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

前海管理局

中國廣東深圳市境内管理局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深圳市前海綜合保稅區管理局),簡稱前海管理局,成立于2010年2月,為深圳市政府直屬派出機構,按照國務院批複前海總體發展規劃及深圳市出台的有關法規規定,是實行企業化管理但不以營利為目的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的法定機構,依法在前海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1]
    公司名稱:前海管理局 外文名:Qianhai Authority 所屬行業: 法定代表人: 總部地點: 經營範圍: 公司類型: 公司口号: 年營業額: 員工數: 總部所在地:深圳 組織性質:管理局 類别:國家事務

簡介

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設立的前海合作區法定機構,根據《條例》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責。前海管理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由市政府任命,任期五年,全面負責前海管理局工作。

主要職責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前海管理局依法負責前海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招商引資、制度創新、綜合協調等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制訂前海合作區發展戰略、規劃,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訂前海合作區的産業發展指導目錄、準入條件,按規定程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在前海合作區内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的有關規則和指引;

(四)組織拟訂本市法規、規章在前海合作區的特别适用規定,并提請市政府按法定程序決定;

(五)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前海合作區規劃管理工作;

(六)負責本辦法規定的前海合作區土地管理和土地儲備工作;

(七)負責前海合作區土地開發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運營和管理;

(八)承擔前海合作區開發建設投融資任務,參與重大項目戰略投資;

(九)負責前海合作區内除金融類産業項目以外投資項目(含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或者轉報管理;

(十)負責前海合作區招商引資和宣傳推廣;

(十一)負責前海合作區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協調市相關部門和轄區政府在前海合作區履行各自職責;

(十三)負責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各項管理、服務及協調事務,協調口岸單位開展相關業務;

(十四)組織制定和實施前海管理局人事、薪酬和績效管理等内部制度;

(十五)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内設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辦公室

承擔文秘、後勤、對外聯絡等工作,承擔各類綜合協調事務。

經營發展處

承擔籌集園區發展資金、參股戰略性項目投資、協調管理園區配套設施和國有資産等工作。

招商聯絡處

承擔技術交流與合作、園區形象展示和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投資項目引進事宜,提供信息服務、代辦項目設立手續等項目服務和招商跟蹤服務。

規劃建設處

承擔統籌、協調、推進園區開發建設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和具體實施園區有關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

保稅港區管理處

承擔前海灣保稅港區日常運營管理職責;具體監管前海灣保稅港區非經營性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協調、配合駐區口岸單位開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為入區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參與拟訂保稅港區産業發展規劃等。

計劃财務處

拟訂年度收支計劃和固定資産投資計劃;承擔日常經費支出的核算管理工作;承擔經濟合同管理和預結算及附屬公司的審計管理工作等。

人力資源處

負責管理局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合作區高端人才政策的研究;負責深港兩地人才信息交流、培訓和引進;協調、落實兩地從業人員的資格互認等工作。

秘書處

負責“前海合作區建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日常工作;協調、落實部際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和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前海合作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落實前海發展論壇等。

下屬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深圳市前海合作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合作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8日,承擔管理、協調、監督、服務、經營發展等職能,目前主要負責前海合作區的現場管理及臨時經營等工作。前海服務公司本着“堅持創新、開放合作、科學規劃、集約發展、人文生态”的基本原則,堅持高起點、高标準,創新園區管理、服務模式,建設“硬件”支撐體系和“軟性”服務體系,旨在構建合作區集約化、一體化的服務體系,打造合作區一流的營商環境。

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前海商務秘書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9日,按公司股東要求,專門為前海合作區内企業提供高品質的一站式商務秘書禮賓服務。目前,公司主要從事提供企業地址信息、代理企業登記、代理記賬、代理年檢申報、代理手遞各類法律文件及代理申辦其它各項法律手續,客戶接待,來電轉移,安排會議及其它秘書服務。

前海商務秘書公司堅持“人性化管理、門到門服務”的運作特色,為前海合作區内企業提供高品質的禮賓服務,滿足區内企業個性化需求,為現代服務業集聚前海發展提供便利。

前海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前海開發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前海控股),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1.5億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為全資控股股東,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按照“精簡、專業、高效”的原則,前海控股成立初期設綜合管理部、财務管理部、開發建設部、投資運營部4個職能部門。

