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

會計記賬使用的現行成本
重置成本又稱現行成本,是指按照當前市場條件,重新取得同樣一項資産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金額。采用重置成本計量時,資産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産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一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直接法、功能價值法、物價指數法。[1]
  • 中文名:重置成本
  • 外文名:Replacement Cost
  • 别名:
  • 公式:被評估資産的價值=重置成本-累積應計損耗=重置成本-有形損耗-無形損耗(功能性損耗+經濟性損耗)

定義

重置成本是指資産按照現在相同或者相似資産所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負債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重置成本是一種現行成本,它和原始成本在資産取得當時是一緻的。之後,由于物價的變動,同一資産或其等價物就可能需要用較多的或較少的交換價格才能獲得。因此,重置成本表示當時取得同一資産或其等價物需要的交換價格。這種交換價格應該是從企業資産或勞務市場獲得的成本價格,而不是從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通常出售其資産或勞務的市場中的銷售價格。

重置成本是現在時點的成本,它強調站在企業主體角度,以投入到某項資産上的價值作為重置成本。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應用于盤盈固定資産的計量等。例如,企業在年末财産清查中,發現全新的未入賬的設備一台,其同類固定資産的市場價格為40 000元。則企業對這台設備按重置成本計價為40 000元。

成本法亦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資産繼續使用的前提下,從估計的更新或重置資産的現時成本中減去應計損耗而求及的一個價值指标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是資産評估的一種準則   ,就是選用一種價格指數,比如CPI,将資産購置年份時的價值換算為當前的價值,或者更好的辦法是分别調整每一項資産以反映各項資産真正的當前重置成本,這樣同時反映通貨膨脹和過時貶值這兩個因素。重置成本法的最大不足是它忽略了組織資本。依據重置成本評估,無論各項資産的重置成本測定得多麼完美,也會忽略這樣一種追加的協調價值。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産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産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重置成本   是現在時點的成本,它強調站在企業主體角度,以投入到某項資産上的價值作為重置成本。在實務中,重置成本多用于盤盈固定資産的計量等。例如,企業在年末财産清查中,發現全新的未入賬設備一台,其同類固定資産的市場價格為3萬元,則企業對這台設備按重置成本計價為3萬元。

分類

重置成本分為複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兩種。

1、複原重置成本是指采用與評估對象相同的材料、建築或制造标準、設計、規格及技術等,以現時價格水平重新購建與評估對象相同的全新資産所發生的費用。

2、更新重置成本是指采用新型材料、現代建築或制造标準、新型設計、規格和技術等,以現行價格水平購建與評估對象具有同等功能的全新資産所需的費用。

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産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産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優缺點

與原始成本屬性相比,重置成本具有以下幾個優點:

(1)重置成本表示企業現在獲得該資産或勞務所須支付的數額。客觀存它是現行投入價值的最佳計量。用它與現行收入配比計算利潤富有意義。

(2)以現行重置成本與現行收入相配比,可以将資産持有損益與營業損益區分開來,提供有意義的會計信息。

(3)如果要持續取得這種資産,現行重置成本就表示資産對企業的價值。

(4)以各項資産現行重置成本相加的總額,比以不同時期所發生的曆史成本相加的總數更富有意義。

重置成本屬性的主要缺點是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觀性。由于計量重置成本之日 在市場上所銷售的商品,價格可能并完全一緻,加之銷售條件等可能不完全相同,因此,在重置成本數額确定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帶有一些主觀因素。再者,在計量重置成本之日,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企業有些資産也可能在市場上很難找到與之相同甚至相似的資産,對于這些資産的重置成本隻能依靠估計,重置成本的确定由此更帶有主觀的成分。

重置成本法的适用環境和用途:比較适合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物價上漲快。用途:管理人員進行決策的時候使用,因為這樣可以很客觀的反映出人力資源的真實成本,能有利于做出正确的判斷。

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為:被評估資産的價值=重置成本-累積應計損耗=重置成本-有形損耗-無形損耗(功能性損耗+經濟性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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