。一般來說,以自有份額資産進行補償的,券商承擔的責任最大,因此投資也更為穩妥更為抗跌,但與此同時,風險與收益并存,該類産品的投資收益也不及其他産品。

從投資風格來說,承諾了保障收益的産品相對激進些,一般來說,此類産品的實際收益率相對較高,如華泰紫金1号、國信金理财穩得收益。而隻承諾保本的産品投資風格相對保守,因為隻要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券商就可坐收管理費。

看費率與業績提成

和基金類似,FOF産品要收取一定的參與費、退出費、管理費、托管費。管理費、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已在淨值中扣除。此外,投資者需要支付參與費和退出費。有的理财産品不收取參與費,而退出費的高低一般與持有時間成反比,持有時間越短,退出費用越高。

與基金不同的是,大部分FOF産品還設置了業績提成條款,當投資業績超過一定标準時,券商将提取部分超額收益作為報酬。業績提成比例的高低直接影響投資者獲得的收益。

發展前途

簡介

從FOF本身的名字上,可以看出FOF(Fund of Fund)有三大優點。

第一:由專家出手幫我們挑選出好基金。其實在基金和股票之間,大家現在還是更願意相信基金。但是到底哪知基金好,哪知基金不好,這也是有相當講究的,普通投資這還真沒這個水平去挑選!

第二:由專家幫我們進行基金資産組合。即使我挑中了一隻或者兩隻好的基金,但我也不可能把我的全部資産都投在上面不變,投資還是要講究多樣化,要分散風險。所以FOF另一個内在的好處就是由專家出面,幫我們來進行基金資産配置,應該投資多少股票基金,多少債券基金,多少QDII基金,這些我們都不用操心,直接交給專家就可以了!

第三:由專家幫我們進行操作。通過這次的大調整,我們明白了一個道理,那就是即使是基金,一味的長期持有也未必就好。基金适當的時候也要進行轉換,甚至贖回。但是我們不是專家,我們不能掌握好這個時間點,所以不如把錢交給專家,讓他們替我們操心。

除了以上三個内因,FOF還有三個成功的外因:

第一,經過這一次的大調整,人們對基金的信任降到最低,迫切希望找到新的投資理财産品;

第二,一些其他的銀行、保險理财産品明目太多,十分複雜,而且收益率又底;

第三,私募理财産品門檻太高,産品瓶頸

雙重收費問題

FOF投資的是基金,基金本身也要收取手續費和管理費,所以投資FOF産品就有一個雙重收費的問題,這個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們再考慮到基金投資的是股票,那實際上FOF就有一個三重收費的問題了。

規章比較複雜,門檻較高

據小助理了解下來,一般FOF的門檻較高,而且運作的規則也有點高。

宣傳太少,投資無門

其實歸根到底,這才是最關鍵的一個問題,就說現在小助理想要多了解一下關于FOF的資料,可是在網上找來找去就是找不到什麼資料。可想而知,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公司和媒體對于FOF的宣傳是很不夠的,這恐怕才是目前FOF産品最嚴重的一個問題!

投資者

FOFs産品一定是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當然它不可能取代基金,就好像基金不可能取代個人投資者直接炒股票一樣,但是FOFs産品一定會成為日後我們金融市場上不可或缺的産品之一。 各位投資者去投資FOFs産品,但當然也不能把所有的資産都投入進去,一定要有個合理的投資比例。我們知道資本市場最發達的美國基本上把一半的家庭資産用來投資基金,但是中國和美國國情不同,比如美國人基本沒有存款,但是我們中國人多的就是銀行存款。所以小助理這裡還是建議各位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家庭實際狀況,合理地配置FOF産品。

比較

FoFs與其它基金在購買贖回方式的不同

FoFs和基金的差别,理财師指出:除了起購金額方面的高門檻,FoFs還有一個不足就是開放期不是每天,而是根據不同的券商,有的是一個季度開放一周,有的是一個星期開放一日,其他的時間就無法買賣。而基金則不同,隻要不是處于封閉期的新基金,一般來說每天都可以進行交易。

FoFs比其它基金在手續費上的不同

和基金相比,FoFs在手續費上的不同在于,因FoFs的投資産品是基金,隻要是基金有的手續費它也無法避免,所以剛剛提到的費率其實是在基金手續費基礎上的二次收費,簡單地說,就是投資FOFs會付出雙重費用。

雖與基金相比,FoFs沒有多大的優勢,不過,FoFs是投資新手和無暇打理投資組合的投資者首選的理财産品。FoFs與開放式基金最大的區别在于基金中的基金是以基金為投資标的,而基金是以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為投資标的。它通過專業機構對基金進行篩選,幫助投資者優化基金投資效果。

其他信息

PEFOFs

私募股權投資母基金(PE FOFs)即通過對私募股權基金(PE)進行投資,從而對PE投資的項目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基金。

PE FOFs和私募基金扮演的角色最大的不同在于,同時扮演了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的雙重角色:面對投資者時,FOFs充當GP角色,為投資者管理資金并選擇PE基金進行投資;而當面對創投基金、并購基金和成長基金等PE基金時,FOFs又充當了LP的角色,成為各類PE基金的投資人。

發展曆程

PE FOFs于1975年起源于美國,上世紀90年代,PE資本在美國的大規模興起使PE FOFs迅速擴容。據統計數據顯示,1990年美國市場上僅有16隻FOFs,所管理的總資産為14億美元,至1999年年底,FOFs的數量已達到213隻,管理總資産達到了480億美元。

同時,PE FOFs投資領域也在逐漸放寬,嘗試參與PE二級市場投資分散風險,逐漸形成了FOF拓寬投資者特殊投資渠道、合理配置資産、利益風險制衡等優點。

近年來,FOFs基金在世界範圍内發展起來,除了美國之外,在歐洲、加拿大等國家也在飛速膨脹,并于上世紀的90年代進入亞洲,起初發展十分緩慢,直至2005年才随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興起。

國内主要PEFOFs

中國私募股權人民币FOFs也随着私募股權行業的發展悄然生長,經過發展,本土市場上逐漸形成了以FOFs形式運作的三大基金陣營:政府引導基金、國有企業參與設立的市場化FOFs、民營資本運作的市場化人民币FOFs。市場化PE FOFs中比較典型的代表機構是歌斐資産、紫馬基金、盛世投資、景天控股、金鼎碩業等。另外,外資的人民币FOFs也在摩拳擦掌不過由于受到相關政策等因素的制約,還未成氣候。

法律規定

為規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于2011年11月發布了《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2864号文”)。

其中特别指出:“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托、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

根據“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的要求:即如果一個基金的合夥人或股東是一個合夥企業或信托等非法人機構,需要打通該非法人機構,核查其背後的法人或自然人,來計算投資者人數,且該等被打通後的最終投資人亦需滿足單個投資人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要求。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發改委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由于國内絕大多數的私募基金無法滿足每個投資者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額要求,因而“股權投資母基金”成為最後的救命稻草。業界有不少人預測,2864号文将使得母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迎來飛速發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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