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共同海損分攤的前提條件是船、貨由于采取了共同海損措施而沒有全部損失,即有财産被保全下來,并抵達航程終止地。其基本原則是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比例分攤。
計算
共同海損應當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攤價值的比例分攤。
各受益方的分攤金額計算分兩步。首先計算出一個共同海損損失率。這應該以共同海損損失總金額除以共同海損分攤價值總額得出。然後以各受益方的分攤價值金額分别乘以共同海損損失率,得出各受益方應分攤的共同海損金額。
下面就簡單的介紹一下三種分攤價值的計算方法。
1、船舶分攤價值。船舶分攤價值是指可以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船舶價值。該分攤價值有兩種計算方法:第一種是船舶在航程終止時的實際淨值,加上共同海損損失金額;第二種計算方法是船舶航程終止地的完好價值,減去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例如:
某船在目的港的實際淨值為140萬元,運輸途中該船舶遭受了25萬元的海損,其中5萬元屬于單獨海損。此時船舶的分攤價值該如何計算?
按第一種計算方法該船舶分攤價值為:140萬+20萬=160萬(元)
按第二種計算方法該船舶分攤價值為:140萬+25萬-5萬=160萬(元)
2、貨物分攤價值。貨物分攤價值是指可以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貨物的價值。該分攤價值的計算方式為:按照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扣減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和由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例如:
某船裝載10000噸礦石,途中遭遇強海浪的侵襲,海水浸入貨倉,緻使1000噸礦石受損,為共同安全又抛棄了500噸礦石以減輕船載,卸貨時每噸礦石價值5000元,其中包括保險費50元和運費100元,此時應如何計算貨物的分攤價值?
按上面介紹的規則該貨物分攤價值為:
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保險費加運費:5000*10000=50000000,
扣減不屬于共同海損的損失金額:1000*5000=5000000,
再減去由承運人承擔風險的運費:100*500=50000,
3、運費分攤價值。
運費分攤價值是指可以參加共同海損分攤的運費數額。該分攤價值的計算方法為:承運人在航程結束時有權收取的運費,減去共同海損發生後,為取得該項費用而支付的不屬于共同海損的營運費用,再加上共同海損損失金額。(運費的分攤價值應以航程結束時所應收取的淨運費為标準)例如:
某船運載貨物1000件,航程終止時承運人有權收取每件100元的運費,途中為了共同安全抛棄了200件貨物,共同海損發生後,為取得該項運費承運人支付的營運費為每件10元,則運費分攤價值該如何計算?
按上面介紹的規則該運費分攤價值為:
承運人在航程結束時有權收取的運費:800*100=80000
減去共損發生後支付的非共損營運費:800*10=8000
最後運費分攤價值為:80000-8000+18000=90000
加上共損損失金額:(100-10)*200=18000
4、免于分攤義務的财産(1)郵件;(2)旅客行李和私人物品;(3)私人随帶事務機動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