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币制度

貨币制度

名詞解釋
貨币制度是國家對貨币的有關要素、貨币流通的組織與管理等加以規定所形成的制度,完善的貨币制度能夠保證貨币和貨币流通的穩定,保障貨币正常發揮各項職能。依據貨币制度作用的範圍不同,貨币制度包括國家貨币制度、國際貨币制度和區域性貨币制度;根據貨币的不同特性,貨币制度分為金屬貨币制度和不兌現的信用貨币制度。 貨币制度(monetary system),國家法律規定的貨币流通的規則、結構和組織機構體系的總稱。 貨币制度是随着商品經濟的發展而逐步産生和發展的,到近代形成比較規範的制度。
    中文名:貨币制度 對象:貨币 類型:法律形式

制度發展

貨币制度又稱币制,是一國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的貨币流通結構和組織形式。典型的貨币制度包括貨币材料與貨币單位;通貨的鑄造、發行與流通;貨币發行的準備制度等内容。

貨币制度也指國際貨币體系,即國際間貨币流通的組織形式。各國為了解決在國際貿易、國際結算中國際支付手段、國際儲備資産等國際貨币問題的需要,對于涉及國際貨币流通各個方面,包括貨币的兌換與彙率制定、國際收支調節、國際結算制度、國際儲備體系、國際貨币關系、國際金融市場等,在國際範圍内自發地或經過協商談判調節确定的一整套系統的原則、規制、辦法、機構,形成國際貨币體系。最初的國際貨币體系國際金本位貨币制度于19世紀70年代~20世紀初,适應當時國際經濟關系的需要和各國國内貨币制度的現實情況自發形成。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特别是20世紀30年代世界性經濟危機時,逐漸瓦解,分裂為若幹貨币集團。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西方國家中形成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币體系,到70年代後由于美元地位的削弱而逐漸瓦解。改革國際貨币制度,建立起一套新的合理的國際貨币制度已成為舉世矚目的問題。

構成要素

貨币材料

貨币制度的基礎條件之一是要有确定的币材。世界上許多國家曾經長期以金屬作為貨币材料,确定用什麼金屬作為貨币材料就成為建立貨币制度的首要步驟。具體選擇什麼金屬做貨币材料受到客觀經濟發展條件以及資源禀賦的制約。

貨币單位

貨币單位也是貨币制度的構成要素之一,在具體的政權背景下,貨币單位表現為國家規定的貨币名稱。在貨币金屬條件下,需要确定貨币單位名稱和每一貨币單位所包含的貨币金屬量。規定了貨币單位及其等分,就有了統一的價格标準,從而使貨币更準确地發揮計價流通的作用。當代,世界範圍流通的都是信用貨币,貨币單位的值的确定,就同如何維持本國貨币與外國貨币的比價有直接關系。

貨物流通

通貨的鑄造、發行與流通

1、将進入流通領域的貨币(通貨)可以區分本位币和輔币。本位币是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币單位所鑄成的鑄币,亦稱主币。輔币是主币以下的小額通貨,供日常零星交易與找零之用

2、本位币的面值與實際金屬價值是一緻的,是足值貨币,國家規定本位币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允許本位币可以自由鑄造和熔化的國家,對于流通中磨損超過重量公差的本位币,不準投入流通使用,但可以向政府指定的機構兌換新币,即超差兌換。

3、輔币一般用賤金屬鑄造,其所包含的實際價值低于名義價值,但國家以法令形式規定在一定限額内。輔币僅具有限法償性,但可以與主币自由兌換。輔币不能自由鑄造,隻準國家鑄造,其鑄币收入是國家财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在當代紙币條件下,輔币與賤金屬鑄造的主币經常标示國家名稱或者可以體現國家權威,但與曆史上金屬貨币體系中将主币與輔币鑄造發行權分别授予不同部門比較,更多的是具有象征意義。

