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底,是直屬鄭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獨立事業單位,代表鄭州市人民政府統一歸集、管理、運用鄭州市行政區域内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的單位和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部門職能
1.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并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财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3.委托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對各分支機構進行統一的指導監督與管理;
5.拟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托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準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财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準後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托銀行定期對帳;
11.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帳,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并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财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财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14.向市财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财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核銷,并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下設部門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内設6個處(室),下設4個分中心及9個管理部。6個内設處(室)是:辦公室、計劃财務處、信貸管理處、信息管理處、執法監察處和分支機構管理處;已經挂牌運行的分支機構是:上街管理部、鞏義管理部、荥陽管理部、新鄭管理部、新密管理部、登封管理部和中牟管理部。
辦公室 職能
協助中心領導綜合協調中心的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文印、督辦查辦、信訪、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和接待工作;制定中心内部各項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現狀、發展趨勢及重要工作的調研;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起草;負責統計、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中心内部财務管理;負責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中心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中心幹部管理工作;負責中心老幹部工作;負責中心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及宣傳報道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群團工作;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等管理工作;負責中心系統幹部、工人調動的報批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中心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申報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承擔國家公務員培訓、考核及專業技術幹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行業職工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計劃财務處職能
負責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和《住房公積金财務管理辦法》;負責建立住房公積金核算體系;負責住房公積金銀行專戶的設立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受托銀行承辦金融結算業務工作的銜接、檢查、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報表的編報工作。
信貸管理處 職能
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内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管理及回收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的執行工作;負責受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借款人資信審核;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及借款合同簽訂;負責協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保險)、抵押手續及委托受托銀行劃款手續;負責貸款回收及逾期貸款的催收工作;負責落實不良貸款的清收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呆壞帳核銷的申請和初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檔案管理。
信息管理處 職能
負責中心應用程序的研發規劃、日常維護、測試和升級;負責中心計算機、服務器、網絡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的維修維護;負責中心業務内網、政府專網、分中心和管理部等城域網的維護管理;負責與上級監管部門的業務協調;負責住房公積金查詢體系(電話查詢、磁卡查詢和互聯網查詢)的運行與維護;負責“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的維護、信息發布和管理;負責中心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規劃和建設方案設計。
監察執法處 職能
負責《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學習貫徹落實。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執法檢查;負責對不為職工繳存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責令限期辦理;負責對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設立帳戶手續、逾期不繳或少繳的單位實施行政處罰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負責對單位挪用的住房公積金進行追繳工作。負責對不良貸款的法律訴訟;負責對抵債資産的保全接收工作;負責收回資産的變現、盤活及日常管理工作。
分支機構管理處 職能
負責制定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分支機構的發展規劃;負責定期上報分支機構的業務運行情況;負責對各分支機構的稽核和内部審計工作。
組織人事處 職能
負責中心黨委的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分支機構及中心機關各處室對黨委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中心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中心政治理論學習、職工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中心分支機構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心系統科級幹部的培訓、考察、選拔、任免、交流、獎懲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中心系統目标管理考評、人員年度考核及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選的組織實施工作; 負責中心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政監察工作,接待本系統黨員、幹部的來信來訪,處理黨員、幹部違紀行為; 負責中心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調配、聘用人員審批、職工培訓、出國政審等工作。負責工資關系納入中心統一管理人員的勞動工資、社會統籌、醫療保險等工作;負責中心機關離、退幹部職工的服務與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分支機構做好離、退幹部職工工作;負責中心機關和所屬單位群團工作。組織實施中心的大型文體活動;承辦黨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歸集管理處 職能
負責拟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設立、銀行網點繳存業務票據複核及管理;負責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的審批、記帳、調離省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轉移;負責繳存、支取等業務的檔案管理;負責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定期對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調整和正常範圍内繳存比例的審批;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個人信息的變更、繳存單位在破産、解散、撤并等情況下單位職工帳戶的托管工作;負責鄭州市行政事業單位網上住房公積金支取審批業務的辦理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支取等相關業務的咨詢;負責鄭州市财政單位的住房公積金記帳及市區網點日結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受委托銀行承辦住房公積歸集業務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業務監測);負責市區住房公積歸集年度目标的落實。保障及保護财産權及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