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力平衡公理

二力平衡公理

牛顿第三定律
相互作用的两个质点之间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总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1]作用在同一个物体上的两个力,对于变形体而言,二力平衡公理只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例如在绳索两端施加一对等值、反向、共线的拉力时可以平衡,但受到一对等值、反向、共线的压力时就不能平衡了。
    中文名:二力平衡公理 外文名:The two force equilibrium axiom 适用领域:土木工程、模具设计、机械设计 所属学科: 表达式:FA=FB 提出者:艾萨克·牛顿 应用学科:物理、动力学、土木工程

适用条件

作用在同一个物体上的两个力,其平衡的必要又充分的条件是:这二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条直线上。对于变形体而言,二力平衡公理只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例如在绳索两端施加一对等值、反向、共线的拉力时可以平衡,但受到一对等值、反向、共线的压力时就不能平衡了。二力平衡与相互作用力相同之处: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不同之处:二力平衡中两个力作用在同一个物体上,相互作用力作用在两个不同的物体上。

应用领域

用弹簧测力计测量物体所受重力时,就是利用二力平衡条件。放在桌面上的花瓶受到竖直向下的重力和桌面对他竖直向上的支持力,二力平衡。悬挂着的吊灯,受到竖直向下的重力和吊线对它竖直向上的拉力,二力平衡。在水平道路上匀速直线运动的汽车,水平方向受到向前的牵引力和向后的阻力,二力平衡。在竖直方向,汽车受到向下的重力和路面对它向上的支持力,二力平衡。当物体悬浮或漂浮在液体(气体)中,浮力等于重力,二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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