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簽合同

倒簽合同

合同簽訂之前當事人已實際履行合同
合同倒簽是指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生效之前已經開始實際履行合同項目合作,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在合同履行完畢後補簽合同的現象。雖然這樣方便了合同的履行,一般合同當事人也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履行合同義務,但是,倒簽合同不符合目前企業内控制度中關于風險防範的目标,也不符合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合同倒簽,同時還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和經營管理風險[1]。
    中文名:倒簽合同 外文名:Inverted contract 别名: 風險類别:法律、管理風險等 防範措施:加強合同管理業務培訓等 主要原因:合同審批時限延遲等

防範措施

合同管理工作是内控制度執行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對合同實行全過程控制和管理,也是規範管理、嚴格執行内控制度的必然選擇。合同管理應成為防範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的“守門員”,而不是出現法律糾紛時才沖鋒陷陣的“消防員”。如何避免合同倒簽,全面落實内控制度成為合同管理工作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建議從以下五個方面入手進行防範。

(一)加強合同管理業務培訓。加大對各級企業、各部門負責人、合同管理人員和承辦人員的培訓力度,使其增強依法經營管理意識和重合同守信用意識,充分認識到規範簽訂合同對于防範經濟糾紛發生、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性,熟悉合同法律知識、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相關工作要求,熟練掌握合同管理操作實務,進一步提高合同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二)嚴格執行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規範了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諸多環節,是規範管理、防範風險的重要手段;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操作環節中應遵循的基本制度,兩者是相互支撐的制度體系,缺一不可。在項目實施之前,務必按照内控制度和合同管理要求,依照項目管理程序,充分做好各項事前準備工作,規範簽訂相關合同。

(三)區别項目分類辦理合同。

針對項目計劃安排、項目審批程序等特點,根據生産經營的實際,把合同項目劃分為重大項目、常規性項目、應急性項目、零碎性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企業根據生産經營需要,對超出部門授權權限的投資金額較大、涉及層面較多、影響範圍較廣,必須按照重大項目管理程序實施管理的項目,如重大投資、采購、戰略合作項目;常規性項目是指按照企業年度、季度或月度常規下達計劃實施的項目,如維護類項目;應急性項目,指在生産經營過程中不可預測的、須做出及時反應的突發性事件,如特殊物資采購類項目。

零碎性項目是指企業生産經營工作實際中經常發生的較小金額項目和一些零碎項目,如小型維護工程設計、施工類項目。從風險評估的角度出發,應針對不同項目的性質和情況對合同管理分别采取相應的措施,合理調整優化項目管理流程和要求,盡量避免倒簽合同的情況發生。

對于重大項目,要按照企業“三重一大”有關規定進行管控,根據各級企業和部門的授權管理權限進行逐級上報審批,要求企業法律人員全程參與項目管理,跟蹤把關合同的起草、審批、簽訂和履行過程,防範項目合作風險。針對簽訂時暫無法約定工作量和金額的合同,如工程設計、監理合同等,可在合同中預估工程量計算合同金額或約定費用結算原則和标準,待項目實施完畢後根據實際工程審計結果和合同約定及時結算合同金額。

對于常規性項目,建議在項目實施前,應按照企業内控制度的要求,進行相應的立項、招标和合同的起草、審批、簽訂工作,以确定合同相對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确合同付款條件、違約責任和争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對于經常性簽訂的常規項目合同,可以考慮通過“框架協議+訂單或建議合同”的方式,在和合作方明晰約定合作基本原則和标準及權利義務的情況下,針對每個項目采取項目訂單、确認單或簡易合同的方式進行結算。

應急性項目可分為兩種:對于經常發生的、不可預見的,可根據項目的内容在年初由相關部門或單位組織招标,确定信譽好、服務質量高的合作方,簽訂框架協議,約定發生應急事項發生時的服務内容、方式、價格和結算方式,通過下發“訂單”方式進行結算;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簽訂具體的合同,實行一事一簽進行結算。對于不經常發生、不可預知的應急性項目,可按照應急項目的審批程序辦理,在充分說明理由的前提下才可以考慮接受補簽合同。

對于零散性項目,可與合作方簽訂框架性協議,将易導緻合同風險的主要條款進行約定,根據實際發生情況簽訂簡易合同或通過“訂單”方式進行結算。這樣既有利于規範管理,又有利于保障企業利益。

(四)優化合同審批流程。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環節中各個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簡化合同審批管理程序,減少重複、無效的管理環節,優化OA合同管理系統的審批流程,提高合同審批效率,盡快完成合同審批,保證合同的及時簽訂。

(五)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加強對合同管理部門和合同承辦單位的管理,對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現纰漏失誤的環節進行監督和指導,對随意倒簽合同的行為進行通報批評并予以考核,對規避監督管理的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總之,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利益、維護社會的經濟秩序的重要依據。合同倒簽和補簽潛伏着許多風險,各級企業應當按照公司内控制度流程和合同管理的要求,在項目實施前規範簽訂書面合同,避免合同倒簽引起的不必要的合同糾紛,保障各類項目的順利實施。

倒簽合同案例分析

“一到二手房買賣紅火的時候,房東就頻繁跳價,很多時候經過我們多次磋商,眼看着就要簽合同了,房東一跳價,我們的傭金就黃了。”不少房産經紀人都有這樣的抱怨。為此,省城很多中介開始“倒簽合同”,通過鎖定賣家的出售價格,提高成交率,最終斬獲傭金。

所謂“倒簽合同”,就是房産中介和賣家事先約定一個賣家單邊滿意的出售價格,然後中介與賣家單方面訂立一份合同,在這份合同中将最終成交價格事先确定下來,然後由中介根據這一價格來尋覓潛在的買家,在這個過程中就能避免賣家頻頻漲價。由于這一做法有别于傳統的先撮合買賣雙方再簽署合同的正常買賣流程,業内将其稱為“倒簽合同”。

21世紀不動産的房産經紀人劉金梅給記者講了她最近操作的一個案例:山大南路一單位宿舍的業主将其一套97平方米的房源挂牌出售,報價為“60萬到手價”。有多名意向客戶在尋求類似房源,但報價略低于市場價位,中介遂與該業主達成一緻,溝通後“倒簽”了合同,鎖定了“60萬元”。不到一周,即有買家接受這一報價,成功交易。

“去年房産市場低迷的時候,根本不會出現‘跳價’的情況,現在市場好了也導緻誠意出售減少,多數二手房業主将房子挂牌就是先試探市場的行情,一旦出現購房意向,業主随即漲價,令中介和買方都無所适從。”劉金梅說,被逼無奈,現在省城的中介大部分都嘗試了“倒簽合同”。

事實上,“倒簽合同”的做法最受益的無疑是買家和中介公司。但記者了解到,不少賣家對這一做法還有抵觸,他們擔心萬一中介最終以高于約定的價格成交,溢價部分不會歸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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