前海控股戰略定位為産業發展商:即圍繞前海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發揮開發建設主體作用,籌措開發建設資金,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産業承載能力,奠定産業發展基礎。從事金融、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等特定産業的投資與運營,發揮引導和促進作用,促進主導産業發展。

臨時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

開發建設領導小組

根據2010年第1次市委常委會議精神,市政府于2010年4月30日(深府辦〔2010〕30号)決定成立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和決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建設有關重大事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王榮(省委常委、市委書記)、許勤(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組長:呂銳鋒(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周光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應春(市委常委、副市長)、唐傑(副市長)、張文(副市長)、陳彪(副市長)、姚欣耀(市政協副主席)

成員:趙鵬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吳德林(市政府副秘書長)、劉南安(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賴育坤(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徐安良(市發改委主任)、陸健(市科技創新委員會主任)、郭立民(市經貿和信息化委員會)、喬家華(市财政委主任)、王幼鵬(市規劃國土委主任)、黃敏(市交通運輸委主任)、王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璞(市法制辦主任)、湯麗霞(市港澳辦主任)、肖亞非(市金融辦主任)、餘新國(南山區人民政府區長)、張備(寶安區人民政府區長)、鄭宏傑(市前海管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前海管理局,作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市前海管理局局長鄭宏傑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前海管理局副局長王玉國、周子友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企業入駐

企業投資入駐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一般需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首先,企業需要根據前海産業準入目錄确定自身投資前海合作區的項目類别;其次确定投資前海合作區的主體公司拟注冊名稱(需要到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公司名稱預核準);然後準備申請入駐深圳前海合作區用的項目商業計劃書(一般由專業的第三方咨詢機構完成以确保計劃書的質量,目前深圳地區可以提供前海商業計劃書的咨詢機構較多,如華靈四方投資咨詢公司);

将準備好的項目商業計劃書、入區申請表聯同名稱預核準通知書掃描件先以郵件方式遞交前海管理局相關部門進行材料審查,審查通過後再将蓋章/簽字确認的紙質版材料交至深圳市南山區科苑南路武漢大學大廈8層818室;審批通過後方可辦理企業工商注冊。

2010年8月26日,國務院正式批複了《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2011年3月,國家正式将深圳前海開發納入“十二五”規劃綱要。2012年3月國家發改委近日已正式印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産業準入目錄》。該目錄涵蓋了前海深港合作區金融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專業服務業、公共服務業六大領域共計112條産業目。

優惠政策

金融服務業政策優勢

1.支持前海構建跨境人民币業務創新試驗區;

2.探索試點跨境貸款;

3.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人民币債券;

4.支持設立前海股權投資母基金;

5.支持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前海創新發展;

6.支持在CEPA框架下适當降低香港金融企業的準入條件;

7.支持前海試點設立創新型金融機構和要素交易平台;

8.支持境内外金融機構在前海設立國際性或全國性管理總部、業務運營總部等。

财稅優勢

1.對前海符合産業準入目錄及優惠目錄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符合前海規劃産業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取得暫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與境外個人所得稅負

額給予的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3.對注冊在前海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的政策。

法制政策優勢

支持前海營造适合服務業開放發展的法律環境。内容有2條:

1.探索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

2.探索完善内地與香港律師事務所聯營方式,在CEPA框架下,深化落實對香港的各項開放措施。

人才政策優勢

1.為境外人才、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員在前海的就業、生活及出入境提供便利;

2.将前海納入經國家批準的廣東省專業資格互認先行先試試點範圍;

3.允許已取得香港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直接為前海企業和居民提供專業服務,服務範圍限定在前海内;

4.允許已經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擔任内地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教育醫療優勢

支持前海在深港兩地教育、醫療等方面開展合作試點。内容有2條: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國際學校,其招生範圍可擴大至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

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子女;

2.允許香港服務業提供者在前海設立獨資醫院。

電信優勢

加強電信業合作,内容有3條:

1.支持港澳電信運營商在前海建立合資企業,經營電信業務;

2.鼓勵創新電信運營管理模式,支持當地電信企業根據前海實際探索制定優惠電信資費方案;

3.支持建設前海國際通信專用通道,滿足前海企業國際通信業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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