4、銀行券和紙币是貴金屬儲量以及相應的金銀貨币不能滿足商品經濟發展擴大的需要而出現的産物。銀行券是由銀行發行、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信用貨币。早期銀行券流通的前提和背景是持券人可随時向發行銀行兌換金屬貨币。經曆1929— 1933年世界範圍的經濟危機之後,西方各國中央銀行發行的銀行券停止兌現,其流通已不再依靠銀行信用,而是依靠國家政權的強制力量,從而使銀行券轉化為紙币。

貨币鑄造

貨币發行準備制度

貨币發行準備制度分别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金屬貨币與銀行券同時流通條件下,為了避免銀行券過多發

行、保證銀行券信譽,發行機構按照銀行券的實際規模保持一定數量的黃金和外彙資産;另一種情況是紙币流通條件下,發行紙币的金融機構(中央銀行或者商業銀行)維持一定規模的黃金和外彙資産。

發行貨币機構按照一定要求與規則持有黃金就是黃金儲備制度,是貨币制度的一項重要内容,也是一國貨币穩定的基礎。多數國家的黃金儲備都集中由中央銀行或國家财政部管理。

在金屬貨币流通的條件下,黃金儲備主要有三項用途:第一,作為國際支付手段的準備金,也就是作為世界貨币的準備金;第二,作為時而擴大時而收縮的國内金屬流通的準備金;第三,作為支付存款和兌換銀行券的準備金。在當代世界各國已無金屬貨币流通的情況下,紙币不再兌換黃金,黃金準備的後兩項用途已經消失,但黃金作為國際支付的準備金這一作用仍繼續存在,各國也都儲備一定量的黃金作為準備。

各國中央銀行為了保證有充足的國際支付手段,除了持有黃金之外,還可以選擇儲備外彙資産,具體選擇何種外彙資産,既取決于該外彙資産所對應的外國貨币作為國際支付手段的可接受性,也要考慮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彙率變動以及各種不确定性因素。由于面臨彙率風險,中央銀行外彙儲備應考慮持有适當的外彙資産組合而不是單一外彙資産。

貨币償付

規定貨币材料

規定貨币材料就是規定币材的性質,确定不同的貨币材料就形成不同的貨币制度。但是哪種物品可以

作為貨币材料不是國家随心所欲指定的,而是對已經形成的客觀現實在法律上加以肯定。即根據現實通過法律規定來決定哪種材料作為本位貨币,這種規定實際上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由 生産水平與發展程度決定的。從曆史上看,曾經曆了從銀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到金本位制,再到不兌現本位制的過程。

現各國都實行不兌現的信用貨币制度,對貨币材料不再做明确規定。

規定貨币單位

貨币單位是貨币本身的計量單位,規定貨币單位包括兩方面:一是規定貨币單位的名稱,二是規定貨币單位的值。在金屬貨币制度條件下,貨币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币單位包含的貨币金屬重量和成色;在信用貨币尚未脫離金屬貨币制度條件下,貨币單位的值是每個貨币單位的含金量;在黃金非貨币化後,确定貨币單位的值表現為确定或維持本币的彙率。

規定流通中貨币的種類

規定流通中貨币的種類主要指規定主币和輔币,主币是一國的基本通貨和法定價格标準,輔币是主币的等分,是小面額貨币,主要用于小額交易支付。金屬貨币制度下主币是用國家規定的貨币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币單位鑄造的貨币,輔币用賤金屬并由國家壟斷鑄造;信用貨币制度下,主币和輔币的發行權都集中于中央銀行或政府指定機構。

支付償還

規定貨币法定支付償還能力

貨币法定支付償還能力分為無限法償和有限法償。無限法償指不論用于何種支付,不論支付數額有多大,對方均不得拒絕接受;有限法償即在一次支付中有法定支付限額的限制,若超過限額,對方可以拒絕接受。金屬貨币制度下,一般而言主币具有無限法償能力,輔币則是有限法償,在信用貨币制度條件下,國家對各種貨币形式支付能力的規定不是十分的明确和絕對。

