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是醫療部門擔任護理工作的人員工作時穿着的服裝。
曆史演變
發展初期
遠在公元330年時,護士工作主要由修道院中女修道士執行,故有“修道派護理”之稱。當時的護理被視為宗教活動之一,修道士們并未受過正式的護士訓練,僅憑個人經驗與奉獻精神。當時從事護理工作的除了女修道士外,多為王公貴族婦女,她們具有豐富的學識、高尚的品格及熱忱的服務态度,因此,護理地位極高,這一階段曾被視為護理的黃金時代。
真正的護士服裝應該起始于南丁格爾時代,也就是說,19世紀60年代始有護士服問世。南丁格爾首創護士服裝時,以“清潔、整齊并利于清洗”為原則。樣式雖有不同,卻也大同小異。此後,世界各地的護士學校皆仿而行之。如美國許多護士學校的服裝各具特點,樣式不一,且要求在政府注冊,彼此不準仿制,并規定不許着護士服上街或外出等。歐洲對護士服的限制則松寬得多。
20世紀初,護士服陸續在我國出現。以後,随着社會的發展與變遷,顔色與樣式亦不斷完善。因護士服裝為傳統的白色,而我國社會習俗不尚白色,白色向為國人所忌,因此,顔色的選定成為最初護士服的主要難題。于是,女護士改為粉紅色衣裙,男護生着藍色長衫。當時發辮尚在流行,女護士的發梢上系一根紅頭繩,倒也十分别緻。四川和其他一些省的習俗以頭上戴白為喪服,因此,對護士帽的戴用異議頗多一時難以統一。
20年代後,随着陳規陋習的破除,護士帽被賦于高尚的意義,如帽子代表護士的職業,寓意着健康與幸福等,此後,護士帽的戴用成為常規,而且隻有正式護士才能戴護士帽,才有資格為病人做護理工作。不過對于男護士而言,護士帽可戴可不戴。當時,我國各地護士學校的服裝因風俗不同、氣候不一很難一緻。但在護士服裝樣式的設計上卻都以莊重、嚴肅為主,因為護士職業在中國尚有多人不很了解,如着裝怪異、滑稽勢必引起大衆議論與輕視。因此,護士服裝不但要體現美觀、大方、清潔、合體,更應表現出護士的重要地位和沉穩平和的氣質。
20年代的各地醫院裡,護士與護生服裝的區别在于樣式相同,顔色不一。護生系藍色,畢業護士為白色。護士着裝時,要求其鞋、襪、褲的顔色均為全白或全黑,并規定護士除佩戴中華護士會特别的别針外,一律不許佩戴首飾。
發展後期
1923年時,協和護校護生服裝改為淺藍色襯衫與白裙,頭戴一頂小方帽,這身素雅清淡的護士服裝,使人儀表非凡,當時護生的服裝與氣質吸引了許多青年女性投身護士職業。
1926年,第八屆全國護士代表大會時,代表們讨論并贊成不論男女護士均應戴護士帽并着圍腰。那時,北京各醫院護士服樣為:短白褂,外罩長坎肩(南方稱背心),護生的長坎肩為藍色,護士為白色。這種服裝易做易洗,但袖口過大,對于操作甚為不便,甚至将藥瓶從架上帶下,對于外科操作尤為不便。男護士服裝為白長衫,受美國護理界影響,左袖上繡有校名,這種男護士服裝常與當時旅館及飯莊、茶房的長衫相仿,病人多有誤會,因此決定改變樣式。
1928年,第九屆全國護士代表大會時,畢業于北平協和高級護士學校的林斯馨女士首先提出統一全國護士服裝的建議,得到與會者的重視與響應,當即組成護士服裝研究委員會,專門進行研究,其标準為簡單、易洗、雅觀、舒适、莊重并改變了袖口過大等缺點,使護士作更為敏捷。該委員會将重新設計的服裝樣式刊登在護士季報上,要求全國護士統一制作,此舉為統一我國護士服裝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0年代末我國軍政界人員以及律師、宗教之牧師都有統一規定的服裝,以表明各自不同的職業象征。
30年代後期,護士服裝頗為年輕女性看好,畢業護士着素雅大方的護士服,護生為藍衣、白裙、白領、白袖頭、白鞋、白襪、白色燕尾護士帽,衣裙下擺一律離地10英寸,統一制做的半高跟網眼帆布鞋,走路舒服、無聲,許多護士一起走時,非常整齊而且十分精神。逢醫院紀念日即5·12國際護士節時,北京、上海、武漢、南京等地護士全部着護士服裝參加紀念活動,其情其景莊嚴肅穆,感人至深,使大家深切體會到護士形象的美好與護士職業的崇高、聖潔和榮譽。我國公共衛生護士的服裝與醫院護士不同,她們着深藍色中國式裙褂,外加白硬袖口及領子,中西合壁,為當時大衆所認可的最合時宜的樣式。
1948年,中國護士會規定,護士必須穿白色服裝及戴白帽,護生着藍白兩色,護理員不得戴帽,不可着藍白兩色服裝。總之,護士、護生、護理員着裝有着嚴格的區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