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
制度是約束人們行為及其相互關系的一套行為規則,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調節矛盾和沖突。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造成國家間貧富差别的主要根源就是是否有一套好的制度能有效地減少社會運行的交易費用。若制度合理,則交易成本就低,交易也會較順利進行,進而分工所帶來的收益也就能順利實現;否則,分工雖然能降低生産成本,但交易發生困難,分工帶來的收益就會因交易成本過高而受損,甚至根本無法實現分工的收益。可見制度對經濟運行和發展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所謂的“好制度”,就是能夠存在自發地、持續有效地減低社會運行的自動解決沖突的自我執行機制。
一套好制度的形成,需要有明晰的産權運行機制,它是其他制度安排的基礎;明晰的産權能使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與保護,從而使行為主體的内在動力得以激勵”。地租是土地使用者在生産中所創造的剩餘價值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任何社會,隻要存在着土地所有者和在土地上生産的土地使用者,地租總是客觀存在的。
土地制度作為國家調節國民經濟社會有序發展的經濟制度,通過規範國家、集體、個人在土地上的權屬,實現國家集體土地的有效利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由于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實質意義上的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和處置權,無産權和地租功能的土地制度,不具有激勵功能,不具有自發地、持續有效地減低社會運行和解決沖突的執行機制。從理論上分析,我國城鎮化的困境難以避免。
中國改革将堅持三保原則
作為牽一發動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堅持保障經濟社會發展、保護耕地資源、保障土地權益“叁保”原則,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
相關内容
我國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我國全部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
(2)土地的全民所有制采取社會主義國家所有的形式,國家代表全體勞動人民占有屬于全民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3)土地的社會主義勞動群衆集體所有制,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形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該組織的全體農民占有屬于該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并對該集體所有的土地行使經營、管理權。
(4)城市市區的土地全部屬于國家所有。
(5)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包括村農民集體和鄉(鎮)農民集體)。
(6)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發展曆史
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一個很長的曆史時期内,由于特定的曆史原因,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上,習慣把土地制度理解為狹義的土地制度。改革開放特别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随着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我國土地制度含義的理解不斷深化和發展。新的觀點擺脫了舊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更強調廣義的土地制度,在重視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更增強了對新形勢下由新的土地關系所産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關注程度,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轉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中國土地制度路線:平均分配土地,依靠貧農,雇農,聯合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工商業者,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度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主要内涵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與人、人與地之間關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是一種法權制度,是土地經濟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構成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我國現階段的土地制度是以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為基礎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廣義土地制度的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