規定貨币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序

貨币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序主要分為金屬貨币的自由鑄造與限制鑄造、信用貨币的分散發行與集中壟斷發行。自由鑄造指公民有權用國家規定的貨币材料,按照國家規定的貨币單位在國家造币廠鑄造鑄币,一般而言主币可以自由鑄造;限制鑄造指隻能由國家鑄造,輔币為限制鑄造。信用貨币分散發行指各商業銀行可以自主發行,早期信用貨币是分散發行,各國信用貨币的發行權都集中于中央銀行或指定機構。

發行準備

貨币發行準備制度是為約束貨币發行規模維護貨币信用而制定的,要求貨币發行者在發行貨币時

必須以某種金屬或資産作為發行準備。即國家規定中央銀行或政府,為保證貨币的穩定,要儲備一定的貴金屬、外彙。上世紀30年代以後,各國逐漸取消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國家普遍實行以美元為主要儲備貨币的金彙兌本位制。在當代,世界各國都實行的是不兌現的信用貨币制度,即不兌現本位制。

在金屬貨币制度下,貨币發行以法律規定的貴金屬作為發行準備。

在現代信用貨币制度下,各國貨币發行準備制度的内容比較複雜,一般包括現金準備和證券準備兩大類。

為了穩定貨币,各國都建立了準備金制度,這是貨币制度的一項重要内容。準備金有三方面的用途:作為國際收支;調節國内金屬貨币流通;支付存款和兌換銀行券。

曆史演變

金本位制

将曆史上至今曾經出現過的貨币制度可以分為兩類,即金屬本位與紙币本位。

金本位制是指以黃金作為本位貨币的貨币制度。其主要形式有金币本位制、金塊本位制和金彙兌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

金币本位制是以黃金為貨币金屬的一種典型的金本位制。其主要特點有:金币可以自由鑄造、自由熔化;流通中的輔币和價值符号(如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金币;黃金可以自由輸出輸入。在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之間,根據兩國貨币的黃金含量計算彙率,稱為金平價。

2、金塊本位制

金塊本位制是指由中央銀行發行、以金塊為準備的紙币流通的貨币制度。它與金币本位制的區别在于:其一,金塊本位制以紙币或銀行券作為流通貨币,不再鑄造、流通金币,但規定紙币或銀行券的含金量,紙币或銀行券可以兌換為黃金;其二,規定政府集中黃金儲備,允許居民當持有本位币的含金量達到一定數額後兌換金塊。

3、金彙兌本位制

金彙兌本位制是指以銀行券為流通貨币,通過外彙間接兌換黃金的貨币制度。金彙兌本位制與金塊本位制的相同處在于規定貨币單位的含金量,國内流通銀行券,沒有鑄币流通。但規定銀行券可以換取外彙,不能兌換黃金。本國中央銀行将黃金與外彙存于另一個實行金本位制的國家,允許以外彙間接兌換黃金,并規定本國貨币與該國貨币的法定比率,從而穩定本币币值。

布雷頓森林體制

布雷頓森林體制是指各國政府将本币與美元挂鈎制定兌換比率,這樣使各國貨币與黃金間接挂鈎。在這種國際貨币制度安排中,美元相對于其他成員國的貨币處在等價于黃金的關鍵地位。所以,這種制度又稱為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币制度。

牙買加體系

牙買加體系是上世紀70年代中期形成的國際貨币制度,主要内容:(1)國際儲備貨币多元化;(2)彙率安排多樣化;(3)多種渠道調節國際收支,包括 ①運用國内經濟政策。② 彙率政策。③通過國際融資平衡國際收支。④通過國際協調來解決國際收支平衡問題。⑤通過外彙儲備的增減來調節。牙買加體系對維持國際經濟運轉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缺陷,國際貨币制度仍有待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币的一種貨币制度。在貨币制度的演變過程中銀本位的曆史要早于金本位。銀本位制的運行原理類似于金本位制,主要不同點在于以白銀作為本位币币材。銀币具有無限法償能力,其名義價值與實際含有的白銀價值一緻。銀本位分為銀兩本位與銀币本位。

