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通班

大学普通班

1970年~1976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
  • 中文名:大学普通班
  • 性质:进修培训
  • 时间:1970年~1976年
  • 泛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

解释一

1993年,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文件规定,1970至1976年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国家承认为“大学普通班”,简称“大普”。工农兵学员的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但非常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能吃苦、肯钻研,学到了在那个年代十分宝贵的科学文化知识。他们中后来涌现出不少人才,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解释二

大学普通班是指1970年~1976年进入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区别与当时所招二年以下的进修班、培训班,进修班、培训班也是推荐、录取入校,但入学时规定很清楚,就是进修培训性质,不是学历教育。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即评定高级职称的若干条件中学历一项,按照本科毕业学历申报,能否评上则由其它条件衡量。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另一个问题是1977年进入高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怎么算?由于恢复高考制度是1977年,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第一批学生在1978年春季入学,但他们仍算1977级学生,因此1977年入学的均划为1970年~1976年这一阶段里。

相关信息

一、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近期,一些院校自行为这批毕业生重新开具学历证明或换发毕业证书,这种做法不妥,应予制止。在此之前已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换发的毕业证书无效。

  二、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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