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藍籌

中歐藍籌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中歐藍籌全稱為中歐新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A(166002),是一個契約型開放式類型的基金。
    中文名:中歐藍籌 外文名: 别名: 是否傘型基金:否 是否指數基金:否 基金成立日:2008年7月25日

簡介

基金名稱:中歐新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業績比較标準:滬深300指數*60%+上證國債指數*3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5%

開放期申購起始日:2008-10-20

開放期贖回起始日:2008-10-20

單筆申購金額下限(元):0.1

單筆贖回份額下限(份):5

單一投資者持有份額上限(份)

投資風格:靈活配置型

投資目标

通過主要投資于未來持續成長能力強的潛力公司,同時通過合理的動态資産配置,在注重風險控制的原則下,追求超越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長期穩定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産占基金資産的40%-80%;債券、貨币市場工具、現金、權證、資産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占基金資産的20%-60%,其中基金保留的現金以及投資于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産淨值的5%。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當程序後,可以将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原則

基金管理人奉行積極的投資,堅持精心選股和嚴格的風險控制相結合将重點關注成長性突出,未來有持續成長能力同時估值合理的公司。基金管理人認為,在中國宏觀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環境下,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将發展成為所屬行業的佼佼者,部分企業将成長為世界級的行業巨頭。因此,那些财務狀況良好、成長性突出的上市公司蘊藏了巨大的投資價值,通過對上市公司全面深入的調查研究,選取這些股票進行中長期的投資,可以很好的分享上市公司的成長,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

投資決策依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微觀企業經濟運行趨勢;證券市場走勢。

投資決策機制

基金投資的主要組織機構包括投資決策委員會、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研究部和中央交易室,投資過程須接受監察稽核部的監督和運營部的技術支持。

其中,投資決策委員會作為公司基金投資決策的最高機構,主要負責評價并批準不同基金的資産配置提案;協同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查和監控公司所有管理資産的業績和風險,并在必要時做出修改。

投資總監全面負責公司基金投資管理業務,協調所有基金的投資活動,并監控、審查基金資産的投資業績和風險。

基金經理負責通過與研究部的通力合作,推動研究業務并拟定資産配置提案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并負責投資組合的構建和日常管理,向中央交易室下達投資指令并監控組合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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