複本位制

複本位制指一國同時規定金和銀為本位币。在複本位制下金與銀都如在金本位制或銀本位制下一樣,可以自由買賣,自由鑄造與熔化,自由輸出輸入。

複本位制從表面上看能夠使本位貨币金屬有更充足的來源,使貨币數量更好地滿足商品生産與交換不斷擴大的需要,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具有内在不穩定性的貨币制度。

“劣币驅逐良币”的現象,即金銀兩種金屬中市場價值高于官方确定比價的不斷被人們收藏時,金銀兩者中的“貴”金屬最終會退出流通,使複本位制無法實現。這一現象被稱為“格雷欣法則”。“劣币驅逐良币”的根本原因在于金銀複本位與貨币作為一般等價物具有排他性、獨占性的矛盾。

紙币本位

1、将紙币本位制又稱作信用本位制,概由于從國家法律而論,紙币已經無須以金屬貨币作為發行準備。

2、紙币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在流通中執行貨币職能的是紙币和銀行存款。

3、紙币給政府通過調節貨币數量影響經濟活動創造了條件。

4、對紙币制度自實行之日起就存在着不同的争論。

主張恢複金本位的人認為隻有使貨币能兌換為金,才能從物質基礎上限制政府的草率行為,促使政府謹慎行事。贊同紙币本位制的人則認為,在當今的經濟社會中,貨币供應量的變化對經濟的影響十分廣泛,政府通過改變貨币供應量以實現預定的經濟目标,已經成為經濟政策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區域制度

地區貨币制度和跨國貨币制度

(一)一國兩制下的地區貨币制度

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門相繼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後,出現了人民币、港币、澳元

“一國三币”的的特有曆史現象。由于這三種貨币是在不同的地區流通,所以不會産生“格雷欣法則”效應。

(二)跨國貨币制度和歐元

1999年元月1日,歐元啟動,歐元成為歐共體十一國唯一的法定貨币,各成員國原有的貨币可繼續流通到2002年6月30日。歐元是人類曆史上的跨國貨币制度的創新。可以預見的是:一個主權國家内部的貨币制度發展成為跨國貨币制度,地區性的跨國貨币制度發展成為全球性的跨國貨币制度,将是貨币制度發展的必然曆史趨勢。

國際貨币

國際貨币制度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内容:

①國際儲備資産的确定;

②彙率制度的安排;

③國際收支的調節方式。

中國貨币

中國貨币的演進

中國的貨币文化燦爛輝煌,中國的貨币史有3500多年。

中國的先秦時期,牲畜、獸皮、珠玉、貝、布帛及金屬都充當過貨币,

中國是世界上以銅鑄币最早的國家,公元前1500年,商代已有銅貝币;

公元前800年,春秋初期已有青銅鑄造的布币和刀币;

詩經《氓》:“氓之蚩蚩,抱布貿絲,匪來貿絲,來即我謀”

公元前119年(漢武帝元狩四年)有鹿皮币;

公元1023年(宋仁宗天聖元年)建交子務,發行紙币交子。

現代信用貨币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現金與存款。

中國的人民币制度

1、中國人民币制度的建立是以1948年12月1日的人民币發行為标志的。

2、為了統一貨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推行了一系列貨币改革措施。

3、人民币制度是一種不兌現的銀行券制度。

4、中國的人民币制度已具有相當穩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基礎,在與中國接壤的一些國家中,中國的人民币已被當作 “硬通貨”。

地區貨币

一國兩制條件下的地區性貨币制度

1、伴随香港、澳門回歸祖國和實現一國兩制, 我國出現了人民币、港币、澳元“一國三币”的特有曆史現象。

2、“一國三币”的情況會不會導緻出現“良币驅逐劣币”的現象?究其根本,“一國三币”是與一國兩制聯系的特定曆史條件下的貨币現象,它不是三種貨币在同一個市場上流通,所以不會産生“劣币驅逐良币”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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